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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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应该有孩子的待遇

(2022-12-05 12:25:43) 下一个

孩子就应该有孩子的待遇

                                   2004年1月28日

何必

为孩子是否该买票与售票员发生争执……(略。)

其实,这种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而且也并不会由于媒体的报道而减少。因为,从整个报道中,虽然最后孩子还是被火气不小当时扬长而去的粗心父母带走了,但到底是否补交了票款却不得而知,于是,作为纠纷源头的孩子是否该买车票被父母赌气丢下孩子就走这样的后续情节淹没了。

值得庆幸的是孩子没有发生什么意外。假如真是孩子丢失了,责任自然是要有冲动的家长来承担。不过,仔细想起来,问题并非如此直截了当。

在我们现行的票务制度里,儿童免票是根据其身高决定的。记忆当中,20多年前北京公共汽车上儿童免费标准似乎是一米,后来随着儿童身高普遍提高而修改过,提高到了1.1米,但那也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不管是一米还是再增加10工分,依然是依照实施很久的标准一成不变。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身高与过去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大量年纪不大却很魁梧伟案乃至肥胖高大的孩子比比皆是。于是,公交公司方面的标准显然就不适合实际情况变化。如果按照现行标准,恐怕需要按照成人标准购票的儿童将会越来越多,说不定到什么时候,四、五岁的顽童也需要照“章”购票也就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

而且,每当在那些在校还戴着红领巾却与成人身高不相上下的小学生忘记带月票时,也需要按照成人标准购票。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并不具有创造财富的实力必须依赖于他人,并由此显得孱弱,因而属于被保护的群体。正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现实状态中对于自身保护能力、意识与经验都还很薄弱,因此才有了类似“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令与规章。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对孩子有着特殊的关照与呵护,而这种关爱是要具体表现在社会行为当中的。具体到公共交通方面,让一个6岁的孩子按照成年人同样的价格购票,于情于理于法都颇有些说不过去。

既然是未成年人,就应该有未成年人的待遇,并不因为其身高达到了某种界限而就不是未成年人,也并不因此就必须放弃未成年人的权利却要尽到成年人的义务。根据身高决定孩子是否要购买成人车票的做法,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这种票务制度设计上的欠缺是导致开篇那样让人感到后怕事件的诱因,可这种诱因已经不合适宜地存在了很久并依然制造着各种各样的麻烦。

如果简单地把标尺树立在那里,而且20多年不变,那么超标的孩子会越来越多,这个标尺的作用也就会使得公交公司可以向众多人收取费用,并因此越来越失去其社会福利性质,而成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工具;于是,公交部门也就从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向单纯的企业转变,使得社会福利越来越少。公交部门这种以身高决定是否免票的方式,从防止有人借公共福利政策钻空子角度看,除了本来就应该享受福利待遇的残疾人中的侏儒外,大概是没有成年人会从那个标尺下溜过去,由是那个标尺只能让越来越多的孩子成为众矢之的,成就层出不穷的纠纷的源泉。

笔者曾经带着刚过5岁却已经有了1.2米身高的孩子在欧洲城市里去过,那里从来不会针对孩子身高而决定其是否购票,而都是根据其实际年龄来采取不同的乘车资费,与我一起乘车时从来不用对查票者说什么,不用买票就是了;在此前的北京公共汽车上,被要求买过票;到现在,他在欧洲还是每个周末都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而在平日,则是购买半价的学生票。票务人员查票时,不是看其身高,而是一看脸庞就二话不说。

而在我们这里,却依然是凭借身高来进行区分是否免票。这种方式造成了结果上的不公平,原因则在于制度设计上参照系选取时的疏漏,并因之形成了制度主体方面的缺失。自然,出现开篇那种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孩子就应该有孩子的待遇,千万别因为一己之利把孩子当作大人而带来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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