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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天津某街道和派出所逼受害人母女自杀的重大责任事故
心言
这是当时一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除了在全国范围有关部门通报以外, “人民日报”记者专门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报告全文刊登在84年“人民日报”上面。
事情的起因出自一位十五,六岁的少女,被流氓强奸后按大部份中国妇女的通常做法,隐忍下来没有报案。很不幸的是,这位少女事后怀孕了。为了打胎母女找街道开介绍信,于是引来杀身之祸。
按常规,街道接到这种报案应通知派出所,然后向市局备案。这样一是可与市局在押的流氓惯犯核对,二是将来抓到流氓嫌疑犯后请受害人指认作证。这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大部份受害人都隐辱不报,抓到流氓惯犯后很难定罪。
但是,这个街道派出所先见为主,凭空断定女孩与人通奸。他们的根据就是, 只发生一次关系不可能怀孕。在其坚持之下,派出所也违规不向上报。双方私审非要女孩交代男方是谁,女孩说不出来就把母亲带来逼问。如果只这样逼问不对外泄露也许不会发生意外,但是,受害人母女实在说不出来,街道就把消息泄露出来,搞的满城风雨什么谣言都有,母女不堪压力于深夜投河自尽了。
以上叙述根据84年“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