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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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世界腐败治外仙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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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世界腐败治外仙境

                                 2005年5月23日

何必

5月22日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上,一家名为DPC的医疗公司由于在中国行贿160余万美元而受到总额480万美元的罚款……(略。)

又是一起美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案件,而且又是由美国方面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

可以注意到,这家公司在中国天津向中国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国有医院医生行贿的对象却没有受到处罚,也就是说,那些索贿或受贿者依然逍遥法外。

还可以推想,假如没有美国司法部的调查,那么这件事在中国是否会被查处呢?就目前中国的法制环境看,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从事有损职业道德甚至不法活动会受到什么惩治。

何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外企利益在中国具有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特权。同日《东方早报》数据,为打击药价虚高,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新一轮抗生素降价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等待批复,有望在5月底或6月份公布。从具体方案看,这次降价对内资企业不利。此次降价是历次药品降价幅度最高的一次,降价品种全部是医保目录品种,降幅平均60%以上,个别品种达到93%。其中,国内药企的品种价格普降60%以上,而外资企业的专利药降价20%,非专利药降价25%左右。内资品种降价幅度远高于外资。按照方案,过了专利期的外资药仍在享受超国民待遇,与同类国产药之间的价格差距进一步拉大。这样国内企业不仅失掉大部分利润,也将丧失医院市场,这对国内药企是个沉重打击。目前,国内药企正在经受接连的政策性降价和原材物料涨价的双重挤压,盈利空间已经很小。预计这次调价后,抗生素生产企业将被迫转型,比如调整产品结构、向农村转移、增加国际出口等。

虽然降低药价是众望所归,但事实上,外企在抗生素上的研发强势以及业已在中国医药市场上享受了近20年的先发优势、垄断利润和超国民待遇,使其与中国本土医药企业根本不在同一个竞争层次上,完全可以利用殷实的财力将刚刚起步而且急功近利的中国民族企业打得丢盔卸甲一败涂地溃不成军。

而且,在中国本土上的法制环境里,外企也拥有着太多的治外法权。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而那些国际巨头在中国偷漏税,早就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但却长期为中国有关部门熟视无睹。这也是中国内地那些因为逃税而被追究责任的国民愤懑绝望的原因所在。

这样,才会出现美国企业可以在中国肆无忌惮地干着不法勾当过着无法无天的生活,却要由美国法律来调整其在中国的经营行为这种让人听了笑掉大牙的咄咄怪事。

2004年4月6日突然从朗讯总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一份文件中传出:由于涉嫌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朗讯公司解雇了中国公司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总裁、首席运营官、一名财务经理以及销售经理。而至今,这几个倒霉蛋算是栽了,而却没见着什么中国官员为此丢掉一官半职。道理很简单,如今这官场哪个不贪,随便揪出一个来,就会多米诺骨牌使得牵扯出一大串。所以,才有了任何责任调查都必须适可而止的规矩。

坊间早就分析,外企在华的“潜规则”——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高层雇员往往面临着“公司利益”和“职业道德”两难选择。一般而言,公司总部都会为了保障公司利益而默许甚至放任中国高层人员进行不规范的操作。而一旦事发,这些跨国公司又常会采取牺牲中国雇员利益的做法换取公司利益。这几乎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跨国公司行贿的对象一般主要有公司合作方的项目负责人,或个别政府官员,再通过官员的“影响”拿到项目。业界常用的方式主要有:通过开列“项目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账目来支付贿赂;以签小合同的方式将钱移支;零售企业则用票据换取现金……

以我国法律现状,如果美国公司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有关条例,我国司法机关同样具有追溯力。分析人士认为,按照属地法原则,行为人有义务遵守属地国的法律。而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法条,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

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就是在发生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的一系列“腐败事件“暴露后制定的——1976年2月美国最大的武器制造商洛克西德•马丁公司向日本政府官员支付了2200万美元的贿赂,事件导致当年6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因此而被捕。从此美国政府拉开了企业海外反腐败序幕。当时美国没有专门法律针对企业海外行贿,很多企业的高管并未因此而受惩,但第二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该法律。

而按照美国这部《海外反腐败法》的标准来衡量,结果会如何?美国人自己套用标准后结果大吃一惊:100%的外国在华企业全部都不合格!或者说,都存在违反这部法律的规定。

要知道,1997年5月,在美国的推动下,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台了共同反对国际贸易中的行贿的条约,33个国家都签订了该条约。由此,限制企业行贿成为国际惯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成了什么呢?世界违法乱纪的根据地?盗匪孳生的温床?腐败横行黑道弥漫的治外仙境?任人唾弃的道德垃圾场?

谁知道。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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