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兰拖车公司实在是高
2005年7月8日
何必
……车辆被由交警叫来的拖车拖到事故车辆停车场……(略。)
这又是一起让人很费解的事。节目后主持人点评也只能蜻蜓点水般地说这个刁师傅还是挺糊涂的,应该问清楚价格,然后迅速顾左右而言他。
也许,像拖车费这样的业务,原本就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去自行消解,根本用不着物价部门指定什么指导价格浪费行政资源。可如果真是这样,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律,不同企业之间的赢利水平最终会趋向一个平均的水平,形成一个全行业的社会平均利润率,而注定不会出现像西兰公司这种居然高于类似大陆救援公司那种本来在市场上已经处于高价水平多达5倍的拖车服务价格,居然还能活得很滋润清爽,的确很感到惊奇了。
按照事故当事人刁师傅的介绍,在处理事故时,交警并未让他选择拖车公司,事实上交警与拖车是一同出现的。这与相关规定是不符的。据交通事故咨询报警电话122介绍,交警没有为事故司机叫拖车的义务(于是也就没有为司机安排拖车公司的权利),只有在司机自己不能拖车时,交警可以予以协助。可在这起事故中,刁师傅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由交警安排相关的一切。
而且,按照目前车险理赔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只能以每公里8元钱的标准进行赔付。据保险专家介绍,这种状况不能怪罪保险公司,由于拖车费用并没有一个市场通行的价格标准,保险公司也就没有可以参照的依据,只能以业内普遍认可的标准作为参考。换句话说,刁师傅的事故车辆被拖了9公里,被收取540元拖车费,却只能获赔72元,另外的468元就只能自己掏腰包了;而那500元的出车费就更得不明不白地认倒霉了。
在此,或许板子不应该打在惟利是图的保险公司身上。虽然这种就低不就高的理赔标准还是体现了保险公司逐利倾向和颇为蛮横的减损行经,但在此事上,问题的核心显然不在车辆保险上。
虽然在拖车公司的营业场所的确有着明码标价,500元出车费和每公里60元的拖车费清晰可辨,但这却是在拖车作业已经发生后到停车场才能看到的价目,或者说是先交易再示价,交易已经完成,价格是交易一方不得不接受的强制性条件。
按照大陆救援公司等诸多业内企业的人士介绍,这个西兰公司是行业里赫赫有名的企业,很有背景,具有部门的政府色彩,在收费上参照了一些执法的取费标准,也就是说该公司是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拖车企业,因此收费才会这么高。
原来如此!
2004年2月28日上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宣布,从3月1日起对违章停车的司机,交警除了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及吊扣驾照的处罚外,拖车时司机不再需要交纳200元拖车费。2004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法规中“拖车费”的概念没有被提及,意味着5月1日以后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拖车费。北京交管部门从3月1日起,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出发,提前取消拖车收费的规定。
而按照此前实施的由市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了拖车收费的标准,拖拉2吨或22座以下小型客、货机动车,每车次收费200元;拖拉2吨或22座以上大型客、货机动车,每车次收费250元。这一标准从1997年开始实施到2004年。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取消向交管部门交纳的拖车费制度前,像刁师傅这种情况充其量也就是200元的拖车费。而北京交管部门一个“以人为本”,交管部门自己倒是不收拖车费了,把这个职能转化成为一个表面上市场化了西兰公司去了,200元也就莫名其妙同时更强买强卖地增加为1040元了。这种行政权力市场化的典型案例,也实在昭示着“以人为本”这个伟大理念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注解。
在本案里,交警直接安排西兰公司进行拖车业务,剥夺了司机对服务价格的知情权和对拖车服务机构的选择权,强行指定自己利益直接相关的企业,价格更是高得令人咋舌。对此,谁又能奈何得了这交管部门?君不见,北京目前道路交通处罚收入在全国首屈一指并且遥遥领先,在法治进程中,以政治文化中心的优势明确着以罚代管的现代文明。
因此,在“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指导下,拖车费当然是不能由交管部门收取了。可肥水还是不能流到外人田,这块肥肉当然还是要警方享用了。毕竟,交管部门的人员也是人不是?当然也要以这里的人为本了。所以嘛,官商勾结也是以人为本啊。
也难怪该节目后的点评只能拿那些无关痛痒的皮毛说三道四而不能涉及本质,只能由观众自己去琢磨了。就目前情况而言,该节目已经被北京交管部门视作异己,总是给交管部门挑刺,跑口记者早就上了交管部门的“黑名单”,原因就在于总是吹毛求疵而不是歌功颂德。
可就此看来,实在是没有什么快意功德可供颂扬吹拍的。
所以,该节目最该说的,就是一旦遇到交警安排拖车,先问问是不是西兰公司,若是就干脆把车砸扁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