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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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感执行难

(2022-12-15 01:22:45) 下一个

痛感执行难

                                              2004年12月14日

何必

针对每年高达250多万件的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拟设立“执行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略。)

听上去是件很不错的事啊。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将动用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来维护法律的威严和社会正义,怎么看也都是应该之举。

不过,人们对于法律乃至法治的感知与认可,还是通过自身的体验进行或完成的。

本人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对中国的法治彻底绝望的。细细数起来,本人与法律打交道的时间可不算短了,前前后后打官司的起数也不少。到现在,类似被中央电视台克扣劳动报酬这样的事情干脆只获取书面证据,但却不选择打官司,经验告诉我,诉累居高不下是一个,审判过程与结果不公正是一个,还有,就是执行难。

说1993年法院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约占30%,那么我就是这30%之中的一个,而且到现在,历经11年,还是执行不回来。2002年我在中央电视台负责一个对经济学家专访节目,接触过被成为江泽民高参的前社科院副院长刘吉,对他说起过我的案子,他听了以后非常吃惊,感到这世道怎么还会有这等事情,希望我再行努力,并可能在后续过程中给我以帮助。

1990年我将合伙经营款项放到一单位三产(后来诉讼中的被告)账上,其间被该被告上级单位挪用,因为是国有企业效益不好,拿这钱去发工资并做经营,却有去无回。多次讨要无果,1993年将被告推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于当年认定被告理应归还原告全部款项。但此后就进入了漫漫强制执行之路。除了当时将诉讼费执行回去、不久后给了我1800元外,法院认定的11万余元至今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此间,我多次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又因为年终清理未结案而多次中止,成了申请人与法院之间纠缠;这个过程中,被执行人将营业执照出租,据其内部人士透露帐面营业额曾经有400余万,而我将此信息透露给法院执行庭,法院却要我掌握被执行人暗中的银行帐户、以及私下经营的证据;我提出对被执行人财务进行审计以核查其与上级单位资金流向,并追究上级单位法律责任,却被要求再交纳几万元的会计师审计费用,如果审计结果对我不利则要由我承担全部审计开销,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要由法院来指定,本人不能自己寻找。就在这个逐渐把我弄得筋疲力尽苦不堪言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仅更换了法人代表,2000年还由于经营不善而被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年检资格,该单位从市场上消失了!虽然从法律上说市场主体消失不妨碍责任主体存在及其责任能力,但如今想对一个不存在的单位帐目进行审计纯属痴心妄想。尽管法律规定破产倒闭企业要进行资产清算,但这种事情不做也无所谓。而且,2000年以前工商部门给予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营业资格,并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网开一面,大概也是耐人寻味的。

此后,我就像祥林嫂那般,碰到可能在此案上对我能有所帮助者喋喋不休地请求帮助。执行难是法律界的顽症,想要执行必须采取非常规手段来博得法院执行法官的关注。一些早就知道此案者听到后首先的反应是“你怎么还纠缠那件事?”似乎合法要求成了无理取闹;北京司法界权势人士答应要给想办法,但历经几年却不兑现;其他各色人等也都是口不对心应付差事。

如此,就算是按照最高法院新举措,把被执行人公诸于众又怎么样?法人代表更替、单位破产倒闭,又奈之何?连1993年的案件都执行不了,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形中,能折射出社会什么样的发展态势?

现代民法三大基石之一有私权神圣(包括物权即财产权)、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其实说到底,财产权在当下中国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也只是今年两会才被写进宪法,而物权法却惹人耳目地迟迟不能出台;契约自由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被类似霸王条款和格式劳动合同进行着精妙的注释;过错责任原则也在张文康、孟学农平调里皆大欢喜到极致。哈耶克说,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而法律对于保障公民财产权利起到着最后的屏障作用,一旦法律失守,社会运行秩序足以堪忧,所谓财产权也就只不过是文人墨客的书面词汇而已。

法院判决的执行是法律威信的表现,更是法律是否能成为社会运行秩序维护者的一个标志。法院判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要求和正常底线,如果连这点都被含混模糊掉,那么社会运转将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方面,社会对于法律的尊重与遵守会由于法律地位的下降而带来严重的影响,人们对于法律将会越来越不信任,而这在信用普遍缺失的社会环境下将会是灾难性和无法挽回的;另一方面,违法犯法者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会给全社会以强烈而经典的示范作用,告知人们法律不过是可有可无的累赘,大可不必过于较真,更在为人处事之中可以不予理睬,完全可以在社会生活中无法无天。即使对簿公堂并败诉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又怎么样?52%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已经说明太多的被执行人恍然大悟,原来法律的效力不过如此!这不,还有十几年的案子都执行不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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