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排斥轮椅使用者现状应改变
2004年9月18日
何必
在北京地铁里,……老年人和残疾人走着很吃力……(略。)
其实,到过北京地铁的人都知道,有问题的远远不止是复兴门地铁站,北京大多数地铁站都是这样,特别是没有无障碍设施。
一线换环线地铁,自从北京环线地铁开通后(一线地铁早于环线运营)很长时间里只能在复兴门换乘,于是所有换乘者也就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那段上下起伏的通道里或急或缓地打发着自己的生命,对于那些上下班都要把地铁当成出行代步工具族来说,在这里换乘就要平白无故地耗费那几分钟时间,即使是心急火燎也还是得跟随着大波人群的节奏,先上台阶,然后穿过漫长的通道,再下台阶到达环线站台。为了避免乘客对流而产生的集中混乱,就强制性迫使乘客必须花费很多时间绕行,这种规定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着问题。假如地铁方面出于为乘客利益着想的考量,在那个挂着“禁止通行”牌子处,设置上下行单行线的方式,将这个区域不同方向的人流分开,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何至于这么个简单易解的问题,竟然活生生存在了几十年?
而且在通道里,乘客往往担心很滑,时常能看到那些穿着高跟鞋的窈窕女士小心翼翼,为了美丽付出着失态的代价,像笔者这种习惯于穿布鞋者也常常因为通道里地面状况而害怕闪失跌跤出洋相。
正常人如此,更甭说那些老年人或残疾人了。反正,地铁里是很难看到下肢重度残疾者光顾。事实上,对他们而言,不要说从环线换一线,其实就算是进入北京市区各个地铁站,已经是个奇迹了。不信的话随便在北京城里走走,就能看到,所谓的公共交通并不是提供那些出行困难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不管是公共汽车还是地铁。有谁见过公共汽车上有推着轮椅的老年人、残疾人乘坐?这些残疾人连公共汽车都上不了,换乘地铁就简直是天方夜潭了。
甚至于出租车也是如此。这段时间,深圳就出租车价格举行听证会,乘客方面认为目前价格太高,而经营者方面却认为价格还有上调空间,最后人们发现,问题的核心在于出租车本身的定位,也就是说,出租车究竟应该是公共交通里的大众化出行工具,还是公共交通里的奢侈品。这种争论恐怕还要持续些时日,并且无从比照西方国家的先例,毕竟中国国情与西方有所差异。但现实情况是,北京出租车很难搭乘依靠轮椅代步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因为即使人可以坐到车厢里,可那轮椅就成了无法放置的累赘。如果放到汽车的后背箱处,则后背箱的盖子就无法盖上,而如此行驶就会招致交通警察的处罚。可在北京街头还是经常有些社会车辆后背箱里放着一些大件物品招摇过市,但出租车却因为其职业化、并且出租车司机通常是社会里的弱势群体,因此就受到交警的格外“关照”。如此一来,出租车对于使用轮椅者都望而却步。目前北京还在热议出租车更换车型的事,但即使更换了新车、并在车型上对于长度有所规定,但还是由于轮椅高度而很难解决那个劳什子的安置问题。
这么一看,公共交通拒绝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这恐怕也是一个很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却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身边。恐怕没有人会在公共交通应该使社会里凡是具有出行能力者都能接受其服务这个层面上有什么歧义,可现实情况却给了我们一个很难堪的写照。就时下北京的情况看,公共交通的确让包括使用轮椅者在内的社会群体几乎无法沾染,使得公共交通里面的公共服务范围受到了现实的限制,把轮椅使用者排除在公共交通使用权外面,进而使得公共交通的公共性质发生了切切实实的歪曲变形;如果考虑到复兴门地铁站换乘通道地面和起伏状况,那么则是给更广泛的乘客带来了危险。
在西方国家,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其实很简单,那里的公共汽车站台与公共汽车门的高度都是一致的,车门口没有我们这里两到三级的台阶,使得使用轮椅者很容易完全凭借自己的力量(如果不是体弱到需要他人推着的话)上下车;在所有公共场所,都有无障碍通道。何以如此?因为假如建设者没有考虑到使用轮椅者的需要而忽略了无障碍设施的设置,那么很可能就会由于剥夺了这部分人的出行权利而受到起诉,面临着也许倾家荡产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法律保护所有具备出行能力者的出行权利。
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在诸如复兴门地铁换乘乃至公共交通阻拦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这种事情上,也并不是无法可依。如果依据残疾人保护法、道理交通安全法等,也必须保障这些群体的出行权利。
不过,我倒不是主张泛诉讼到了随便什么事情都要对簿公堂。从社会发展方面说,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必将伴之以精神文明状况的改善,在公共交通方面,也就必然是受惠人群的扩大、和以人为本精神的普惠。不管是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追求,还是人文奥运的口号,抑或为北京办实事的政策标准,如果包括轮椅使用者在内的一些人群被排斥在公共交通服务对象之外,那么再怎么说,距离公共服务的内在界定与公众要求,也还是有着显而易见的不足。
其实,北京一些公共场所已经规定新建、改建过程中必须有无障碍设施。那么,公共交通什么时候才能被纳入到这个框架之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