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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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抖落出免检陷阱

(2022-12-18 01:20:21) 下一个

雀巢抖落出免检陷阱

                                       2005年6月14日

何必

雀巢奶粉身为国家免检产品却多次被检测出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应该取消其免检资格……(略。)

该节目针对雀巢奶粉事件的追踪已经连续多日,并且随着视角的深入,问题也显得越来越尖锐而发人深省。

雀巢金牌成长奶粉3+出现碘超标,被浙江省有关部门要求下架,而雀巢本身却羞羞答答迟迟不肯就此事做出明确表态,暗地里却忙不迭地游走于国家最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试图修改国家标准,来平息越来越热闹的奶粉事件,被坊间形容为“怕官不怕民”、力图绑架行政权力压制消费者,并慢腾腾地一再向媒体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安全的;作为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者之一的雀巢却自己超出国家标准,而且在这之后,绕过国家标准却说这是国际规范(这使人联想起雀巢在欧洲生产时遵守规定不使用转基因原料而在中国却使用并密不示人,被问及时说这是遵守中国标准!),并对是否退换涉嫌产品方面不肯有任何退让;而在肇事产品在云南被查出更加严重的超标后,雀巢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到现在依然说其产品是安全的。

6月14日《新京报》报道,消极应对——公开道歉——只换不退——允许退货之后,雀巢公司6月12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公司检测方面存在疏漏。身为国家免检产品,却出了质量问题,雀巢公司承认是“免检”导致疏漏,“这次事件带来的关键教训之一就是,在原料中碘含量波动的情况下,我们的检测频率显然是不够的。”

现在,人们的目光从雀巢在其产品被查出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飞扬跋扈蛮横无理的的态度中看到了跨国公司在中国为所欲为的行经上,已经转移到了中国存在的产品免检制度上。

按照张显峰的说法,许多国家只是在国与国的贸易之间才会有免检程序,而国内市场却没有这个概念。虽然这种说法的准确性还有待证实,但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我们习以为常的免检制度,到底是个什么货色?

看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行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是怎么规定的吧:

第二十三条: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04年1月26日《每日新报》报道,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满后,要及时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资格,不搞终身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说,对免检产品不仅要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查,还要加强事后监督,使免检产品真正成为老百姓放心的产品,并达到实现扶优扶强、扩大内需、引导消费的目标。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免检工作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

听上去多么负责任。在免检有效期过后要及时进行重新产查,怎么为及时呢?雀巢产品是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4月公布的免检名单,这份名单从资格认定到公布需要一定时间,或者说,这份名单所公布的应该是2001年度的质量免检产品,而发生碘超标事件是在2005年5月,应该说,雀巢的免检资格可能已经过了时效,又有谁来追究这种不及时的问题呢?

假如雀巢产品没有过时效,那么又该如何呢?

《免检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的对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举报或者发现免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本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或者报告,不得擅自公布或者曝光。……需要公布、曝光的,必须事先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也就是说,省级以下质量部门根本无权公告产品质量问题;而假如国家质检总局不同意,则也不会公诸于众。

如此,也就理解了为什么那么多人一股脑往北京跑,只要搞定总局,那么再大的事也能掩盖住。

而且,产品质量问题有时是需要非常及时地告知全社会,这样才能避免劣质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如此政策规定,显然是有违公共利益原则,只对厂家有好处,而对消费者却极为不公平也极为不负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违反《免检办法》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给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在经济上或者名誉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者该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这就是说,不仅仅是质检,就连其他比如工商、卫生等部门,都不能在免检有效期内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否则就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如果给受方造成损失或影响还要给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这等于是在仕途上进行了限制。如此一来,谁还敢碰那些像老虎屁股般的免检产品?这当然就会出现,一旦出现类似雀巢产品质量问题时,如果执法部门不出面进行监督检查会不合情理,而如果出面进行行政作为就违法的尴尬而可笑的两难局面。

其实,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只是雀巢一家,2005年6月,河南发现变质的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而该产品就是2002年度中国名牌产品同时获得免检产品资格。

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在雀巢奶粉碘超标后权威声音一直出不来,原来是有紧箍咒套在脑袋上。

而且,现行免检制度针对的是大的品牌,这种制度缺陷也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比如,雀巢产品成系列,如果因为其某个产品质量合格就授予免检资格,而系列里其他产品也就搭顺风车,甚至一些新开发的产品也会因为品牌特权而享受与生俱来的优惠,即使这个新产品是个怪物。

在国外,对于那些质量长期稳定可靠的产品,也会有一些荣誉性的称号,但这并不妨碍质量检验监督部门对其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因为这种抽查本身是为了向用户(消费者)负责,而不是要向厂家让步妥协。

同时,政府的职能是市场监管,而不是利用行政权力对具体品牌乃至产品的资质进行保护,免检政策带有强烈的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的色彩;而按照张显峰的说法,既然没有取得公民授权,质检部门无权免除自己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义务,更不能剥夺其他执法部门这种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并将结果予以公示的权利,以及消费者及时而准确得知某种产品质量动态状况的权利。

看来,这个免检制度确实是个“扶优扶强”的政策,但是如果说这样就能“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却实在没那么邪乎;靠着威权而得的所谓权威性,更不能与什么含金量挂钩,相反,倒真是从其中弄出了太多的滑稽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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