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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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门上的两封信

(2022-12-11 01:24:53) 下一个

国庆节前门上的两封信

                                    2004年9月

何必

周末外出回来,发现防盗门上插着两张纸,一粉一篮。原以为又是什么商家推销资料,拿下来一看,原来是两封信,都是署名为“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发的,分别为《致出租房主、留宿流动人口单位(个人)及房屋(劳务)中介机构的一封信》和《致来京暂住人员的一封信》。每封都是洋洋千字,除了八股般的形势描述领导英明之类的的文字外,主要是说国庆55周年快到了,奉上方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十一”前在全市集中开展“流动人口从业情况调查和出租房屋治安检查”工作,要求收信者配合。

在致暂住人员信里说,“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到达北京后,应在3日内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京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京从事务工、经商、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人员,应在房主或留宿单位(个人)的带领下,或持房(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尚未办理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的人员,应在3日内办妥有关暂住手续。对经告知仍拒绝办理《暂住证》的人员,有关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另一封信里则说,“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出租房主和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流动人口提供居所、介绍职业的房屋(劳务)中介机构,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责任:一是依照有关规定,主动带领或督促外地来京租住人员在来京后三日内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留宿逾期未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人员;三是负责向留住人员宣传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首都市民文明规范;四是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五是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予以制止,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六是实际居住地与出租房屋不在同一公安派出所管界,难以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必须委托他人管理,并承担出租房主治安责任。”“对拒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概,谁兴致勃勃地从外面回来,还没进门就看见这样的信件,心情也好不了。

其实,在院子大门处的黑板上,总是提醒近来盗贼比较猖狂,院内住户要加强自我防卫,碰到陌生人敲门不要轻易开门;家里没人时一定锁好门窗;如今自行车被盗很多需要大家注意等等,也成了社区一景。如今人人自危,社会治安每况愈下,犯罪成本低廉到了偷辆比如自行车之类的物品都没有失窃者前往报案,破案也就无从谈起;满大街刻章办证收购药材手机香烟兜售刀具大力丸散发小广告的摩肩接踵,到了妨碍路人正常行走的地步,比以为更加理直气壮,彰显着非法行径合法化的滚滚洪流,却没见有效治理。我身后,哪怕洪水滔天。

笔者在北京土生土长,只不过从来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一直一个人在京城四处租住,(其实理由也很简单,在性价比严重失调的背景里,犯不上给房地产泡沫进行赞助,也犯不上为启动内需竭尽全力。如今过热当中消费低迷投资旺盛,大概也是国民集体理性预期的必然产物。)于是经常被居住地什么部门或机构认作是外地来京人员,气势汹汹地敲门让我填什么劳什子表格,我也愤然告知我是北京人,随即拿了身份证给他们看一眼,最后双方各自悻悻。可尽管如此,反正户口不在居住地,大概就被视作外来人口,不安定分子,视同来京务工人员,看得起才也塞了这两封信让我庆幸而幸灾乐祸地阅读过程中寻求主人公的感觉。

那个落款名字长得莫名其妙,领导小组还是办公室,简直是官僚机构人浮于事的写照;通看这两信内容,怎么也看不出来如何从流动人口办理了暂住手续上就能调查其从业情况;而对照看后才知道,原本就从来没想搞清楚那也许谁也说不清(就像中国准确的失业人口数字而拈轻怕重甚至别有用心地应用“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从业状况,只是要弄清房屋出租情况。说穿了,就是为国庆节弄个祥和安宁的氛围。

这种事在北京也不是一年两年了,从我记事时起,每逢国庆节都要肃清外来人员,外地想进京者要是必须赶在国庆节期间,还要当地省一级机关开具介绍信,毕现皇城的威严。现在,流动人口遍地都是,北京市常住1600万人里,有接近600万流动人口,而且北京人的生活与流动人口已经密不可分,如果到了春节流动人口大规模返乡之际,连农贸市场餐馆什么的开张都会成问题,如此一来,肃清是不可能了,只能尽量搞清楚状况,虽然这更多的充其量也就是纸上谈兵。

看了两封信的口气,充满了居高临下的气势和姿态,动辄就是要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之类的话语。但是,从内容上看,房主还要“负责向留住人员宣传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首都市民文明规范”,这岂非开玩笑?随便找个北京人,让其准确说出北京有关法律法规及首都市民文明规范,要是能一字不落地念出来,那才是新鲜事;这房主也许随地吐痰排队加塞在公交车上从来不给老幼病残让座虐待家人,让其宣传文明乃至见义勇为,实在难为了。

而且,动辄就以大棒相威胁,也实在是行政理性水平低劣的表现。这使我想到,在回国的飞机上,恐怕没有人没见过一张中英文对照的卡片,那是中国制作的《边防检查入境登记卡》。这卡是进边防时必须填交的,分为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非中国公民两种,中国公民登记卡上面正反面分别用中英文印着姓名、男女、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签注号码、签注牵发地、国籍(地区)、航名/车次/航班号、来自何地、入境事由(在会议/商务、访问、观光/休闲、探亲访友、就业、学习、返回常驻地、定居、其他各项中只能填写一项)、国内住址、入境日期等项目,并需要填写者的本人签字。在那登记卡的最后,有一段文字是这样写的:“以上申明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笔者到哪个国家,也从来没被要求填写这么个卡片,而且从来没有在入境前就要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看上去,好像法律很完备并如影随形,可对回国者虎视眈眈的架势还是让人毛骨悚然。不说国内太多的有法不依情形,单就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之功用层面,更应在人心里,而不是花花绿绿神气活现挂在街头印上卡片塞进门缝郁闷国人心情。

整个信里,都是在强调收信人的责任,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条目分明,可看了半天也找不到收信人的权利在哪儿。这又让人想起,2002年笔者在中央电视台做一档经济学家访谈节目(今年还将其中部分内容出版了两本书),对于新闻自然是要密切关注并试图能作为选题。那年夏天,曾经有朱鎔基号召,富人们有钱了,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交一点。媒体报道,中国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是工薪阶层,富人不纳税已经成为普遍性现象。我找到国家税务部门了解情况,他们眉飞色舞谈论着税收必要性、存在问题等等,可当我提出“咱们谈了半天纳税是公民的强制性义务,可纳税人的权利呢?”对方立即回应:“哥儿们,这话题咱不说行不行?你没看媒体上都不能用‘纳税人’这个词?”我也知趣打住,这个节目自然也就没上。但无论如何,纳税是一项强制性规定,如果纳税人偷税漏税,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富人不纳税现象里透露出来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就另当别论了。

那个发信的名头冗长的部门也莫能外,依然郑重其事地强调收信人的责任,也来不来就是要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而却丝毫没有收信方所应该具有的权利的说明,自然,也从来没有那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果该办公室失职将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方面的规定,形成了事实上的霸王条款。从两封信里那些文不对题的要求上看,在可操作性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这信无非又是一种公共资源的浪费,除了让发信方满足颐指气使的霸权所带来的心理需要、以及收信人暗自骂骂咧咧添堵外,看不出有什么其他用途。

换了谁在回到住处时看到门上这样两封信,恐怕也不会心情爽朗,十一前大概都得是灰蒙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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