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出手时就出手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今年伊始,1月8日,作为国内著名ISP的瑞得在线一纸诉状,将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庭。
起因是,98年12月下旬,瑞得员工发现,东方公司网站的主页从整体设计到栏目设置和网站图标几乎同瑞得在线的主页一模一样,简直就像是瑞得在线的克隆。99年,新年过后,东方公司网站对主页进行了一些修改,可依然有很强的抄袭痕迹。1月5日,瑞得请北京市公证处为双方网站主页做了证据保全,并出具相应的公证材料。1月12日,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开庭日期已定在3月4日。
瑞得在线负责人称,打这场官司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大家对互联网上的版权有一定的认识,“如果将来互联网上也出现类似软件行业中的严重盗版现象,那将会对中国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互联网上的版权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国家新闻出版署版权司负责人称,国家目前对于网上侵权的法律规定尚处在“不是很明确”的阶段,而国际上对此已有定论--互联网上的“传输权”属于作者。
知识产权学者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知识经济的重要问题,将来版权产业会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
律师认为,通过诉讼为将来制订相关的条例和规定,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搜狐总裁张朝阳则认为,搜狐以前也曾多次给许多网站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进行模仿,对互联网上的模仿行为不必太在意。
作为被告的东方官司,是一家从事职业介绍、经济信息、商品信息等中介服务业务的公司,其法人代表可怜兮兮地说,想不到瑞得公司会对我们“大动干戈,这真是小题大做了”;如果自己真是无意之中侵犯了版权,那么对瑞得方面“表示歉意”。
这桩官司本身也许并不见得有什么了不起,问题在于企业如何捍卫自身的权益。
我们处于中庸之道发源并盛行的地方,许多事情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原则,和为贵,温良恭俭让,凡事以忍为上。这种习惯一方面形成了虚假的平和景象,大家在一团和气的表面现象之下掩盖了诸多的抱怨愤怒不平,另一方面则助长了歪风邪气,使得许多本该销声匿迹的江湖骗术和陈规陋习依然招摇过市甚嚣尘上。
有一个外企,为了三十几万的诉讼标的竟然花费了上百万元,为了求个公道。那个婆娘秋菊,挺着个大肚子四处告状,为了“讨个说法”。
尽管现在的法律严重滞后于生活的变化,并不等于必须等到其健全后才能谈及自己的权利。放弃索赔的权利并不能给我们带来任何益处,仅仅是表示歉意也从不会还一个清白的世界。
毕竟,付出了就应该得到。企业“有法必依”何乐不为?
我不是律师,也不想给他们揽活计。
当然,对于一向疏且拙于宣传、又无奈于互联网赔本的现实、希冀于出版传统杂志和光盘杂志以减少亏空的瑞得在线来说,若此举更多的具有新闻炒作成份,则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