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开冒 一丘万壑

原创????????邱开冒????????一丘万壑
个人资料
开冒邱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发改委又出新手法了

(2024-10-14 11:10:41) 下一个

有人说发改委是改革开放的总参谋部,是中国经济的达摩院,研究各种手势调控宏观经济调解微观纠纷。原汁原味的市场经济遵从、琢磨“看不见的手”的手势,中国市场经济最大的特色是,有发改委这只“看得见的手”在指挥在操控。发改委手上功夫了得,先后修炼出很多手法、掌法:左右穿花手、大摔碑手、风云手、拈花擒拿手、大慈大悲千叶手、般若禅掌、韦陀掌、千手如来掌、一拍两散掌,或拍或抓或提溜,把市场经济拿捏撩拨得欲仙欲死,打破了经典经济学严禁“看得见的手”上下其手的教条。还有各种棍法,不论横扫还是直戳都是杠杆原理的灵活运用。

“看得见的手”一路揉搓下来,把市场经济揉成了一滩泥,烂泥终究扶不上墙,很多地方政府被迫用“大摔碑手”砸锅卖铁了。于是,发改委又发布新擒拿手法“民营经济促进法”。

“促进法”的亮点是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基本权利。各地财政吃紧,强力部门异地执法勒索民营老板,行话叫“远洋捕捞”。“促进法”有规范“捕捞”界限的良苦用心。有方家指出,海盗对法律体系也有贡献,海盗团伙在区域划分、抢劫行为准则、赃物分配原则、头领权力制约方面有严格的契约,具备依法治海的雏形。“促进法”可能借鉴了加勒比海盗的契约精神,让各地政府认识到过度捕猎过界捕捞破坏了资源,捕捞力度不能超过企业家生财的速度,盗亦有道,海盗也加强“道德修养”。

都2024年了,还在一本正经地“促进”:不得侮辱诽谤民企;征收、征用、查封要依法进行;异地执法也要依法进行;不要拖民企的款子;签了的合同要遵守,不能违约毁约。普法几十年了还白纸黑字说这些话,就像到处刷标语:打人不好,杀人不对,强奸可耻。


其实不用专门出部“民营企业促进法”,只要再发布一遍“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够用了。国营企业配“三大纪律”,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含电水气涨价);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国营企业是垄断经营,利润就是“缴获”,当然要归公喽。对民营企业用“八项注意”就好使: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对民营独角兽企业,可以用《野生动物保护法》“促进”。比如对马云、马化腾等民营企业可以当珍稀动物来保护,不得擅自捕猎,不得破坏其栖息地生态,根据珍稀程度给大企业家颁布熊猫级、金丝猴级、花豹级认证。对陷入钱权勾结的行贿者当然要依法办理了,但想对民营企业家“促进”一下的话,可以借鉴《日内瓦战俘公约》,让他们享受战俘待遇能保障其基本权利,又跟“八项注意”的第八条“不虐待俘虏”相通。

民营经济有一个56789定律,也就是贡献了全国50%的税收、60%的GDP、70%的发明、80%的就业和90%的企业数量。央企占用最优质的资源,只贡献了20%的GDP。这跟平长毛时湘勇、淮勇与八旗兵绿营兵的贡献比例差不多,民团是主力,朝廷的经制之军是吃空饷打酱油的,打硬仗靠民团,坐天下却是八旗。长毛平定后,朝廷怕民团尾大不掉,曾国藩把湘勇裁撤了。民营企业家手无寸铁,整天夹着尾巴搞经营,没有尾大不掉之虞 ,对朝廷没任何威胁,干嘛不对这些现代“民团”与国营经制之师一视同仁?只要不打击不压制不“捕捞”民营企业,给民企国企同等法律地位,不用促进自然就发展起来了。到时反而应该出台“国企促进法”,好好督促国企反思:为什么干啥都亏损?

“促进法”在关键表述上还是陈词滥调:国有经济是主体,民营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民和国为什么是分离的?不是说好的国是人民的吗?国有就是民有,民有也算国有,民有的企业咋让国不待见呢。领导出来安抚民营企业家就说“把他们当自己人”,老百姓一直把国企当自己人在理论上不算自作多情吧。军事化思维毒害了有司,把民营当民团,把国企当国军,生怕民团哗变,很low的土军阀思路。就算真从军事角度看,民企是主力军,国企是敲边鼓的,游而不击还想冒充中流砥柱,这个仗还有法打吗?

再说,对民营企业想捕捞就捕捞想没收就没收,非常方便“汲取”,随时可以被“国有”了。要不,干脆宣布凡国民经营的企业一律称为“国有企业”?这才是真正的“促进”。

2024.10.13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