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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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街遭断电暴露出投资环境差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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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街遭断电暴露出投资环境差迟

                            2004年9月28日

何必

冲突发生时,华润置地切断了77街办公去和部分营业区的电源,造成这些地区停电数小时……(略。)

又是一个冗长的新闻素材,而这也是不得已。对于这样的事件,往往都是一桩牵涉到不少方面、而且要是把情节叙述完整就需要不少笔墨的麻烦事。

北京市党政机关要求全市各方面在国庆节前都老老实实,别闹出什么动静来破坏节日气氛,特别是在党16届4中全会刚刚召开完成了党的新老领导人权力交接、新领导人彻底担负起全部责任之际,还是应该营造一个普天同庆的氛围,别因为什么鸡毛蒜皮的事冲了这份喜兴。

看上去,西单文化广场地下这次又闹了起来,而且还是赶在国庆节前,根本不理会北京市有关方面的号召,自行其是,人为财死,为了点子钱完全可以不顾什么政治大局和外部环境,打出脑浆子来也在所不惜。

其实,稍微有些法律常识的人就会看出,“大房东”(惯例中合同的甲方)与“二房东”(乙方)出现的纠纷是个什么性质的事情。77街方面认为华润置地没有提供适宜的经营环境需要自己投资改造、并把改造费用计在了华润头上,而且因为华润方面不认帐就拒绝交纳租金,而华润方面则由于对方没有按期交租子就索性采取停电措施,试图将对方赶出地下广场。可作为签约双方,合同上究竟是怎么约定的呢?甲方应该为乙方提供什么样的经营环境、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指标、类似乙方所提及的用电、煤气、上下水等问题都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以及如果没有达到这种条件甲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乙方投资改造经营环境所动用的资金是否应该由甲方认作是乙方垫付并由甲方在此后如数或部分偿还,这些都是签订合作合同时理应附带的补充文件;而在合作合同中,对于乙方没有按期交纳租金的行为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应该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从合同签订角度看,目前的纠纷乃至各执一词,原本应该是非常容易通过合同条款约定而加以防范的。

实际上,甲乙双方目前产生的纠葛,就是因为对于彼此的责权利规定的模糊化。乙方托词为“赶着五一开业没办法”,但这绝非法律能够认可的理由。在没有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自己想当然进行营业环境改造,并同样想当然地认为应该由甲方承担这笔改造费用,显然是有责任不清之处。而以此为借口拒绝交纳租金,至少给了甲方把自己轰出去的口实。

不管怎么说,这份为期15年的合作合同,还不到半年就已经伤痕累累了,双方才几个月就已经不共戴天,至少目前甲方的态度是不能容忍乙方在自己地盘上的存在,意欲尽快赶走了事,根本不理睬乙方想与自己协商或仲裁的各种努力。这大概也反映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地主方可以随意采取措施、甚至过激到了停电的地步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乙方对于甲方这种行为却只能忍气吞声无可奈何。在合作中,甲方可以为所欲为,乙方却只能干瞪眼“没办法”。

就目前局面看,双方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搞不清楚到底是谁惹的祸,或者在如今这种惨状里双方各自究竟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恐怕,在法律介入并有明确结果之前,外人谁也不敢断言责任比例。

还有以点也是不得不提到的,那就是西单文化广场地下场所在五一之前那副惨兮兮的德行样,该栏目曾经报道过,位于西单这种黄金地段的地下营业场所,竟然卖出了“白菜价”的地步,由于经营管理不当,乏人问津,没有商家搭理。现在,新加坡77街集团的大股东个人出资兴办了北京77街,并接手西单广场地下部分,一次性与甲方签订15年合同,并逐渐把这快“白菜地”弄得有模有样。可以想象,由于有了15年的经营期限,北京77街方面也会从长计议,为了长远利益而进行投资。人们自然会想到,也许甲方正是看到了地下如今出乎意料的繁荣景象,妒火中烧,想向乙方多要点子利益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说不定这也是构成如今双方反目成仇的因素。

可别忘了,这件纠纷当中还有另外两个方面,即地下广场里的商户和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可想而知,当大地主无法无天地未经通知就把营业场所的电断掉时,地下营业厅会是什么情景,漆黑一片,而且突如其来的断电造成地下混乱不堪,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消费者逃之夭夭避犹不及,商户也莫名其妙并惊恐不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营业秩序,如果按照文革期间上纲上线的思路,说这是故意破坏社会安定也不为过。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本来是甲乙双方之间的矛盾,却扩大化到了整个地下场所,让商户和消费者为此承担原本不存在的责任并形成损失。

既便闹不清楚甲乙双方孰与是非,但无论如何采取对整个营业场所断电的手段是非常无理而且非法的,严重侵害了商户以及消费者的权益。毕竟,甲方作为地盘出租方,与商场里的商户和前来购物的消费者没有法律关系,不能把与乙方的纠葛扩散到商户与消费者身上。法律也许会界定甲乙方责任,但商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应该由谁来维护呢?怎么一到了纠纷当口,处于弱势地位的商户和消费者就永远是跑不了的受害者呢?商户与消费者利益所受到的侵害,又有谁来承担责任呢?

众所周知,提到公共权力人们自然而然想到行政机关,但实际上,作为现代社会组织形态里重要角色的企业,也掌握有部分公共权力,并由于这种企业对公共权力的占有而形成了对社会的责任。就本事件来说,华润置地方面一意孤行,动辄采取剥夺在与乙方纠葛中毫无责任的第三方的商户和消费者的权利,采取破坏正常经营秩序和基本经营条件的做法,反映出作为市场经济权利主体之间地位上的不平等,地主方可以悍然动用非法手段强迫使用方就范,并绕开乙方直接与商户沟通,这种明显的视权利为软弱可欺之辈的做法,看上去就是对法律的不屑与置之不理。

在如今资讯发达的环境里,这种事情是不可能被掩盖住的。那么随着媒体将这样稀奇古怪的事情公诸于众,人们会想到什么呢?除了企业滥用公共权力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因而产生企业腐败、对企业的权利不去制约照样会给企业腐败的存在提供温床、企业绝对的权力也依然会有绝对的企业腐败之外,大概最直接就是想到,即使按照甲方意愿,直接与新加坡77街集团合作,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吗?假如华润置地又因为什么合同条款规定不清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与新合作者在合作过程中素辑不睦,那么谁又能确保大地主不采取断电这样的措施呢?特别是,如果这次甲方由于采取断电措施而得手的话,那么势必会给其造成违法成本低廉的思维定势并且因了获益匪浅而得到加强,形成所谓正反馈效应。

再往外说,如果华润置地可以这样做,其他地主方不也照样可以如法炮制而不受追究?而如此一来,北京的投资环境将遭受到什么样的评价?在权利主体地位不平等、强势方面可以随意采取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投资环境是可以有吸引力的吗?凡是有理智的人大概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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