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公开发行的简报,是郓城县公安局发给有关部门的《关于打击拐卖人口、解救妇
女儿童的情况报告》。这份报告上记载着这样的数字:自1978年至今(1988年),共有
2700余名外地妇女流入该县。其中14岁以下16名,14—18岁75名,18岁以上1900余名。
其中未婚妇女占70%,已婚的占30%。
“在我县被拐卖的妇女中,有9名因抗拒成婚,不堪受辱而自杀。在大人乡徐庄村、王
井乡王皮村,两名少女都是在卖身的5天之内自杀的。至今尚未查明死者的身份和地址
。”
“一位怀孕7个月的外地妇女来菏泽看牡丹花会,被犯罪分子骗卖。因不同意与买主同
居,而被买主兄弟数人扒光衣服按在床上,当众让买主强奸。”
“郭屯镇傅宦屯村傅东良,男30岁,以800元钱买一11岁的幼女(四川人)同宿奸淫半
年之久。”
“被拐卖女方不从逼婚而被转手倒卖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湖北省红安县一38岁妇女被拐
卖到郓城后,半年时间被倒卖8次,每次转卖都抬高价格,由最初的700元抬到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