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改限的赞颂与批判
2006年2月17日
何必
过去的一年,这“禁”、“限”二字是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略。)
做这么个“一字之差”的节目,应该说是把2005年禁改限的几件事汇总起来进行盘点。从媒体的视角看,这些政策的变化代表着一种变迁。很多媒体都为此歌功颂德,夸夸其谈这种政策改变里所蕴含的人文气息和尊重民意的色彩。
应该说,从表面上看,这些禁改限的的确确有些令人赞赏之处,毕竟,从过去很一劳永逸的禁令改为有限度开放,让人们感到了些许宽松的氛围。
不过,如果不是单纯溜须拍马的说辞,媒体的责任显然不应该局限于此,而是应该从这些制度设计的现状,看到问题之所在。
当初设计这期节目时,笔者反复与该节目记者讨论节目的方向以及应该涉及的内容。而后,记者找到了一些专家学者分别或者综合对相关题材进行评论。
在办公室里,笔者看到记者采访北京师范大学那个教授的情景。当被记者问及这些禁改限是否会产生“多数人暴政”后果时,那位教授吞吞吐吐,明显被这样的问题搞懵了。
其实,通过听证会方式、以及在某个场合进行投票表决的方式,这种看似民主的决策程序,其中隐藏着的风险是众所周知的。
比如,在一个100人的班级里就某件需要集体选择的事情进行表决,结果,33个反对,33个人无所谓,34个人赞成,结果获得了通过,这种结果是代表了公正?姑且不说其中的个人偏好以及集体公平品质,只是这种选择结果本身并不能妨碍34个人对33个反对的人、甚至33个无所谓的人的利益的侵害。
这种情况,即使是在表决机制确定为2/3以上的人赞成的架构中也是不能避免的。
这种民主体制内部的天然弊病,目前依然变换着方式,发生在世界各地;而由于中国人的民主传统薄弱,对于如此民主的副作用很少顾及。
而当记者问及这三个领域中的禁该限里所存在的外部性问题时,这位教授只是认为,小排量机动车解禁当中有此问题,而另外两个似乎是没有。
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把外部性定义为“一个人(企业)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余晖则在其《中国的政府管制:地位、特征、改革》(2001)中认为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
外部性有正负两种,邻居家里播放美妙的音乐愉悦了自己,扮靓的姑娘养眼了路人,这是正的外部性;而环境污染则是负的外部性的最典型事例。
那么,无论是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还是小排量机动车,对其实行禁该限是否存在外部性呢?是否存在“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或者当事人之间提供缺乏经济交易背景的物品呢?
说到这里,问题应该是不言自明的:烟花爆竹所产生的震耳欲聋的爆炸声、对于空气的污染、对于不能忍受噪音的儿童、老人、病人、宠物等的吵闹、对于环境所造成的垃圾、对于譬如机动车等物件造成的损害、对人身的伤害的可能性、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以及北京市开禁后销售领域存在的暴利、销售网点设置中的设寻租、浩浩荡荡50万人次执法里的成本等等,这都是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污染虽然不是那么突出而明显,可无论如何也不能说这种电池是没有污染的,而现在大街小巷中电动自行车风驰电掣穿梭于滚滚车流当中使得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大大增加;而小排量机动车解禁,将会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大幅度增加,使得北京的大气质量进一步下降,购车个人或家庭的增加将使北京原本超负荷的道路更加拥堵、已经不堪一击的交通更加岌岌可危,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水涨船高与日俱增……等等,这些,应该说是典型的外部性。
在为禁改限喝采助威叫好献媚之际,我们能不能看到多数人的暴政、以及外部性的存在呢?如果这些都为我们视若无睹,那么就只能是自欺欺人了。
事实上,在权力无限大而责任无限小的趋势里,政府开禁也是势不可挡的,将行政风险转移到民间,这当然是官僚们乐此不疲的。问题在于,制止或防范多数人暴政、降低禁改限里所必然产生的负的外部性,这都应该是政府工作范围当中的事。如何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这种充满中国特色的老毛病,才是媒体应该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