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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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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真自由”嗎?

(2023-08-31 16:12:32) 下一个

人有"自由"麽? 一提到這個詞,相信很多人的回答不一定都是肯定的。否則,就不會有追求"自由"一說。

"自由"的意思,簡單地説,就是指身體上,或言語行為方面不受限制、不被約束。

世上有絕對的"自由"嗎?顯然沒有。如果有,無法想像一個"無法無天"、"放任自流"的家庭、社會和國家會怎樣? 

俗語説:"無規矩不成方圓",強調的就是人做事要有規矩,否則就要承擔後果。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所以,人沒有絕對"自由",通常衹能在一定的範圍內,按照個人的需要和喜好,追求相對的"自由"。如:遠走高飛、脫離父母約束;衹同居不領證,避免婚約牽絆;賺錢吃喝嫖賭、放縱享樂;胡言亂語、信口開河,喜歡言論自由;.....。

由此可見,"自由"對人具有很大的"誘惑性",因為它最"體貼"人的"罪性"。

我自己從青少年起就很癡迷所謂的"自由":不願受父母管束;不願天天背書包上學,受老師監視,或受制於校規;不願早八晚五地工作;不願被家庭責任綁架、冠上一個"賢妻良母"的稱號;...。我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給別人帶來多大傷害和痛苦,心想,追求"自由"本來考慮的就是自我舒心,顧及他人的感受不就是不"自由"了嗎?幾十個歲月過去,直到心被神改變,才發現我的所謂"自由",曾給周圍人帶來如此大的痛苦,真該"千刀萬剮"!

雖然世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衹有相對"自由",但出於人"罪性"所追求的"自由",往往是"絕對"而非"相對",否則,家庭、社會以及國家就不會產生糾紛和衝突。因為無限制的個人絕對"自由",一定會觸犯到別人的利益。

人活在世上,並非孤身一人,與他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因此,人的一切活動勢必要受到別人、社會以及國家的制約。越出界限,就會傷及他人;違反法律規定,就要受法律制裁。

為人父母的,可以不養育兒女嗎?為人兒女的,可以不尊重父母和盡"孝道"嗎?為人之妻的,可以不盡婦人本分嗎?為人之夫的,可以遊手好閒不工作養家嗎?為人打工的,可以不守時、按時完成工作嗎?火車司機可以隨便改軌道行駛嗎?飛行員可以不聽航空總臺的指揮亂飛嗎?駕車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橫衝直撞嗎?...

然而,不管是絕對還是相對,不認識神的人,並不懂得"自由"的真意! 他們以為"自由"就是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就如從前本人一樣。有時人把"自由"誇大、美化成一種"理想",無非是人給自己"放縱情慾"尋找一個藉口而已。思想一下,如果人在家裡無限度使用個人"自由";社會極力渲染和推崇個人"自由";國家無原則地尊重個人"自由",其後果會是怎樣呢?無疑帶來的是:家暴增多;兒女不孝;婚姻崩潰;亂性成災;毒品氾濫;不法增多;新聞造假;國家動盪;...

縱觀天下,人隨私欲所追求的"自由",後果是什麼呢?是平安、喜樂、祝福? 還是人性道德淪喪? 家庭關係"分崩離析"? 社會現象"無序混亂"? 還是國家和平"支離破碎"? 所以,現今社會"笑貧不笑娼",沒有人以"德"和"善"為美;少有人看重家庭的親情、社會的穩定、國家的和平。

二 

美國之所以成為人夢中嚮往,除了它民富國強外,就是此國以"自由"著稱。"自由女神像"似乎成了美國的"象徵"。美國起初建國的政治制度和法治體系,其"精髓"都滲透著基督信仰,"自由"的核心都離不開聖經的真理。甚至美元紙幣上都印著"我們信仰上帝",借以表明"上帝"是這個國家的信仰中心;公立學校牆上掛著"十誡",提示孩子們行事為人的準則;允許在學校禱告和研讀聖經,讓孩子們知道,除了學習課本知識外,也要從聖經裡多多地認識這位賜人生命的神。

美國公立學校牆上"十誡"內容,1-4條講到"人與神"之間關係;5-10條涉及"人與人"之間關係。

1) 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雕刻和敬拜偶像

3)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4) 當記念安息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貪戀別人所有的

 

因此,美國僅僅兩百多年歷史就能躍入世界最強國。為什麼? 為什麼神"厚待"這片土地及其上的國民? 這不能不想到神的"應許":

“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祂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詩篇33:12)

"…..敬畏耶和華、甚喜愛祂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他的後裔在世必強盛。正直人的後代,必要蒙福。"(詩篇112:1-2)

"凡敬畏耶和華、遵行祂道的人,便為有福。"(詩篇128:1)

然而,人"生在福中不知福"。二十世紀四十年代起,美國開始追求罪中"自由",人心漸漸遠離神、拒絕神的引導。尤其"六十年代,美國出現了"嬉皮士"、"性解放"運動,與神的心意完全背道而馳。從下面列出的"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中,就不難瞭解今天美國"由盛轉衰"的原因:

1) 1948年判决:在公立學校傳福音違憲。

2) 1954年判决:在公立學校分發《聖經》違憲。

3) 1961年否决:公職人員必須"宣告相信上帝的存在"。

4) 1962年取締:全國公立學校的公開禱告。

5) 1963年判决:在公立學校誦讀《聖經》違憲。

6) 1968年判决:在公立學校禁止教進化論違憲。

7) 1973年通過:“墮胎合法化”。

8) 1980年判决:在公立學校懸挂"十誡"違憲。

9) 1985年判決:在公立學校舉行"沉默時刻"儀式是變相祈禱,是違憲。

10) 1992年判决:在公立學校的畢業典禮上舉行禱告儀式違憲。

11) 1997年判决:在公立學校教無神論合法。

12) 2010年,美國威斯康辛州的一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裁定"全國祈禱日"違憲。

13) 2015年判决:同性婚姻合法。

 

三 

 

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些"判決",完全是為了迎合人的"罪性",將聖經的真理從國家蒙福的根基中拔出,以致把美國帶向"黑白顛倒"的罪惡深淵。人的道德觀完全被"瓦解":醜的當成美的,對的當成錯的。進而,國家經濟衰退、社會動盪不安、罪惡日益劇增:毒品槍支氾濫;青少年亂性、墮胎;婚姻崩潰、單親家庭增多;偷盜、搶劫、酗酒、賭博.....,隨時隨處可見。

“性解放運動”,完全顛覆了美國傳統社會對“婚前性行為”的禁忌。電影、電視、雜誌、報刊中的內容,無不充斥著色情,激發人無限放縱情慾,甚至也將青少年害在其中。小學校園各處角落有成雙成對的學生在親吻擁抱。

最初來美國住的公寓,有一個鄰居女兒,年僅十五歲就生了孩子,輟學在家。每天看到她家裡的男孩子"絡繹不絕",口裡叼著烟、說著髒话;公寓對面樓上和樓下,分別住著兩個"單親媽媽",各帶著兩個孩子。據說她們都是被"包養"、沒有結婚,也沒有合法的丈夫。衹是偶爾看到有男人過來住幾天,帶著女人和孩子除去買東西逛街。

"金屋藏嬌",對還處在"青澀"時期的中國人來說,實在"驚掉下巴"。但是,隨著網絡的全球化,"罪"像病毒一樣瘋狂蔓延。哪知中國人的"魄力和膽量"一點兒不輸給美國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不但"藏"一個,有時同時"藏"好幾個、幾十個。

美國"性解放"更離譜的是,同性婚姻在全國的合法化。"同性戀"也成了電視電影必不可少的情節。"同性戀"不但成了成年人的"自由"選項,甚至將這種性的污穢也強塞進學校的教科書裡,混擾未成年孩子對自己性別的確定。

"同性戀"並非現今時代才出現,聖經記載遠在亞伯拉罕時代就有,所多瑪和俄摩拉被神毀滅,就因為那兩個城充滿了淫亂和"同性戀"的罪行。聖經說:"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傳道書1:9)

為此,聖經對世人特別提醒道:"神的震怒,從天上向所有不虔不義的人顯露出來,就是向那些以不義壓制真理的人顯露出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在他們裡面原是明顯的,因為神已經向他們顯明了。其實自從創世以來,神那看不見的事,就如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見的,就是從祂所造的萬物中可以領悟,叫人沒有辦法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尊祂為神,也不感謝祂,反而心思變為虛妄,愚頑的心就迷糊了。他們自以為是聰明的,卻成了愚蠢的。他們用必朽壞的人、飛禽、走獸和昆蟲的形象,取代了永不朽壞的神的榮耀。因此,神就任憑他們順著心中的私慾去作污穢的事,以致羞辱自己的身體。他們用虛謊取代了神的真理,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卻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祂是永遠可稱頌的,阿們。因此,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原來的性的功能,變成違反自然的功能;同樣地,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著敗壞的心,去作那些不正當的事。這些人充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心、陰險;滿懷嫉妒、兇殺、好鬥、欺詐、幸災樂禍;又是好說讒言的、毀謗人的、憎恨 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誇的、製造惡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頑不靈的、不守信用的、冷酷無情的、沒有惻隱之心的。他們雖然明明知道行這些事的人,神判定他們是該死的,然而他們不單自己去行,也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1:18-32)

神在聖經警誡過:

"不可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 

"無論是行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心的、醉酒的、辱罵人的或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親男色的”,英文是homosexual, 即,"同性戀"。

四 

 

"自由",人人都想擁有。十九世紀匈牙利一位愛國詩人,裴多菲,曾把民族"自由"看作是他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他寫過一首使人"朗朗上口"的著名詩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他藉著詩歌呼籲匈牙利百姓起來"革命",爭取民族"自由",擺脱哈布斯堡王朝統治。

但是,人可以從被拘禁的身體或民族的被壓榨中得到自由,但是,人無法擺脱自身"罪"的鎖鏈的纏繞和捆綁。後者恰恰對人一生是最致命、最痛苦的捆锁。

神起初造人,賜予亞當夏娃"自由意志",人是有"自由"的。而且神把他們安放在"伊甸園"裡,賦予他們的"自由權力"很大:可以修理看守園中的一切;可以隨意吃園中的果子;可以給一切牲畜、空中飛鳥和野地走獸起名。但是,在這些"自由"之外,神給他們設定了一條"禁令",就是園中那棵"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不可以吃,並警告亞當"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紀2:15-20) 神的命令,就是警誡亞當夏娃他們的"自由"不是無限度的,要他們知道自己是"被造者",在他們之上有一位"造物主",不可以越過祂的"主權"界限,更不可以濫用祂賜的"自由意志",否則要承擔不堪設想的後果,就是"死亡"。

假如神不如此設定"界限",人就會"忘乎所以",忘記在人之上有一位"造物主",甚至把自己當作神而任意妄為。可悲的是,亞當夏娃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卻選擇聽信撒旦的"謊言",使人類陷入死亡和黑暗、失去了神的保護和引領。隨著人類的繁衍,地上罪惡越來越多,積蓄神的憤怒越來越大,到了一個地步,神不得不用洪水毀滅全地。然而,神既有公義,也有憐憫。祂沒有滅絕地上所有人,而唯一拯救了"在神面前蒙恩、與神同行"(創世紀6:8-9)、敬畏神、不濫用"自由"作惡的挪亞和他的全家。後來,神又用硫磺與火,"如同燒窯一般",毀滅了充滿淫亂和同性戀的兩個城:所多瑪和俄摩拉。同樣,神也"衹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彼得後書2:7),以及他的兩個女兒。

難道神造亞當夏娃不知道他們會犯罪嗎?如果知道,為什麼神還要按照祂的"形象和樣式"造人:賦予人有永恆存在的靈魂;有良心的功能;有感情和思想;並且還給他們"自由"意志呢?原來神的心意是,祂願意與人同住、與人交往,祂創造宇宙萬物也是為了人。如果是這樣,祂怎麼會造一個"木偶"呢?神沒有把人造成一個沒有"自由"的機器人,是神的愛、憐憫和恩典。祂賦予人"自由意志",是希望人自願聽從祂,而非被迫。就如世上父母,希望兒女明白父母的心,自願順從孝敬他們,而不是出於被迫或勉強。神造人時就知道人會悖逆,所以,祂在創世之前就預備了拯救世人的計畫。神從來沒有放棄祂所造的人。

可遺憾的是,世人不知道人有"罪性",看不清自己的本相:悖逆、狹隘、自私,自義.....。當人的心被"罪"捆綁、眼睛被這世界可見的東西吸引誘惑而無法脫身勝過時,人就已經失去了真正的"自由",自然成為"罪"的奴隸。人越是極力追求"自由",被"罪"纏綁得就越厲害,不得逃脫。

如果一個心中沒有神的人追求"自由",他一定走向"死亡"。如許多人以為有錢就有"自由",就用命換錢。有了錢,就吃喝嫖賭、酗酒吸毒,成了金錢的奴隸;有人追求"性的自由",沈溺於黃色影像圖片、無節制的亂性,不能自拔,成了性的奴隸;也有人追求"言論自由",在家"專橫跋扈",在外胡言亂語,讓憤怒和不滿左右自己心境,成為情緒的奴隸。如果一個國家在位掌權者不敬畏神,這個國家的結局就是"滅亡"。今天的美國"走向",就是一個明證。

所以,人所追求和實施出來的"自由",都是出自於人的"情慾",是活在悖逆神、傷害自己的"罪"中。它所表現出來的:"就如奸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加拉太書5:20-21) 

而"真自由"所表現出來的卻截然不同,有著神的形象,是"聖潔"的,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22-23)

親愛的朋友,你有上面所說的"真自由"嗎?如果沒有,你願意得到嗎?如果願意,就謙卑來到神面前,向祂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有了主耶穌所賜的生命,就可以脫離罪的轄制;有聖靈的幫助,就可以勝過罪的誘惑;有神的話做標準,願意順服,就會實實在在活在神所賜的"真自由"裡。

主耶穌説:"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6) "你們若持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你們必定認識真理,真理必定使你們自由。” (約翰福音8:31-32)

保羅説:"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後書3:17)

人如何可以一直活在"真自由"裡呢?人因著神的恩典,藉著主耶穌的替死,使我們的靈從"罪"的黑暗和死亡中活過來,有了"義人"的地位,並且神應許我們不再被"定罪"或判死刑。然而,我們每個基督徒都經歷過,重生得救後,我們的"老我"、舊性情還依然存在,有時還會軟弱跌倒、陷在罪裡。但是,基督徒內心有聖靈的提醒和幫助,有聖經-神的話做依據,可以重新轉回、向神認罪悔改。

保羅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做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拉太書5:13)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麽,收的也是甚麽。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6:7)

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有很大的福氣,就是"內住聖靈",使人遵行神的話,不是因行律法,而是順著內心的聖靈,心甘情願地順服。住在人裡面的聖靈,就是幫助基督徒正確地運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選擇做神喜悅、符合聖經對的事情。

保羅説:"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加拉太書5:16)

神啟示所羅門告誡我們:"我兒,不可忘記我的訓誨,你的心要謹守我的誡命;因為它們必把長久的日子、生命的歲數和平安,加給你。不可讓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的頸項上,刻在你的心版上。這樣,你在神和世人眼前,必蒙恩寵,得著美名(“名”原文作“明慧”)。你要一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要承認祂,祂必使你的路徑平坦正直。不可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這必使你的身體健康,使你的骨頭滋潤。""(箴言3:1-8)

當我們恢復跟神的關係,住在主耶穌基督裡,有聖靈的內住,就得到了真正的"自由"。這個"自由"不單單使我們脫離了罪的轄制,有能力不再繼續犯罪,因順服神的話和聖靈的帶領,每天歡喜快樂地活在神的"真自由"的恩典光中,時時處處"榮神益人",一直到見主的面。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林多前書6:1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0:23-24)

這兩段經文,就是基督徒可以長久活在"真自由"裡的訣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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