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党干无效
2005年6月20日
何必
王群生因赌博被暂停了北照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职务……(略。)
看来,对于赌博犯罪,还是在加大力度进行治理查处。而且,从各方面宣传成果看还是很不错的。
中新网5月13日电,据中国公安部消息,自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4月25日,各地公安机关共查获赌博违法犯罪案件114740起,其中立案侦办的赌博刑事案件22211起,已破案18435起,查处治安案件98291起,其中立案的聚众赌博案件22211起,以赌博为业案件1771起,开设赌场案件1490起。公安部督办的47起案件全部告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办的574起案件中已破案523起。
如此一来真是大快人心,按照文革期间的惯用说法,就是形势不是大好,而是特好,好上加好,好得让人都不知道该怎么拥抱这璀璨的世界和幸福的生活了。
有那么多害人的赌博案件都被侦破,显示了我们强大的专政机关无所不能的本事。虽然说,这么多违法乱纪行为的存在,原本就不是什么好事,如此高的发案率倒也是反射着社会治安状况的混乱,但管总比不管强。地方官员频繁参与赌博,当然是引起国民愤懑的原因了。尤其是,公安部督办的47起案件全部告破,说明各地对于最高警察机关还是很看得起的,而省级公安厅局也有着那么高的破案率,也还算是很可人的了,按照行政级别的高低,破案率出现递减,在当下行政层级制中也是很正常的。这种制度下,别管什么案件,一反发生就想方设法托关系走后门尽量提高立案级别,行政级别越高意味着破案的可能性越大。
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在党政干部大量出入境内外赌博场所,大肆挥霍公共财产并且已经难以遏止之际,才掀起的运动。尽管运动式的治理早就为各方所非议,但毕竟聊胜于无。
在民间赌博如火如荼的社会氛围中,如何界定赌博与娱乐的差别,也成为社会上街谈巷议的话题。总不至于把逢年过节阖家团聚时玩牌竞彩都当作违法犯罪活动给抓起来吧。
为此,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3日起施行。
在这个新的司法解释里,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在这篇语焉不详的报道中,王群生虽然多次参与赌博,但不知是否有意躲闪回避,却根本不提赌资数额,只是别有用心地说“4月12日他参赌赢得3000元,13日输掉8000元,14日下午他自带现金11400元、在宾馆又借人5000元准备豪赌”,前两天只计盈亏,最后一天才有了王群生一人的总赌资(16400元)。那么,究竟有多少人与王群生一起赌博,以及每次赌资都有多少钱,却不得而知。但经验里,前两天盈亏额度如此巨大,最后一日赌博者之一就掌握数额不菲的赌资,那么所有参与赌博者(通常会超过4个人)所掌握的赌资总额也会是这个数额的正数倍。如此一来,距离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差多少?
特别是,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要从重处罚。王群生身为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却在企业管理不善而引发职工上访的情况下,若无其事聚众赌博,也真是共产党干部里的经典模范了。
这样,报道里当然不能直接把参与王群生赌博的总赌客及其涉及总赌资数量予以公示。后来呢?“去年4月20日,王群生因赌博被暂停了北照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宝鸡市纪委认为,王群生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政纪于不顾,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社会影响极坏,加之王群生在公司生产经营陷于停滞和职工情绪极不稳定,恢复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仍外出同社会闲散人员赌博,情节严重,已构成严重违纪,去年5月12日决定立案查处。今年6月17日,宝鸡市国资委纪委和市国资委作出了对王群生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痛心疾首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却留用查看,失去了党政职务,却与司法责任无涉,在企业职工被拖欠工资之际却给违法乱纪者保留工作机会借以“查看”,这也是很有中国特色的。
笔者少不经事时就有智者告戒,要先入党,这样在出了即使是犯罪那么大的问题时,也还是先要在党内处理,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就是见不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