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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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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律法”的真正意義

(2023-09-29 17:21:15) 下一个

親愛的讀者,這篇分享内容篇幅比較長,敬請耐心仔細讀完,一定會在你人生路上有幫助。

(聖經/出埃及記19-20章;申命記5章)

一:"律法"的頒佈

1."律法"頒佈時的背景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乃的曠野,就在那裏的山下安營。摩西到神那裏,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埃及記19:1-6)

摩西就召一些長老來,把上述神的話傳達給他們。以色列百姓聽到後,都異口同聲回答説:"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復耶和華。"(出埃及記19:7-8)

這是人類第一次有"律法"。神頒佈的"律法"並非衹是單單給以色列民的,而是按照神的救恩計畫,並照著祂曾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以色列民先領受到"律法"和恩典而已。

".......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申命記7:6-8)

由此看到,神將以色列人從世上分別出來,賜給他們"律法",並非這個民族比其他民族優秀或強大,而是一方面,神應許了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要賜給他後裔流奶與蜜之地,使其蒙福;另一方面,是要透過他們向世人展示神的憐憫、慈愛、公義、聖潔.....,讓他們成為世人認識神的管道。

2. "律法"的內容

"律法"是由"誡命、律例、典章" 三部分組成。

"誡命",主要是指"十誡",它是"律法"的總綱,或是總原則;"律例和典章",是執行的細則:"律例",是關乎宗教方面的祭禮、節期、獻祭的規矩、敬拜的儀式等規條;典章",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審判",主要包括刑事律和民事律。         

1)"十誡" (律法的總綱)

以色列百姓祖祖輩輩在埃及地受當地的異教和文化影響四百多年,宗教、道德、生活一片混亂、污穢骯髒。神吩咐摩西帶領他們出埃及進迦南地,路上停留在西奈山。神召摩西上山、頒佈"十誡",要以色列百姓遵守。"十誡"是神親自寫在兩塊石版上的。

"摩西轉身下山,手裏拿著兩塊法版,這版是兩面寫的,這面那面都有字。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寫的、刻在版上。"(出埃及記32:15-16)

"十誡"的前四條強調他們與神的關係,後六條告訴他們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出埃及記20:1-17;申命記5:6-21)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申命記5:7)

為什麼神衹要人單單敬拜祂,而不許人敬拜別神? 

原因是,祂是造物主,唯有祂是創造宇宙萬物和一切生命的神。世上沒有一個假神敢稱説自己是造物主的。

首先,祂是創造宇宙並托住宇宙的神。也就是説,這位神不僅創造了宇宙,而且祂還"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1:3),"萬有也靠祂而立"(歌羅西書1:17)。

其次,神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人,而且賜給人"靈"。"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世紀2:7) 

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 (使徒行傳17:26a) 

這位全能的真神,預先創造浩瀚的宇宙:有地球、太陽、月亮和無數個星球;地上動物、植物和海洋生物;有春夏秋冬四季循環....。這一切都是為了祂造人預備的。然後,祂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人,並將人置於萬物之上。

難道這樣一位神豈沒有資格要求人來單單敬拜祂麽?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出埃及記20:4-6;申命記5:8-10)

"第一誡"裡面的解釋中,不難瞭解神對人敬拜偶像非常憤怒的原因。

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馬書1:19-25)

人因著罪的緣故,硬著心腸不去敬拜這位造物和造生命的主,卻把別的物或自己臆想出來的東西,做成偶像當作神來拜。實在是大逆不道! 

神造太陽、空氣、雨露等,滋養人類,使人可以享受,人卻不感恩,反而把人手所造的偶像當神敬拜。這種悖逆,就如自己生養的兒女,卻認別人為自己父母一樣。

所以,神對人敬拜"受造之物"極其痛惡,特別強調:"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尤其對祂所拯救出來的百姓有如此要求,並不過分。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20:7;申命記5:11)

什麼是妄稱耶和華的名

神的名是神聖的,理應被敬重尊崇。耶穌教門徒如何禱告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馬太福音6:9)

"妄稱"的意思是,言語不尊重,很隨便、虛假不誠實。"妄稱"神的名,表示說話人為了某種目的,隨便冒用神的名說謊。例如:

(1). 隨便發誓

神説:"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利未記 19:12) 

人很容易隨便以神的名發誓。神不許人以祂的名起誓,祂要人誠誠實實地說話。聖經説:人"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雅各書5:12)

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麽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發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5:33-37)

(2) 奉神名的假先知

在舊約,神藉著耶利米告訴以色列民,説:"耶和華對我說:“那些先知借我的名說假預言;我並沒有差遣他們,沒有吩咐他們,也沒有向他們說話。他們對你們所預言的,是虛假的異象、占卜的預兆、虛無的事,和他們自己心裡的詭詐。” (耶利米書14:14)

現今末世,同樣有假先知迷惑人。聖經清楚地說,主耶穌再來的日子沒人知道,但仍有假先知冒用神的名,"預言"主耶穌再來的日期和時間。

也有所謂牧者,不傳講"悔改之道"、神的赦罪之恩,卻"投人所好",將福音"本末倒置",以"醫治病痛"和人眼見和肚腹所需為福音重點,還美其名曰這就是"神的愛",從而愚弄那些非基督徒和對信仰不清楚的基督徒。

主耶穌説:"凡稱呼我'主啊,主啊' 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1-23)

(3) 濫用神的名

有時聼到一些基督徒,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濫用神的名,説:"神告訴我,或神對我說話,......"。之後會發現他們所做的事情卻是違背神的話,根本沒有聖經依據。

曾經歷過一個所謂的牧者,假借神的名,推掉自己應盡的職分。本來是他自己個人想法,想多些顧自己和家人的事,不願意花時間帶領查經,或教主日學,或探訪關懷有需要的人,便濫用神的名,對大家説:"神對我説了,不能太累了....",以此就可以心安理得把自己該承擔的事工都推掉,衹剩下在臺上每月講一兩次道而已。

當一個人是否濫用神的名,從聖經找答案就可以瞭解。如果有聖經依據,又不是斷章取義,那就是神說的。而這位所謂的牧者所說,明顯不是神對祂説的,因為神不會"背乎"自己。

聖經説:“如果有人渴慕監督的職分,他就是愛慕善工。”(提摩太前書3:1) 

神同樣也藉著彼得對做牧者說:你們"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製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2-3)

一個真正被神感動呼召出來做監督的,也就是牧養教會的領袖,如長老、牧師或傳道人職分的,一定會願意做神的事,而且全心投入、甘心樂意"把自己身體當作活祭獻給神",因為知道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奉。(羅馬書12:1) 怎麼會都推掉不喜歡做"善工"呢?

所以,無論是普通基督徒還是牧者,都不可假藉神的名,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否則,就是妄稱神的名。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記20:8-10)

"安息日"按希伯來日曆,週五的日落到週六的日落這一段時間,是一周的最後一天,也就是星期六。神為以色列設立這一天為"安息日",也稱作"聖日"。

神為什麼設立安息日

第一:紀念和感恩神的創造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創世紀2:1-3)

摩西説: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20:11)

第二:神對人的憐憫

神要以色列民留出一天為神而守安息日,讓人有機會休息,不要七天勞作,包括他們的僕人和牲畜。神的命令是要人每週定期從工作中歇息,因為人身體上也需要。

神説:"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申命記5:14)

第三:紀念神的拯救

神要百姓在安息日紀念祂的救恩。以色列民在埃及被壓迫奴役數百年,身心靈都受極大的迫害,神藉摩西把他們帶離為奴之地,享受在神裡面的自由。所以,神要百姓紀念所得到的救恩。

神說:"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仆。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命記5:15)

第四:作為百姓分別為聖的"記號"

以色列民守"安息日",表明他們是從世界分別出來歸屬神的一個"證據",證明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特別的關係,是神與百姓之間盟約的"證據"。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把你們分別為聖的。'"(出埃及記31:12-13)

為什麼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守"主日",而不守"安息日"? 

從上述瞭解到,神為以色列百姓設立"安息日"的目的。而基督徒守"主日"的原因是:

第一:為了記念主耶穌復活

主耶穌是在"安息日"的前一天受難、埋葬,第三天復活,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所以,基督徒將這七日的第一日作為"主日",为了纪念主耶穌的复活。这一天就是礼拜日。

第二:紀念主耶穌的赦罪之恩

主耶穌作為"代罪的羔羊",以無罪的祂自己代替有罪的人類,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將萬民從罪孽中救贖出來,不再被罪捆綁、被死亡轄制。

第三: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

人得安息不在於守日子,乃在於歸向基督。但是,猶太人把"安息日"當做一個宗教規條來守,不明白守神設立"安息日"的精意。

聖經記載,主耶穌和門徒在一個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掐了麥穗吃,法利賽人就定罪他們犯了安息日。主耶穌當時就斥責他們,並明明地告訴他們:"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可福音2:27),"又對他們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路加福音6:5)

真正的安息,不是履行外面的宗教儀式,而是時刻活在主耶穌的恩典裡,遵行神的話,順服聖靈的帶領,就會充分享受在主裡面的"安息"。"祂是安息日的主"!

耶穌對門徒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11:28)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神對摩西説:"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利未記19:3a)

怎樣才是孝敬父母?

這是"十誡"中的第五誡,也是唯一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神把"孝敬父母"放在人際關係之首,由此看到神極其重視人對父母的孝敬。中國文化也知道,說"百善孝為先"。那麼,對父母的孝敬都有哪些呢?

1) 紀念父母的養育之恩。

因為父母把兒女養大成人,實屬不易。他們付出很多的時間、極大的辛苦、和無微不至的愛和關懷。

2) 在主裡聽從父母的訓言和管教。

管教兒女的權柄是神所賦予的。

一方面神告訴父母的責任: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箴言 23:13 )

"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言 29:15 )

同時神也告訴作兒女的:"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

3) 要奉養、照顧父母

當父母生活有需要,或者當他們年老體弱多病時,兒女有責任奉養和照顧他們。

聖經説:如果不看顧家人,連不信的人都不如。"(提摩太前書5:8)

4) 帶領父母信主

兒女不但為未信主的父母禱告,也要用口傳和生活中的實際見證,帶領父母信主。

第六誡:

不可殺人。 

這裡説的"不可殺人",是針對"謀殺" (murder) 而言,強調的是百姓之間,而非戰場上的軍兵戰士。如果有人傷害某人,被傷害的一方不可圖謀報復、尋機殺死對方。神說:"不要以惡報惡。"又説:"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馬書12:17a;12:19b) 

大衛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以色列王掃羅,因為嫉妒神應許大衛以後替代他作王,到處追殺他。有兩次機會大衛可以殺了他,但是大衛卻沒有,因為他敬畏神,不親手報復。他説他不伸手害掃羅的原因是,掃羅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撒母耳記24:10-15)

第七誡:

不可姦淫。

這裡的"姦淫"(adultery),是指合法婚姻以外跟別人"通姦"。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這條誡命關乎到夫妻對彼此的忠誠,確保家庭的穩固和健全。

神在創造人時,先造了一個男人和女人,使他們建立了人類史上的第一個家庭。"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紀2:25) 所以,從神的創造和所建立的婚姻中,充滿了祝福。他們不但享受兩個人彼此間性的滿足和愉悅,同時也使他們在地上享受繁衍後代的喜樂。

所以,為了保護婚姻的健康和穩定,神設立"誡命"-"不可姦淫"。因為這種行為會直接傷害到家庭,破壞婚姻,造成社會道德敗壞、秩序混亂。

凡是不符合神設立婚姻標準的,都屬於"姦淫":婚外情;婚前同居;同性戀;一夫多妻;淫亂;亂倫.....等。

主耶穌來到世上,點出人心裡的罪,而非衹是外在表現出來的罪。因為人外面的罪也都是由心發出的。祂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姦淫了…"(馬太福音5:27-30) 

因此,神並非只看人的外在行為,更看中的是人的內心如何。

第八誡:

不可偷盜。

這條誡命,主要提醒人要尊重別人的財產,不可以利用不正當手段取得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如,偷拿別人的東西;做工偷工減料;偷老闆時間,利用工作時間做自己私人的事;偷國家的錢,不按規定交稅等等。這些行為常常破壞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基礎,因此,神立下這項誡命。凡用非法、不正當手段得到一切的行為,都是偷盜。

在新約神藉著保羅教導説:"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余分給那缺少的。"(以弗所書4:28)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出埃及記23:1-3;23:6)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箴言6:16-19)

同樣,神藉著先知撒迦利亞説:"你們所當行的是這樣: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在城門口按至理判斷,使人和睦。誰都不可心裏謀害鄰舍,也不可喜愛起假誓,因為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這是耶和華說的。"(撒迦利亞書8:16-17)

從上面經文可以瞭解到,我們所信的神,慈愛誠實、公平公義。這是神的屬性。但神瞭解人的罪性,知道人容易撒謊不誠實,所以立下誡命,禁止對別人做不真實的見證、對他人作出不合事實的控告和評論、或損害別人名譽的事。祂要人講真話,不可以故意扭曲事實。

保羅在聖經裡對基督徒説:"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以弗所書4:21-25)

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貪戀"是人的罪性之一,就是不滿足自己已有的、想要得到更多、甚至別人有的一些东西。

這是講到人內心的光景,別人不知道,祇有神和自己知道。如,貪戀金錢和物質;貪戀別人的財物;貪戀人家妻子或丈夫等等。

人之所以會"貪戀",主要因為不滿足、不感恩神賜給自己的一切。在錢財方面,保羅提醒基督徒:"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麽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麽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6-10)

由於"貪戀"藏在心裡,不表現出來,別人就不知道,也不違犯世上的法律。但是,在神眼裡卻是罪。神查看人的肺腑,祂的標準是絕對的,不但涉及到人的外在行為,也監督到人的內心。

因而不難看到,世上的法律和神的律法的差別。世上的法律不但標準很低,也衹能監管人的外在行為。例如,按照世上法律,"姦淫"或者"通婚",或"試婚"的,衹要雙方願意,就不是罪;偷拿別人的東西,不是價值連城的,就不是罪;咒駡父母、不奉養父母的,即使有人舉報,也不是罪;隨便說謊,衹要不惹出人命,就不是罪;內心苦毒恨人的,沒有發展到殺人的,就不是罪;......。

2) "律例""典章"

神對以色列百姓説:"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未記18:4-5)

"十誡"是神律法的總綱。除此之外,神還頒佈了一些具體細則,就是"律例和"典章"。

如前所述:律例"是關乎宗教方面的祭禮、節期、獻祭的規矩、敬拜的儀式等規條;典章",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審判",主要包括刑事律和民事律。

在這些規定中,神告訴百姓:如何對待奴僕贖身問題;如何處理殺人償命案件;如何處理對家人的傷害;如何對待偷竊、姦淫、拜偶像等行為;如何對待寄居、孤儿寡妇、贫穷人等。同時還頒佈了一些"守節"條例:除酵节、收割节、收藏节、安息年、住棚节、初熟节等。

二: 神頒佈律法的意義

1.舊約時代

1)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神頒佈"誡命、律例、典章"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管轄和懲罰,而是為百姓指出一條正確的人生之路;訓練他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使世人看到他們有智慧、有聰明,是因為他們有神所賜的"律法"。

"...你們要謹守遵行,因為在萬民的眼中看來,這就是你們的智慧和聰明;他們一聽見這一切律例,就必定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啊。’ 哪一個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這樣親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每次呼求他的時候,與我們親近一樣呢?又哪一個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和典章,像我今日在你面前頒布的這一切律法呢?'"(申命記4:6-8)

2) 使神的子民得到保護

"以色列人哪,現在你們要聽我向來教訓你們遵行的律例和典章,使你們可以活著,可以進去得著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賜給你們的地作產業。"(申命記4:1)

以色列民從被奴役之地埃及出來後,人數龐大,又沒有秩序,人對什麼是罪也沒有概念。如果神不親自為他們制定律法,其民族可能還未到神的"應許之地"就滅亡了。所以,神頒佈"律法",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對他們的保護,使他們在神面前得以存活、在世得以長久。

3) 承傳"律法",使子孫蒙福

摩西對以色列百姓説:"我今日將祂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申命記4:40)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阿,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命記6:1-7)

"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申命記6:24)

2. 新約時代

神頒佈的這些律法,對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有什麼意義?

表面看來,神頒佈的律法似乎限制了人的"自由"、使人的一舉一動都被束縛,如果做不到便受神的懲罰。其實不然,神預先知道人的罪性、人無法不犯罪。即使人有心想要遵行,卻也無法做到一直不犯罪。所以,人無法做到完全。人違反律法中的任何一條,就等於違反了律法的所有條規。

那麼,既然如此,神為什麼還要頒佈律法呢? 

第一:"律法"啟示了神的屬性

無論是"十誡",還是"律例、典章",都讓人清楚地看到神的聖潔、信實、良善、憐憫、公義、公平、仁慈等屬性。神希望世人藉著"律法"能夠認識祂,瞭解祂是怎樣的一位神,從而願意歸向祂、順從祂的"律法"、敬虔而有秩序地活在地上。這在舊約新約時代都有著同樣的意義。

第二:把屬祂的子民分別出來

在舊約時代,神頒佈"律法",是為了將以色列民分別出來。而神的心意在新約時代也同樣:

舊約時代,神將祂揀選的以色列民從世界分別出來,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5-6) ,藉著他們的見證,使世人認識這位真神。

新約時代,基督徒也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民,是屬神的子民,為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2:9) 藉著基督徒愛神愛人的見證,使人歸向神。

第三:"律法"使人看到自己的敗壞

自從人類犯罪之後,人的良心和理性都被罪污染,失去了起初神造人該有的功能。神頒佈律法前,沒有律法作"參照",人分不清善惡是非,不知何為"罪",對罪絲毫沒有概念,行事為人都是隨心所欲、沒有界線。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5:13)沒有律法設限,人不知道什麼是犯罪。犯罪也不算是罪。

保羅説:"如果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 (羅馬7:7b)

就如,如果開車沒有時速限制,人就不知道超速是違規的,就會發生很多交通事故。

第三:"律法"顯明人無法靠律法行善

事實證明,人每時每刻都在犯罪、得罪神,從心思意念到言語行為。人無力行善。如聖經所說:世上"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2b)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所以,律法可以塞住世人的口、使人無言可辯、沒有資格自誇。

第四,"律法"使人在絕望中轉向基督

人無法靠守律法行善,犯一條,等於犯眾條,衹能活在罪中,律法就變成了人的咒詛,因為"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馬書3:19) 神頒佈律法的目的,不是使人被咒詛而且滅亡,而是引導人來投靠祂的愛子-主耶穌。

保羅説:"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加拉太書3:24)

3. 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什麼意思?

主耶穌説:"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

主耶穌在世上時,一些猶太文士法利賽人指責耶穌不尊守"律法"。事實並非如此。從聖經福音書記載看到:

第一:主耶穌解釋了"律法"的精意

那些所謂精通和持守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衹是注重外表的形式和禮儀上,根本不明白"律法"的屬靈意義。

例如他們按照"十誡"守"安息日"。他們衹從"字義"瞭解,"安息日"什麼都不可做。

所以,聖經記載,有一個"安息日",主耶穌和門徒經過麥地,門徒就掐起麥穗來吃,因為門徒餓了"。可被法利賽人看見,便對耶穌説:“你看,你的門徒作了安息日不可作的事。” 耶穌對他們說:'大衛和跟他在一起的人,在飢餓的時候所作的,你們沒有念過嗎?他不是進了神的殿,吃了他和跟他在一起的人不可以吃,只有祭司才可以吃的陳設餅嗎?律法書上記著:安息日,祭司在殿裡供職,觸犯了安息日,也不算有罪;你們也沒有念過嗎?我告訴你們,這裡有一位是比聖殿更大的。如果你們明白‘我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就不會把無罪的定罪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12:1-8)

後來有人想控告耶穌,就問祂:“在安息日治病,可以嗎?” 耶穌回答:“你們當中有哪一個,他僅有的一隻羊在安息日跌進坑裡,會不把羊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貴重得多了!所以,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 (馬太福音12:9-13)

神說:"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西阿書6:6)

另外一個例子,關於十誡裡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誡命。

耶穌成全律法,就是把律法的標準起始於內心,而不僅僅限於外在行為。而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認為,沒有殺人或婚外情的行為,就是遵守了"律法"。

主耶穌説:"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必被判罪。’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必被判罪。人若說弟兄是‘拉加’,必被公議會審判;人若說弟兄是‘摩利’,必難逃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1-22)

主耶穌還說: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不可姦淫。’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馬太福音5:27-28)

第二:祂概括了"律法"的總綱

主耶穌把"律法"歸納為:愛神、愛人。

祂説:"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

當有一個律法師想試探耶穌,就問祂:"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她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26-40)

所以,律法的總綱就是"愛"。如果基督徒內心有神的愛,就懂得任何愛別人,也就是"愛神";如果基督徒願意"愛神",也一定會愛別人,關心他人。"愛神",就是遵行神説的一切話。

在新約保羅把"愛"解釋得很清楚:"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失禮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動怒,不計較人的過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13:4-7)

第三:神將"律法"寫在人的心裡

"主說:'在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他們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面,寫在他們的心上。'"(希伯來書10:16)

人的心不改變,外在行為常常是虛假的,裡面卻很污穢。新約律法的特點是神把祂的"律法"、藉著祂的靈寫在人的心版上,不是用墨寫在石版上,表示人不是在外面遵守律法的字句規條,乃是在人裏面遵行律法的靈和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哥林多後書3:6)

"律法"的功用衹能注重人的外在行為,而罪的"根"卻在人的裡面。人心不改變、沒有神的幫助,外在的善行都是徒有其表。

第四:靠聖靈順從"律法"

神藉著舊約先知説:"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36:26-27)

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拯救人,凡是願意悔改、接受祂做救主和生命的主的人,祂都賜他們一個新的生命,並有神的靈--聖靈內住。有了神的生命和聖靈的幫助,人才有真正遵行神"律法"的能力,而且是甘心情願從心裡開始順從,而不是衹表現在外面的行為上 。有了主耶穌的生命和聖靈的保守,人外面表現出來的"善行"是生命的自然流露。

第四:"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保羅說道:"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羅馬書10:4)

主耶穌來到世上,祂從來未犯過罪,祇有祂是真正“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作為人的贖罪祭,在十字架上擔當全人類的罪,滿足神的公義要求,就是"罪的工價乃是死"。祂的犧牲,將人從罪的捆綁和死亡中拯救出來。不但如此,祂賜人生命和聖靈,把人從無法靠""律法行善"的咒詛下解脫出來。沒有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人就永遠活在神的震怒之下、死在過犯之中,必永遠滅亡、與神永遠隔絕。

神頒佈"律法",不是讓人靠其得救,乃是顯明人的罪,讓人看到人無法行善、達到神的標準,人必須接受神的恩典,來到主耶穌面前,藉著祂的赦罪之恩,使我們與神和好。祂的"義袍"披在凡是願意認罪悔改、接受祂做救主和生命主的基督徒身上,可以在神眼裡看為"義人"。不僅他們的罪得赦免,在世的歲月裡,也可以藉著神的話和聖靈的幫助,過一個從裡面順服神"律法"的蒙福人生。

所以,主耶穌的救恩不但詮釋了"律法",也成全了"律法",使屬於祂的兒女藉著祂的恩典,不再被"律法"而定罪。

親愛的朋友,你承認自己裡面有"罪性"嗎?是別人看不到的,如,拒絕神、嫉妒、苦毒、淫念、不忠、驕傲、自私、詭詐、虛假....。犯罪是有後果的。如果用心思考就會不得不承認,人是無法承擔"罪"帶來的代價的。

神查看人心肺腑,祂也知道人無法不犯罪。所以,祂憐憫人的光景,為人開了一條蒙福之路、擺脱這些罪的轄制和捆綁。這條路就是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就是耶穌的救恩。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16-18)

朋友,神愛你! 祂在尋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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