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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8:22:38) 下一个

   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离境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如需多次赴华,需写明需求);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注意: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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