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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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邮政法怎么改也得能正常收发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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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邮政法怎么改也得能正常收发信件

                       2004年2月17日

何必

《邮政法》可能将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略。)

与邮政相关的法律究竟会做什么样的修改,将把重点放到什么地方去,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也许关心的意义并不是很大,人们更想从自家生活领域去看待这种服务的情况及其变迁。

到现在,国人使用邮政服务的量越来越小。一方面,这是由于其他服务替代品种越来越丰富,而且手段也越来越完善。通讯的便捷、互联网的普及,使人际交往对于邮政的依赖度日益减少,手机短信、固定电话、电子邮件的快速、准确、廉价、容量巨大等特性都把邮政挤到了越来越边缘化的位置,造成其业务数量的急剧萎缩。另一方面,由于邮政逐渐降低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而也逐渐被人们忽视与淡忘,这在市场化喧嚣很重的当下,邮政却可以相对超然之外,继续着自己计划经济时代的行经,面对汹涌的体制变革而岿然屹立纹丝不动,服务水平与质量还是让人无可奈何。邮票交易市场上作为有价证券的邮票价格远远低于票面价格这种让人瞠目结舌的情势,辉映着邮政生存和发展实际质量与趋向。

说到邮政服务,普通信件邮寄过程中丢失是件很平常的事,每逢这种事情发生,收发信件者只能自认倒霉,却无法向邮政部门问责,这是众所周知的情形;邮政营业部门到现在由于没有竞争对手,因此也就没有银行那样,至少在表面上还出现了按照打号机流水号码坐在大厅里等候而不需要自己判断哪个窗口速度可能快些而站在队尾一等就是很久;现在邮寄钱款出现了需要本人身份证号码的规定,这种所谓比实名制还要苛刻的规定,实际上是给收件人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原来把汇单直接寄到住户,现在则只是个领取汇单的通知单,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邮政营业场所去换,这无形中将过去的手续进一步复杂化了;非但如此,用那通知单换取正式汇单、与到前台领取款项还不在一个部门,二者营业时间也不同,前者属于邮政部门的“大宗邮政服务”,其上班时间到下午16:30就完结了,比社会上工作时间还要早,我就经常是必须在工作时间里抽出空跑到很远的邮局(因为这邮局是通知单上指定的)去取,否则就来不及。像这类公共服务部门却要比社会上的工作时间安排还要短,大概也能集中地反映出邮政部门典型的计划经济成色和品质,但却给邮政服务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的旷日持久的麻烦。

作为一个媒体中人,时常写些文字见诸各种报刊,自然就会有报刊社给我寄发样报样刊和稿费,但这却成了我的一大心病:我搬了多次家,每次都为了如何能够快速、及时而准确地收到报刊社的邮件而发愁,到现在没有遇到过一个能在邮政服务方面满意的住所。通常情况下,信件都是在院落大门口让负责看守大门的人兼管收信,然后往门口的一个大木箱里一扔,谁过来愿意看就翻来翻去,拣出自己的信件拿走。这样一来就有个直接的问题,如果不是自己的信件而拿走也是很常规的事情;更不用说,碰到那些集邮爱好者,看到有国外信件上贴着新鲜的邮票也在左右没人时干脆把整封信都揣进自己的口袋;更严重的是,从国外寄来的很多亲友的照片和底版也可能是由于信件厚度感觉殷实被悉数捎带而走,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虽然说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在目前道德水平状况下,这种行为却是不可避免而且难以追究的。像我这样几乎每天都有报刊寄来的住户,逢这种不要钱的报刊不看白不看,趁着没人很容易被顺手牵羊,可报刊社的同仁们则总得很冤枉地接到我有关一直没有收到样报刊的埋怨。有的院落倒是给每家每户安装了个可以自己上锁的信箱,而投递口只有约0.5工分宽15工分长,那些报刊注定是无法投放进去,即使是像贺卡那么宽的信件也只能折叠起来才能塞进去,破坏了卡片的完整与美观;而那些根本没可能塞进去的信件,就只能在大门口享受风吹日晒雨淋众目睽睽,等待着我什么时候能赶巧了物归原主。更不用说,有时对方使用特快专递给我发物品,由于我不可能时时刻刻在家,就经常被退回,闹得我总被对方诘问为什么总是不在家守侯;长此以往,没有人会有如此耐心与资源来一而再再而三锲而不舍地给我反复寄送。而这种情况究竟导致了多少信件投递失效,我到现在也无法弄清楚。为此,有时我不得不放弃其他事情,呆在户外门口等待着投递员的来临。

不用说,公民通信权利早就被我国宪法所保护。但是直到现在,上述令人尴尬、无奈乃至恼怒的局面,仍然在首都这种文明首善之区存在着,换了国内其他地方,大概更好不到哪儿去。

如此广泛而频繁的侵权行为的发生,成为如今倡导法制化社会过程中的一个显得异常不和谐的音符,也给人们法制观念的实际普及带来了现实的嘲讽。

到现在,中国的法不可谓不多,以至于人们戏言中国进入了一个泛法制、泛诉讼时代,以法律名义维护自身利益,在很多场合越来越像是带有很明显的借口性质。我没有认真研究过《邮政法》,不知道现行这部1987年就颁行的法律与现实生活究竟有什么不协调的地方,也无知于新法的改变方向。但据媒体所谓“界定邮政的‘普遍服务’范畴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关键”、“普遍服务义务不能成为邮政低效率的借口”等说辞看,邮政部门当然还是在捍卫即得利益,反对其他势力侵蚀自己的权益,力图保持专营权利。不管怎么说,如果邮政领域已经成为侵权的重灾区,问题的核心好像就不应该停留在由谁来专营的层面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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