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鼓励漏逃社保费
2006年3月1日
何必
在北京市每年被抽查的单位中,2/3都有漏逃社保费的问题……(略。)
2/3的单位漏逃社保费!这是个什么样的景象!
笔者关注人力资源那会儿,听到业内人士介绍,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中的五种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里,很多地方都只缴纳一到三种,全国没有一个地方的政府要求企事业单位上全这五种的。到现在,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改变,但远没有达标。
而相对于个人或企业漏逃税款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牢狱之灾的的情况而言,这种单位肆无忌惮地逃脱劳动者社保费用的行为,却经年累月被漠视甚至纵容着。按照中国保护企业高于保护劳动者的实际情形,企业决定着地方经济的走势,而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还不有的是?从每年死于类似矿难或者交通事故等意外灾难的天文数字中所消失的生命所遭遇到全社会的习以为常来看,从官方到民间对于生命的蔑视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区区社保费用了。
现在,北京市劳社局要拿漏逃社保费的单位开刀了,应该是件不错的事吧?怎么着也应该值得我们欢呼雀跃了吧?
可看上去,情况并不是那么令人欢喜。
今年随机抽取的1600户企业之外,被举报的企业和前几年应补缴金额较大、拒绝审计和缴费的企业也将列入审计范围,而以前的社保缴费诚信单位3年内都不再安排审计,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也不审计。
这种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于强化社保缴费机制究竟有多大的效用?
按说,既然有了法律规定,就应该百分之百地执行法律。同时,由于缴纳社保费牵涉到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应该比执行类似国家税收法律更加强有力。就目前情形看,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情况监控已经到了几乎无孔不入的程度,而对于社保费缴纳情况,却要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而不是普查甚至更为严格的手段,明显表现出重(抽象而利益化的)国家而轻公民利益、重企业而轻劳动者的执法倾向。
而被举报企业列入审计范围,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被举报呢?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被举报的企业和单位呢?记者在采访这条新闻时,劳社局方面对记者直言,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在漏逃社保费方面问题非常大,但在这样的单位里工作的劳动者举报能有什么效果?即使举报了劳动监察部门又能如何?在当今守法成本居高不下而违法成本日益低廉的社会环境里,举报这种维权方式已经日趋式微,因此,虽然但凡举报基本上都有漏逃问题,可对举报人又何益之有?
社保缴费诚信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单位”3年内不接受审计,姑且不说这样的单位到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得到了如此法律豁免权,只是看,3年内不接受审计的法律依据何在?随意在执法过程中对自身管辖区域里的当事人网开一面,这对于法制化到底意味着什么?
2/3的单位漏逃社保费,这个数字还能说明什么?北京市劳社局方面介绍,2005年,劳社局查了2189户,有问题的1440户,涉及金额1.45亿元,为56万职工讨回了权益。怎么样?的确是干了不少实事吧?
而北京市应该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有多少?7万多户!相对于这个数字,无论是查了的2189,还是随机今年将查的1600,占总数也不过2~3%。如此监控样本范围和数量的确立,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还有,既然是要实行专项审计,找出了那么多个单位,为什么要公开选取?这种执法方式无疑是向被执法者通告:你老实点,我正在盯着你呢!而这种形式化的执法,在目前数不胜数,各式各样执法都是被事先通报,给了违法乱纪者充足的准备时间,更是给了那些没有纳入执法行动的法律主体一种逍遥法外幸灾乐祸之感。这种选择性执法,从起点上就呈现着明显的不公平,在程序上更是由于有着厚此薄彼的色彩。
而且,如果不缴纳社保费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除缴齐所欠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或者说,充其量只是按照银行缴费滞纳金的水平处理。可银行是商业性处罚,而漏逃社保费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这就是现在的执法力度,简单填平然后象征性有点罚款了事。
就此看,当局鼓励漏逃社保费,何乐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