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个youtube博主的视频,其中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一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及某个“在线新华字典”对“国民”以及“人民”的解释,于是自行验证了一下,并且拓展对比了一下中华民国的宪法,说一下感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具有中華民國國際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而在谷歌搜索”人民 字典解释“,“在线新华字典”对人民和国民的解释:
”人民“——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与敌人相对的社会基本成员。由若干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构成,以劳动者为主体。在中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国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是这个国家的国民。
法律是一个和语义学语言学关系非常紧密的领域。我认为“人民”偏于强调阶级内涵,政治形态,“国民”更实在一点,给出一个身份的法律范畴的定义。基于以上法律,可以认为,一个人可以是“中国人”,可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护照,但是如果中共政府认为这个人不是“人民”,这个人就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了。尽管这个判定的界限和判定者都没有标准,但是可以知道判定者肯定是共产党当局自己。而一个人如果是”国民“,就算他反对政府,反对某种政治观点,他还是能享有”中华民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权利。
我本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发生的种种事件可以看出,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是一个共产党往自己政权上套金,想表现自己和现代文明,法制社会靠拢的工具而已。因为在有了宪法后来到今天发生的那么多事情,是不是遵守宪法,是个中国人都心知肚明。没想到,原来在老共其实还是做过一些准备,并不只是做做样子,而在立宪之初就更是设了这么一个隐藏的暗雷。
可能不好理解,那么加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一条就能理解了。
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也许新华字典此后会被更改被禁止,也许有人可以挑新华字典的错,也可以要求查询其他字典,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人民“没有进行明确定义,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任何反对,破坏中国共产党统治地位,”破坏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将失去在中国大陆的权利,国家将不再属于他。党说你是卖国,你就是贼。而党自己做了什么,党还是你的党。
文中所提及部分资源链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C2zxo_9qxk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94
https://www.spp.gov.cn/spp/xf/201801/t20180131_3633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