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图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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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间需要给江泽民一个公认的负面评价

(2023-01-28 08:25:12) 下一个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江泽民死讯公开。根据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旦罪犯、被告人死亡之后就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当年纽伦堡审判中不能审判希特勒,也是这个原因。所以在江泽民死讯公开之际,虽然有很多人感到大快人心、普天同庆,但也有不少人感到遗憾,觉得“就这么便宜它了?”“还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就这样死了?”

其实与传统文化相比,现代法律体系是存在一定缺陷的。我对传统文化也不太了解,但是根据我所知道的一点知识,对江泽民这样的大罪人,即使在审判之前已经死亡的,在他死亡之后也要审查清楚他所犯的罪行,然后根据事实予以判决;即使判决中不一定能够再施以人间的刑罚,但也需要给其定罪,而且由于罪恶太重、所以需要追夺曾经授予他的有关爵位与荣耀。中国现代社会虽然没有爵位制度,但江泽民作为曾经的国家主席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其实是与爵位类似的,都需要基于他生前的严重犯罪而予以追夺。

经历了这样的判决之后,江泽民就从一个“一死了之、所以谁也不能再把它怎么样了的前任国家主席”,依据法律程序而成为一个“世所公认、恶贯满盈、虽然逃脱了人间所应当给予的刑罚处罚、但是也逃脱不了人间所给予他的罪恶评价以及追夺荣誉的大罪人”。这对于完善中国国家法制、对于挽救中华民众、对于正确处置和解救那些被江泽民所欺骗、胁迫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办案人员,都具有深远、而且实际的意义。

一、 对于完善中华法制的意义

中国当前的法制体系是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与现代西方法律体系运用相互混合的一种怪胎、特殊产物。但是,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还是在最近三百年的现代法律体系中,对于法律本身的定义、对于法律中“人”的定义都有一些偏颇,导致了一些漏洞。

(一) 弥补完善对法律本身定义的缺陷

就法律而言,在古代中国或者在古代西方许多国家,法都是“永恒公平正义”的体现。这种“永恒公平正义”的来源,在古希腊来源于宙斯,在古巴比伦来源于太阳神,在《圣经》等文化体系的国家里来源于神的启示。

在古代中国,法律来源于上天和“道”;例如,来源于汉代董仲舒总结所说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等。由此,“道”的精神实质就是法律的真正内涵。按照这种理解,虽然国家政权可能有轮替、会从一批人手中转移到另一批人手中,但是不同政权的法律之间还是有内在一致性的。再进一步说,不同时代的基本是非标准本身是比较稳定、不能变化的。例如,商纣王的许多暴虐行为按照商周两个时代的法律、是非标准衡量是犯罪,经过千百年之后用其他时代的法律衡量也应该仍然是犯罪。这就是中国人对法律的信仰。由于法律本身的最终根源是来源于神、基本的公平正义、天、道……等,而且法律本身是前后各时代内在一致的,所以后代人在运用法律评价已经死了的某个罪大恶极者的时候,并无不恰当、不应该,是明确和强调是非善恶的标准。

现代法律思想对法律的观念就发生了改变。一方面从程序上,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从思想本质上剥离了法律与神、天、永恒公正之间的关系。法律日益被视为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条文规定,所以,这些法律的表决、签署程序日益成为法律的根源。按照这种观念日益发展,人们越来越认为——法律与永恒的正义没有实质的关系,那么,以此为根源的这种法律当然就存在“不能溯及既往”的问题。表现在审判江泽民上就是,由于中国在江泽民担任国家主席的那个时间之前(江泽民在二零零三年卸任国家主席),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反人类罪”、“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罪”等,日后也就不可能用类似罪名判决江泽民。

但是在现代法律的实践中,对法律定义、罪名溯及力的以上认识也是不绝对的。例如在纽伦堡审判中用“反人类罪”判决纳粹战犯,当时就没有受溯及力的影响(可惜由于另外的认识缺陷,当年没有能够直接审判宣告希特勒本人)。纽伦堡审判所提出的“恶法非法”法理依据,就是认为法律的本质必须与人类的基本伦理、普世价值相互一致,就已经认为“陪审团(法庭)所使用的法律是永恒正义的体现”,而并非只能是“德国、或者某些国家既有立法条款内容的体现”。

总而言之,在古代的中国和西方,法律的根源来自于神、天、道……而不同的皇帝发布、不同的官吏执行的具体的法只是法的不同展现,虽然不同时代、不同政权各自有所不同的表现,但是其根本不变。所以就可以运用这个“根本”来审判过去时代的人。所以,周武王发布、宣告商纣王的罪状就是完全正常的。这在纽伦堡审判中也有类似的体现。可是在现代西方法律观念体系中,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念体系中,法律的根源是人、某立法机关、某个集团等,所以它就越来越远离永恒的正义,同时也就导致“溯及力”的绝对化、使其不可以用来审判过去的人。这个缺陷需要弥补。

(二)弥补完善法律对人定义、对待方式的缺陷

就如何定义人、对待人而言,古代的法律观念与当代也有不同。由此导致古代法律对人的评价完全可以延续到人去世之后,而且成为后代执政者的责任。

尤其在中国传统的法律当中,注重对于人声誉的评价,而且特别重视对于某人去世之后做出综合的名声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同的人,经常要采取不同的礼节等级予以对待;往往会导致葬礼的不同。而且,如果事后发现被隐瞒的严重犯罪时,还有可能对原来给予的荣誉、封号等等予以追夺。这就把法律体系的作用对象延伸到人的去世之后。

现代法律观念对待人的方式,是完全基于“人的权利”这一个角度来看待。无论是宪法方面,还是在民法方面,各种逻辑都是以“人的权利”作为起点。由此导致,在法律逻辑中,人的权利只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律只能在这个有限的时间空间当中施展其法律的作用。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允许做出很有限的扩展;但是,这种扩展也只能属于该人名誉权(在死亡之后)的延伸,只能被该人的后代继承人发起。如果该人的后代继承人不要求国家机关启动保护,那么国家法律体系是不能擅自启动评价的。

但是,人生在世对社会国家、其他人的影响往往是超越其死亡之后的。例如,孔子的伟大对于中华民族成为礼仪之邦、礼义之邦具有承前启后的特殊促进作用,所以在后来的不同朝代都予以表彰,这并不仅仅属于孔子自身的权利,而是国家治理、社会教育本身的需要。那么对商纣王等人的负面评价也是一样。如果按照传统法律体系,在某人去世之后继续依据法律程序而对他进行是非荣辱的评价完全是可行的;甚至有时候是完全必要的,因此也就成为后代执政者、王朝和天子的责任。

就江泽民而言,江泽民对中国国家和人民极端不负责任:他敢于屠杀人民,敢于违反程序出让国土,代表国家签署法律文件;敢于运用贪腐淫乱构建统治官僚体系;敢于当众吐露“闷声发大财”的“当官秘诀”;敢于镇压只是为了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敢于设立“六一零”打碎中国法制,敢于动用国家四分之一乃至更多的财力从而对无辜的民众大开杀戒;敢于出卖国家利益和动用中国外交体系堵住外国媒体和人士的嘴、使其对迫害法轮功不报道、不吱声;敢于绑架和挟持后代中国领导人和执政者对于迫害法轮功不插手……等等行为,其罪恶程度、对国家和人民不负责任的程度都是倾尽整个中国历史前所未有的。如果对这种极端罪恶、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做负面评价,那对于中国的下一步是绝对有害的。

二、对于挽救中华民众的意义

(一)中国早就应当完成的三件事

江泽民所发动的迫害法轮功政治运动,是完全非法、极端无理的。首先,其性质完全邪恶,其所针对的对象是根本没有违法行为、而且只是为了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其次,其采取的手段特别凶狠,包括非法关押、殴打、罚款、断绝经济来源、甚至“打死算白死”、作为活摘人体器官手术的供体等各种方式。最后,所造成的后果极端严重,造成了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生命、财产、自由、乃至于家庭完整、身体完整遭到侵犯和破坏的巨大损失。这是一场完全违法、绝对无理、极端残忍的大迫害。

这一场迫害由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正式发起,竟然持续到今天,实在是中华民族、中国的耻辱。中国早就应该完成如下三件事:第一,基于这一场迫害是在中共胁迫之下、客观上由国家组织实施的,所以应当正式发文责令各国家机关立刻停止所有迫害。第二,向法轮大法师父以及无数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致以真挚的道歉,对法轮大法、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第三,对这一场邪恶运动的发起者江泽民、有关迫害犯罪的主要组织实施者进行控诉和审判。

这是中国早就应该做到的。目前江泽民已死,中国在江泽民死亡之前没有完成上述三项事务。那么在其死后完成,虽然属于亡羊补牢,但也属于迟到的正义、也有正面意义。

(二)完成本应完成的三件事,消除强加给中华民族的最大祸患

江泽民所发动的“迫害法轮功”,是强加给中华民族的最大祸患。因为,法轮功是教人提高心性、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的,所以消灭、迫害法轮功的本质就是与真善忍对立、与天理对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知道必须顺应上天的道理。逆天而行、与天理对立能够有好结果吗?肯定不会。

自从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发生了众多的各种灾难,给人们印象最深的就是二零零三年的萨斯、二零二零年开始的新冠瘟疫,此外还有很多。导致这些灾难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呢?其中对法轮功的迫害、与天理的直接对立,就是导致中华民族最近屡遭灾难的最大根源。当前江泽民死了,中国抓住仅有的剩余机会审判江泽民,并且正式宣告停止迫害法轮功,做好本来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就是根本上消除江泽民和共产党强加给中华民族的最大祸患、最大灾难根源。不再逆天,中华民族才能有好的未来,中国民众才能减少原本不应有的损失。

(三)中国还应完成的第四件事

中国、中华民族还应当完成的第四件事是:抛弃共产党,重构政权基础。

中国之所以会做出迫害法轮功的事情,是因为江泽民利用了其宪法所规定的“共产党领导”那一套。江泽民首先利用身为其党总书记的身份、让全党都跟随迫害法轮功,同时利用“整个中国受共产党领导”这个理念,把迫害推行到全国。江泽民还挟持中共后来的领导人、政权继承者不得叫停迫害法轮功、不得给法轮功翻案……由于整个共产党不能跳出江泽民所规定的这个窠臼,虽然明知道迫害法轮功这件事十分无理、十分残忍、十分灭绝人性,但是为了保持“共产党的领导”、为了保证手中的权力,就放任其党继续在江泽民所开始的迫害法轮功这条道路上狂奔,因此导致了“天灭中共”这个巨大的天象。

所以,中国、中华民族不但早就应该停止迫害法轮功,而且也早就应该抛弃那个“共产党的领导”,恢复中华民族的本来面目。

(四)恢复传统文化、重建政权基础,给中华后人开启好的未来

中华民族的本来面目是怎样的呢?从国家体制上,中国传统国家是建立在顺天承运——即顺应上天、完成时代使命——的基础上。整个国家以“忠孝”、“仁义礼智信”为根本,并且相信董仲舒所讲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理念。在这样的国家体制之中,自上而下普遍重视道德、相信善恶有报。因此,由于这样的环境,就不会产生以国家之力消灭“真善忍”、坚持与天理对立这样荒唐的事情。

其实,共产党在中国只有一百年的历史,在全世界也只有不超过二百年的历史。而且它主张唯物主义、直接否定神佛的存在,同时主张斗争哲学,是与“仁义礼智信”截然对立的。

因此,为了防止未来在中国再次发生迫害法轮功类似的悲剧,中国有必要恢复中华传统文化;同时也需要消灭共产党、共产党文化。再也不能把政权建立在共产党理论的基础之上,而是要建立在中华传统文化、顺天承运的基础上。

(五)停止捏造谎言、公开所有真相,使被骗者或许能最后得救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了“天灭中共”的巨大天象之后,广大法轮功学员为了防止中国人跟随邪党一起遭殃,所以开始了讲真相,劝人退出中共党、团、少先队,从而保平安。但是迄今还是有很多人尚未得救。导致这些人未能得救的原因有很多方面。

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中共封锁其如何迫害法轮功的信息,导致有些人还不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也就不知道中共反天理的本质。另外还因为,中共制造了许多关于法轮功的谎言(例如天安门自焚、一千四百例等伪案),导致有些人基于这些谎言、而对法轮功有不好的印象,因此不接受法轮功的救度。

此外还有的人,虽然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但是被中共刻意制造的信息假相所迷惑,不再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所以虽然同情法轮功、想要退出中共、但是被中共吓破了胆、不敢退出。为什么不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了呢?——中国人自古相信“善恶有报”,认为这是一个根本的天理。

中华传统文化中积累了数量庞大的关于善恶有报的故事、戏剧、小说等等,从而导致善恶有报成为中国人最深刻、最普遍的信仰;这种深刻的信仰,又给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奠定了深厚、坚固的基础。但是从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社会由中共邪党统治,几十年间通过宣传唯物主义,把人们原本普遍相信的“善恶有报”说成了封建迷信。更主要的是,共产邪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强迫人们必须跟随其党、否则就剥夺生存条件,致使跟随其党积极参与斗争的人享受各种权力和富贵、得到了实际利益。虽然确实有很多跟随其党作恶、积极斗争的人遭到了恶报,但这些恶报都被中共严密的信息封锁掩盖着,人们无从知道。所以导致人们看不到善恶有报的规律,只看到中共所刻意营造的“跟党走、就得利”的暂短假相。被这种假相欺骗,加上中共所宣传的“唯物主义”、“封建迷信”的影响,人们逐步丧失了对善恶有报规律的信心,逐步的不再相信天理。

对于以上这些人来说,中共制造的谎言、通过信息封锁制造的假相是导致他们不能得救的主要原因。法轮功学员在讲真相中所努力破除的,就是这些谎言。那么作为中国,在消灭中共之后、消灭的过程中,必然也会同时戳破中共制造的各种谎言与假相,自然能够对这些被欺骗的人有所助益,等于是扫除了这些人得救的外在障碍,或许能够帮助到他们抓住最后的机会得救。

(六)这一片土地上的中华儿女,需要主动完成如上四件事

中国位于世界的东方、亚洲的东部。这一片土地上的人民能否成为中华文化的继承者、在未来的人类历史中继续作为中华文化的代表者?这个问题的答案目前还是不确定的。

中华文化是可贵的,中华人是可贵的。关于中华文化的未来,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在讲法、诗歌中也多次肯定了中华文化的珍贵。中华文化包含着非常珍贵的内涵,对于人类整体的未来前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实不能消亡。尽管如此,在中华这片土地上这个族群的未来之路还是得自己走。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四大文明古国,其中的古印度、古巴比伦、古埃及文明都消失了。其相应的土地上入住了新的民族,新的民族建立了新的文明和政权,而原本的古印度民族、古巴比伦民族、古埃及民族的人民被湮没了。这都是历史留给今天人类的巨大教训。

如前文所述,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实质是与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敌。二十多年来,共产邪党一直跟随着江泽民的这条路,所以上天启动了“灭中共”的进程。可是,中华民族是否在跟随共产邪党?至少作为中华民族在中国大陆的代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在跟随,许许多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跟随。这些人是不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按照体制,他们是。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在上天看来,就是这个地方的族群后继无人。如果这样下去,即使中华文化还有可能得到继续,那也很有可能是其他的人民入驻、学得中华传统文化、从而使其继续,以新入驻的人群作为中华文化的代表。

所以,在中国这一片土地上的人们,如果感念祖辈的荣光,就需要主动、尽早的完成上述四件事。目前江泽民已经死亡,审判江泽民是完成上述四件事的基本契机,而且所留下的时间也未必长久了。所以,在中国社会任何有条件、能够发动这一场审判的人,都有责任站出来代表这一片土地上的人民,来启动对江泽民的审判、对共产党的消除。有这样胸襟、参与这样伟业的人,才无愧于“中华儿女”、“中华后代”这个光荣的称呼。

三、对于挽救被江泽民所挟持、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者的意义

在江泽民所发动的迫害法轮功犯罪中,遭受折磨最多、承受苦难最大的,是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本身及其家属。可是在这个过程中,真正发生最深刻、最严重损失的受害者,却是那些被江泽民作为工具、用来实施迫害的众多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他们在被骗、被胁迫、被诱惑中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和良知,站到了与真善忍宇宙最高特性相对立的位置上,所以损失和出卖了自己的永恒未来。

作为法轮大法修炼的人是没有敌人的。因此,我们也一直尽最大努力来拯救这些打手、实施迫害的人,主要的方式是给他们讲清真相、希望其弃恶从善、停止迫害。此刻,我们也揭示如何通过审判江泽民从而给予那些打手们以得到拯救的机会。只要这些打手还活着,那就是上天还在看到他内在的善念、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继续给他得救的机会,所以我们就会开示。

作为负责承担审判江泽民、消除共产党这件事的执政者、审判发动者,也可以本着类似的态度:既然上天还让那些曾经参与迫害的人活着,那么就允许他们忏悔。

(一)通过审判江泽民,给曾经的打手们忏悔和减轻罪过的机会

善恶有报是宇宙中的铁律,所以那些跟随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无论如何他会在地狱中承受所施加给法轮功学员的各种痛苦。由于法轮功是纯净向善,而他们是在明明知道法轮功真实情况后仍然为恶,所以往往要使他们加倍偿还。那是极端痛苦的。但是,如果在活着的时候真心忏悔,那么也可以成倍的减轻罪行。对于那些曾经的打手来说,趁活着的时候忏悔,其实是十分需要抓紧的机会。

在审判江泽民过程中,较好的做法就是给曾经的打手们以忏悔和减轻罪过的机会。但是这种给予忏悔的做法,和历史上中共政权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具有本质的区别,在于:

(1) 忏悔是向神佛忏悔、给上天忏悔,而不是给执政者忏悔,更不是给邪党贴金忏悔。

(2) 忏悔应该是真诚的。其到底真诚与否,神佛看得清清楚楚。作为真诚的忏悔,应当表达忏悔之意,应当与自己本来应当符合的道德标准相比较,应当把自己所参与的迫害法轮功的情况等事项都说明清楚、一并忏悔;同时也应当把自己所知道的其他人迫害法轮功的情况都予以检举、指控。

(3) 忏悔的核心应当是自己如何走向迫害法轮功的。作为人,都有普通的良知,尤其看到法轮功学员的时候,往往会为其所展现的纯净、无私所震动。可是打手们为什么还是要迫害?是由于什么心路历程?通过这个过程,能够实际展现江泽民是如何利用中共邪党的宣传和组织,如何对打手们施加控制和欺骗,如何运用这些打手直接破坏中国的法律实施的。

(二)对江泽民之后的执政继承者,这也是难得的一个得救机会

启动审判江泽民,对于被江泽民挟持、所以不能改变其迫害政策的后代中共执政者,也是一个难得的得救、自救机会。

首先必须正视一点:这些后代执政继承者在事实上已经负有不能制止迫害的责任,甚至可能已经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胁从罪犯。为什么呢?江泽民挟持后代继承执政者必须延续其迫害,这固然是江泽民的邪恶,可是后代继承者中了江泽民的招、确实这样执行了,那从一定意义上也就变成了江泽民所发动犯罪的胁从犯。另外,江泽民时代刻意制造了各种谎言、掩盖了许多真相,使人们日益丧失了对善恶有报规律的信心,导致一些人们在法轮功学员“劝三退”的时候不敢接受、不能得救,而这一切在江泽民之后却仍然被维持着。因此,后代中国的执政者客观上确实负有历史的责任。从更深的意义上讲,中华文化自古讲“天意不可违”,天意的力量是非常强大、伟大的。如果真正顺应天意,那么一切可能都会很顺利,而困难只是表面的表现。作为继任执政者如果真的不想延续迫害法轮功,为什么看不到天意的伟大、而非要沉迷于中共暴政理论的假相之中呢?是什么心理导致的呢?所以,这些后代执政者也应当承担其任内身居最高领导人职务、却不能终止和制止迫害法轮功之邪恶政治运动的历史责任。

其实,所有被江泽民挟持的后代的中共执政者早就应该与江泽民切割。而目前江泽民已经死亡,许多历史机缘已经成为过去。现在唯一还能够做的,也就是发动审判江泽民,从而完成前面所述的四件事。上天看人心。只有真心的启动、尽快完成这一切,才能真正与中华民族、与全体中国人站在一起,才能弥补自己本来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

四、建议的做法

针对以上情况,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本文作者给中国社会的所有执政者、有条件发动、推动审判江泽民的人们提出如下要求与建议:

(1)正视中国国家自二零零三年江泽民卸任中国国家主席以来迄今仍然没有正式停止迫害法轮功、客观上仍然与江泽民站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庄严决定与江泽民、尤其其所发动的迫害法轮功之重大犯罪进行严肃的切割。

(2)参照中国传统文化,从新界定国家政权的根本在于顺天承运——即顺应天意和天理、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从而把中国政权的性质与中华传统文化锁定在一起,而与中共邪党所散布的唯物主义、无神论哲学予以切割。

(3)真正认识到作为国家执政者所负有的顺应上天、协助上天教育人民的责任。在归正自己,忏悔自己过错的同时,也需要对江泽民这样曾经担任中国最高领导职务的人予以公正的历史评价,才能完成领导和教育人民的基本责任。

(4)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江泽民担任各项国家公职、尤其即将任职国家主席的相应期间、任职国家主席和掌控国家实际权力之时及以后、直至死亡的全部行为进行调查,从而对江泽民的一生、尤其任职国家主席的行为作出公正评价。承认其曾经作为中国国家主席、实际政权掌握者的身份;同时根据调查所认定的犯罪,剥夺中国曾经给他颁发的各项荣誉,对其所构成的犯罪进行宣判;如果需要,对其所积累的财产予以追夺或部分追夺。

(5)对江泽民所发动、而后代执政继承者所未能终止的迫害法轮功,代表中国,向上天进行深刻的忏悔;同时也允许曾经参与迫害的其他人向上天、神佛忏悔。

(6)代表中国国家,就中国国家(被江泽民所利用而)发动、实施的迫害法轮功,向法轮大法师父、广大法轮功学员道歉。对在中国所实施的迫害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结合参与迫害者忏悔的情况,对其曾经参与的迫害犯罪进行法律的审判,实施必要的惩罚。

以上五点要求和建议,希望中国国家的执政者采纳,希望中国社会有能力发动审判江泽民的人们考虑。

五、最后总结

中华民族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了“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的学说体系。这个学说体系的实质是善恶有报信仰在国家执政领域的体现。但是,这个信仰发生的根源非常早,至少在商汤祷雨的时候已经出现,而且当时已经成为国家君主的实践了。中华民族五千年、乃至更久远的信仰一直就是善恶有报。

但这一点却被中共意识形态诬陷为迷信。在江泽民时期,更以此为借口开始了“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正式带领和胁迫中国站在了“真善忍”的对立面。这是中国的耻辱,是江泽民和中共强加给中国人民的灾难。那么,就像一个人的身体有新陈代谢的机制、败坏了的细胞与物质会被人体排除掉一样,宇宙中也一定会淘汰这个与天理背道而驰的中共邪党、其意识形态。

由于这种淘汰机制的作用,——从中国国家和人民自身的角度反思,是由于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迄今二十多年的时间,中国、许多人民仍然没有与上天将要淘汰的江泽民、中共邪党切割,所以也带给了自身极大的灾难,其中包括萨斯、新冠等瘟疫。中国社会已经因此遭受了极其重大的死亡。

所以,在苍天的警告面前,中国社会、中国执政者亟须惊醒:必须尽快与中共无神论、反神论切割,必须尽快恢复中国政权五千年以来“顺天承运”的本质,必须即刻与江泽民切割!

为此,在人间需要给江泽民一个公认的负面评价。

为此,需要在人间启动对江泽民死亡之后的盖棺定论、公正审判。需要完成中国早就应该完成的四件事。

最后,感恩法轮大法师父对大法弟子以及无量众生的慈悲救度。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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