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作者:王明道
四、怎樣方能得重生?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翰福音3:14-15)
在這一段話中主耶穌指示尼哥底母得重生的方法。祂引用了一件古時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實,來闡明重生的要道。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一件事實,所以容我們先讀這一段舊約的記載: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什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裡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書記21:4-9)
我們要注意這一段事蹟的起源。以色列人被火蛇所咬,乃是因為他們埋怨神。他們所以埋怨神,乃是因為他們走過一段難走的路。神使他們走過這一段路不是害他們,也不是苦待他們,正是為他們的益處,要把他們領進那流奶與蜜的迦南地,叫他們承受那地為業。請看神待他們的恩典是何等浩大。祂先從埃及為奴的地方和兇殘的法老手下把他們拯救出來,又應許領他們到那迦南樂土。他們得著這樣大的恩典,應當怎樣惑謝神、怎樣順服神才合乎理?就是在路上遇見一點難處,也應當忍耐片時,盼望快些走到迦南地,這些困難自然都沒有了。誰想到神待他們這樣好,他們竟發出怨言來,說神把他們從埃及領出來,要使他們死在曠野。領受這樣大的恩典,不知感謝已經是忘恩,如今還更進一步向神發出這種負義的怨言來,這些以色列人的罪大到了什麼地步?請問神預備火蛇咬死他們是不是他們應得的分呢?然而神還憐恤他們,垂顧他們的苦情,盼咐摩西為他們預備一種救法,命他們看銅蛇得著醫治。
請注意:每一個被火蛇所咬的人的生命已經斷絕了。雖然被蛇咬以後的幾小時或是一兩天以內他還活著,照常動作,像常人一樣,但蛇的毒已經進入他的血脈,他已經列入死人之數。再說得清楚一點,他已經是死人了。但他聽了摩西的話去望銅蛇以後又活了。我們當確實的知道,他望銅蛇以後的生命並不是以前的那個生命,乃是重新得了一個生命。換一句話說,那個被火蛇所咬的人,在望銅蛇的時候無異乎又被生了一次,成為一個新人。他望銅蛇以後的身體仍是以前的身體,面貌也仍是以前的面貌,但生命卻不是以前的生命了。他以前的舊生命在他被火蛇所咬的時侯已經完結了,他現在所有的新生命乃是在他看銅蛇的時候重新得著的。
主耶穌就是用這件事來教導尼哥底母,將一個人得重生的方法指示他。祂告訴尼哥底母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祂告訴尼哥底母說,世上的人類同古時的以色列人是一樣的犯了罪,一樣的觸動了神的震怒,一樣的喪失了生命。雖然世人現在還照常活著,實際上他們已經列入死人之數。但神卻向他們大發憐憫,正如祂在古時向以色列人大發憐憫一般。祂為他們預備了一個救法,不是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乃是一位聖潔無瑕疵的羔羊掛在本頭上。祂盼咐那些喪失了生命的以色列人去看銅蛇好得生命,祂也吩咐現在世上一切喪失了生命的世人來信耶穌好得生命。喪失了生命的以色列人在望銅蛇的時候怎樣重新得了生命,喪失了生命的世人也照樣在信耶穌的時候重新得著生命。
因此我們的問題——怎樣方能得重生?——在這裡便得了一個清楚的答案——信耶穌基督。
必有人說:「得重生的方法既是這樣筒單,那麼所有基督徒必是都已經得重生了。但照前一章所提的一個人得重生以後所有的改變看來,卻證明在基督徒當中有許多人是未得重生的,因為在他們的生活中從來未曾有過那些改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們要明白這事,須先清楚明白「信耶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以為一切稱為基督徒的都已經信了耶穌嗎?不,在那些人裡,實在有一部分已經信了耶穌,但其中還有許多人離信耶穌不知有幾千萬裡呢!容我們仍從以色列人看銅蛇這件事上說起吧。
一個被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來望銅蛇是十分容易的事,然而這件十分容易的事卻包含了幾個重要的步驟:
第一,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是被蛇咬了,然後他方肯來望銅蛇。假使有一個以色列人在睡覺的時侯被蛇咬了,他睡醒以後並不知道有一條火蛇曾咬了他,並且也沒有別人看見這事來告訴他,請問他要不要去看銅蛇呢?自然不要去的。
第二,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被蛇咬的結果是何等可怕。因為被蛇所咬不是疼痛幾日,也不是紅腫多少時候,或是受一些別的苦楚就完了。被蛇所咬的人是必定要死的。假使有一個以色列人被蛇咬了,但他想這並無關緊要,請問他要不要急忙去看銅蛇呢?自然他也不要去的。
第三,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自己沒有一點方法能救自己。假使他想他手中有一種善治毒蟲咬傷的良藥,或是他想他精通醫術,可以治療自已的創傷,或是他想起他朋友曾介紹一種消毒的良藥給他,即刻可以取出藥來使用,這樣他也不要去望銅蛇了。
第四,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深信神的話。他信神藉摩西所傳達的消息,信他照神所指示的去望銅蛇就必得醫治,必得存活。這樣他方會去望銅蛇。假使他不信神的話,我想他也必不去望銅蛇了。
一個因罪而失丟生命的罪人來信耶穌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這件容易的事也包含了相同的四個步驟:
第一,一個罪人必須知道自己原是犯了罪。
第二,他必須知道犯罪的必要死亡。
第三,他必須知道他毫無方法可以救自己。
第四,他必須信神的話,仰望那掛在木頭上的耶穌基督。
一個被毒蛇咬了的以色列人有了以上四步經驗怎樣立刻得了醫治,照樣一個罪人有了以上四步經驗也就立刻得了拯救,得了重生。
現今各地稱為基督徒的數目誠然不少,但實在有過以上所提的四步經驗的人究竟有多少呢?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不用說信神的話、仰望耶穌,甚至他們從來就未曾有一次真實徹底的知道自己有罪,更從來未曾想到罪人的結局是如何的可怕,如何的危險。
不是有許多人加入教會是因為生計困難,找事不易,想在教會或教會附屬的機關裡謀一個吃飯的地方,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因為在教會學校裡教授,在教會的醫院裡服務,或是教外籍宣教士學習華語,或是在牧師、教±的宅裡當傭工,為要鞏固自己的差事起見,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無力供自己的孩子入學,但看見信徒的孩子可以在教會的學校裡免費讀書,為了分沾這一種利益起見,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因為看見在禮拜堂中有風頭可出,有尊榮可得,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想要娶女信徒為妻,或是想要嫁給男信徒,但對方因他們不是基督徒不肯允許,他們為要達到目的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並不清楚認識耶穌是誰,也不明白為什麼要信基督,更不知道信耶穌可以得著什麼好處,只是盲目的隨從別人的勸誨,糊糊塗塗地就作了基督徒嗎?
比這些較好一點的,有些人是因為想耶穌的教訓可以造成偉大的人格,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以為人必須信宗教,但各宗教中最好的首推基督教,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想耶穌的道理可以幫助人齊家治國、改造社會,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想耶穌的道理可以給人精砷上的安慰,所以作了基督徒。
以上所說的這些作基督徒的動機雖然各不相同,但在幾樣最要緊的事上卻毫無差別,就是:他們都未曾知道自己有罪;都未曾知道罪人的結局;都未曾知道自己不能救自己;都未曾信神的話,來仰望那被掛在木頭上,為人贖罪的主耶穌。
這些人自己說他們是基督徒,其他人也有承認他們是基督徒,稱呼他們為基督徒的。這些人中甚至有一些還自稱是為神作工的,是傳道士,是牧師,是長老,是執事。別人也這樣稱呼他們。但用聖經中所講的「信」作標準來衡量這些人,便知道他們實在未曾真信耶穌。他們既然未曾真信耶穌,自然未曾得著重生,這是毫無可疑的事了。
我們切不要以為每一個加入教會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便是真信耶穌的人,便是真得了重生的人。唯獨那些真有過上面所提的四步經驗的人才是真信了耶穌、真得了重生的人。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人根本就未曾信耶穌,未曾得重生,這些人從未有過前一章所提的那些改變,本是理所當然的事,又有什麼希奇呢?
稱為基督徒的人中有許多已經得了重生,這是毫無可疑的事實,但不是所有稱為基督徒的都是得了重生的人。一個人得重生並不在乎他在哪個教會記名,在哪個教會受洗,到哪個禮拜堂去聚會,也不在乎他幫助過多少傳道的事工,在教會裡捐過多少金錢,或是他在教會裡任過什麼職分。
一個人得重生唯一的方法就是知道自己有罪,知道自己的危險,知道自己無法拯救自己,聽見神的福音就信從,就來仰望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未曾得重生的人走這條道路立刻就能得重生。走過這條路的人就已經得了重生。
在這裡我們又看出得重生是很快的一件事。那個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一望銅蛇就活了」。注意這個「一望銅蛇就活了」。那個望銅蛇的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因信得了生命。他來的時侯還是必死的人,他回去的時候已經成為活人了;五分鐘以前還是絕望的人,五分鐘以後便出死入生了。
一個罪人因信耶穌基督而得重生也是這樣。只要這個人真認識了自己,真知道了自己的污穢、不義、痛苦、絕望,願意篤信神的話,信靠那為罪人捨命的基督,什麼時侯他這樣作,神就在那時藉著祂的靈和祂的道重生了這人,使他得著新生命,使他成為神的兒子。
昨天他還是死人,今日他已經得了生命;昨天他還遍體污穢,今日他已經像雪一樣的潔白;昨天他還是神的仇敵,今日他已經成為神的兒子。第一次生產是很快的事,一個小孩未出生前,有人到產房裡來,還看不見小孩子的形跡,過了十幾分鐘再進來,便看見了呱呱墜地的鮮活嬰兒臥在那裡。第二次生產(重生)也是這樣的迅速,所不同的就是第一次的生產是一件眼能看見的事實,第二次生產是一件眼不能看見的事實罷了。
按聖經所講的道理來說,一個人的罪無論怎樣大,他的境況無論怎樣可憐,只要他真知道自己有罪,真有誠懇悔改求救的心,篤信神的話來投靠耶穌基督,他立時便得赦罪,便被稱義,便得重生,便有永生,便成為神的兒子。
不知道什麼緣故,這寶貴的福音竟被人講得亂七八糟,以致多少人以為得救是極困難的事,重生是最不易得的經驗,永生總須等到死後才能得著。因此許多已經真實悔改的信徒仍是常存著畏懼戰慄的心追求要得救,迫切呼求神重生他們,盼望死後或者能有永生,每逢禱告的時候總是滿口「罪人不配禱告,不敢禱告」這一類的話。許多被罪壓傷痛苦絕望的罪人滿心想求救,但他們聽說得救是這樣不易,求永生是這樣艱難,他們因此裹足不前,徘徊歧途……
要挽救這種可怕的現象,最要緊的就是使人明白真誠悔改信靠耶穌,立時就得重生,就有永生,就蒙拯救。講明這種根本的要道,真是今日急不容緩的事啊!
是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救工,不用我們再設什麼方法去救自己,也不用我們再在這種救工上加添什麼。只要真誠悔改,承認自己的罪,全心信靠那為我們捨命的主耶穌,立時就得拯救,立時就得重生,立時就有永生。
你還未這樣信嗎?現在就信,現在你就能得著重生,得著永生。你已經這樣信了嗎?你當知道你已經得了重生,有了永生了,因為主耶穌絕不欺騙我們。祂的話是可信的。祂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有永生。」
五、得了重生的人還能犯罪嗎?
我們現在所要討論的問題並不是「得了重生的人還可以犯罪嗎?」聖經對於這個問題已經給了一個很清楚的答案說:「斷乎不可!」(羅馬書6:1-2)
我們的問題也不是「得了重生的人還願意犯罪嗎?」沒有一個得了重生的人還願意犯罪。一個人若願意犯罪就足證明他未得重生。我們的問題,更不是「得了重生的人還應當犯罪嗎?」這個問題簡直不成問題。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應當犯罪。
我們的問題乃是「得了重生的人還能犯罪嗎?」換一句話說就是「得了重生的人還有沒有犯罪的可能性?」
許多虔誠的信徒因為不十分明白這一件事,以致自取了多少無謂的懼怕、憂愁、失望和痛苦。這些人是真實信主得了重生的人,他們在悔改信主的時侯是那樣的為自己的罪憂傷懊悔,那時他們恨罪到了極點,他們定意一生與罪斷絕關係。他們決志再不犯罪,他們想他們既然這樣恨惡罪惡,決志離棄罪惡,一定可以畢生不再犯罪了。不料過了一些日子,他們竟然犯罪,甚至老犯的,還是在人眼中看為很重大的罪。他們在那時就懷疑到了自己是否重生的問題,不然,怎麼會又犯罪了呢?
如果他們聽過什麼人講道說:「得了重生的人一定不能再犯罪。」他們更會信自己是未曾得重生了。他們既然以為自己未得重生(其實他們已經得了重生),自然要再去追求重生的經驗。他們再去悔改,再去信主,再懇切的在神面前為罪自卑。他們想現在他們得重生了,今後可以不再犯罪了。不料過了一些日子他們又犯了罪。到這時他們真覺得莫名其妙。他們想自己到底有沒有得了重生呢?若說沒有,自己真有過重生的經驗;若說有,怎麼到如今還能犯罪呢?一個信徒走到這種地步是最容易失望跌倒的,或者他竟會完全疑惑他所信的道理來也未可知。
還有些信徒弄出一種比這個更危險的錯誤來。他們在得了重生以後偶然又犯了罪,便以為他們從此滅亡了。他們以為現在犯的罪再不能盼望得赦免。他們想現在犯罪乃是明知故犯,現在所作的乃是褻瀆聖靈(其實褻瀆聖靈是什麼意思他們還不曉得)。他們以為已得重生的人如果再犯罪便不能再得赦免。這種錯誤的觀念不知道害了多少信主的人。他們並未被神棄絕,但他們以為他們已經被棄絕,所以他們一生度著畏懼、絕望、痛苦、悲觀的生活。他們自己的境況既然這樣困苦可憐,自然更不能幫助別人、引領別人了。
聖經怎樣回答這個問題呢?
「我們若謊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8-9)
這段經文中的「我們」是什麼人呢?約翰這封信不是寫給未得重生的人,乃是寫給已經得了重生的人的。而且他不是說「你們」,乃是說「我們」,那是連他自己也包括在裡面了。大概總不會有人說寫那封信的老使徒約翰未曾得重生吧。他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再犯罪,這兩句話又怎樣講呢?
往下他又告訴我們一個得潔淨的方法,「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約翰說我們知道我們有罪,但不必絕望,不必畏懼,只要我們能認自己的罪,就必得看赦免和洗淨。
同時找們在這一節經文中又可以看出得了重生的人仍能犯罪,正因為得了重生的人能犯罪,所以他們須要認罪,好得著赦免和洗淨。容我們往下再讀約翰所寫的幾句話: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1-2)
這一段話也是寫給已經得了重生的人的。約翰說他寫這話給他們是要叫他們不犯罪。既需要寫這話給他們,叫他們不犯罪,可見他們是能犯罪的。正因為他們能犯罪,所以用得著約翰寫這話給他們,幫助他們、提醒他們,叫他們不犯罪。
但不幸有人犯了罪將怎樣呢?約翰往下說什麼呢?他說:「若有人犯罪,就顯明這人不是屬神的,這人未曾得著重生」嗎?或說:「若有人犯罪,他就是明知故犯,再不要指望得赦免」嗎?或說:「若有人犯罪,神必要取消他得救的資格,除掉他所得兒子的名分」嗎?不是這樣。約翰沒有這樣說。這些說法是後來的人發明的。約翰所說的乃是: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啊,這是何等寶貴的話!這話是怎樣能幫助那些被罪打傷的信徒?怎樣能安慰他們,使他們不致絕望,不致灰心?如果神的每一個孩子都清楚記得這話,將要有多少無謂的痛苦、畏懼、憂愁、失望都被消除?將要有多少被罪打傷的信徒立時就得著醫治?
但也許有人以為聖經中有這一段教訓真是極不好的,他們想這段經文豈不要使許多信徒有恃無恐的犯起罪來。他們想我們應當極嚴厲的警誡信徒說,若是得了救的人再犯罪,他們就是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他們再沒有得赦免的指望,這樣方可以幫助信徒不敢犯罪。他們想如果講得救的人犯了罪仍能蒙赦免,必要有許多信徒放膽去犯罪。那是何等可怕的事呢!
上面所說的這種思想是由於不明白聖經的道理而發生的。若是一個信徒真明白重生的道理,而且他自己也有過跟隨主的經驗,他必不會謊這種話,也決不再有這種顧慮,他不但不說這一段經文有害,他正要因著這一段經文惑謝神、讚美神了。
比方說我有一次住在一位朋友家中,一天早晨我用剃刀刮臉的時候失手將臉割破了一塊。那一位朋友家中本來備有許多醫藥用品,他一看見找割破了臉,便立刻拿一瓶創傷藥,取出一些來塗在我的傷處,並且他將一瓶創傷藥送給我,又告訴找無論什麼時候割破了臉,或是割傷了手,都可以隨時塗一些在傷處,免得有什麼毒物從傷口進去,以致染毒,發生危險。
我的朋友又許諾我,什麼時候用完這一瓶藥,他還要再送給我。我因為得了這樣有用的東西可以避免受傷中毒的危險,便十分惑謝我的朋友。
以後我回到自己屋裡打開這個瓶子一看,其中的藥不少,我估計這瓶藥總可以用個幾十次,於是我便拿起刮臉的剃刀來,向臉的左邊、右邊,橫著豎著連割了好幾刀,以後再取些藥出來照著傷口的數目一一塗上。我喊叫說:「現在好了,我有創傷藥了。我可以時常割破我的臉、我的手也無所顧慮了!」
請問如果我這樣作起來,看見我的人要說我什麼呢?我知道他們一定要說我瘋了。但我不會這樣作,我決不會這樣作。創傷藥是有用處的好東西,我感謝著領受我的朋友的饋贈,我要保存這瓶藥,以備我失手割破皮肉的時侯使用,但我決不肯因為有藥的緣故就任意去割破我的皮肉。割破自己的皮肉自己要受傷害,要感痛苦,除非是神經有病的人,試問誰肯這樣作呢?
約翰一書2:1-2節的話正像神給祂的孩子們的一瓶創傷藥。祂看見他們有時因不留意以致受傷——犯罪,祂恐怕他們因受傷而染毒——失望跌倒,所以給他們這瓶藥,叫他們在受傷的時快拿來塗上。
創傷藥是為人失手割破皮肉的時侯用的,但沒有人因為有了藥便任意割破自己的皮肉,因為割破自己的皮肉自己要感受痛苦的。神給祂的孩子們的這一段恩惠的言語是為信徒軟弱犯罪的時候用的,但沒有信徒因為有了這段恩惠的言語便去任意犯罪,因為犯罪在一個得了重生的信徒身上是最痛苦的事,比一個人割破了他的皮肉還要痛苦許多倍。
我要將這瓶屬靈的創傷藥介紹給一切信主的人,我不怕他們因為聽了這段教訓去犯罪,因我知道真得了重生的人一定不肯故意犯罪。或者有一些並未真實悔改信主,並未得著重生的教友(注意我稱他們為教友,卻不稱他們為基督徒),因為聽了這一段經訓就有恃無恐的去犯罪,但這並不足顧慮,因為沒有得重生的人無論如何總是喜歡犯罪,就是沒有這段經文,他們所犯的罪又何嘗少一些呢。
神的應許是為祂的孩子們(已得重生的人)預備的,未曾得重生的假信徒若去妄用神的話,那就不是我們所能禁止的了。
一個信徒犯了罪,正如一個人受了傷一樣。人都不願意受傷,然而人都免不了受傷。我們應當囑咐我們的小孩子小心自己不要受傷,同時我們也當為他們預備治療創傷的藥品,使他們在偶然受傷的時候不至驚惶失措。我們可以將受傷的痛苦和危險告訴他們,使他們因此懷著戒心,謹慎自己,免得受傷。但我們萬不可告訴他們說,人一受傷就立刻會因傷而死。
如果我們以為必須這樣警誠我們的學生、孩子,他們才不敢傷害自己,那麼,有一日若他們偶然受了一些不致危及性命的傷,小孩子卻因驚恐過度卻而患了神經病,那是何等愚昧的辦法呢!
真得了重生的人都不願意犯罪,然而人們卻難免犯罪。我們那位滿有智慧又慈愛的天父,一方面在聖經上警誡我們不要犯罪,將犯罪的害處都指示我們,一方面又為我們預備了一些救急的藥品,使我們在偶然犯罪的時候可以應用,免得我們陷入更大的危險中。
可憐許多無知的信徒不知道從哪裡聽來一種道理,竟說信徒得了重生以後如果犯罪必定再不能被赦免,連他們所得的救恩與生命也要失去。其實犯罪的害處本來還沒有這樣大(自然犯罪是有許多害處的),這種錯誤的道理卻把那些偶然犯罪的信徒嚇得心靈患了重病,有的經過多日才得痊癒,有的一生差不多成了廢人。這是何等可惜的事呢!
現在我們離開約翰壹書,來讀哥林多前書中的幾段話:
「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哥林多前書1:1-2)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羞世人的樣子行嗎?」(哥林多前書3:3)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2)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哥林多前書6:1-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壞。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頓弱的與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哥林多前書11:28-30)
請問哥林多的信徒是不是得了重生的人呢?在這封信的起始保羅稱他們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我們能說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的人還未曾得重生嗎?——未曾得重生的人能稱為「聖徒」嗎?
從保羅所寫的話中可以看清楚哥林多的信徒確是得了重生的人。但在這一封書信裡,我們看見在這些信徒中曾見「嫉妒紛爭」、「淫亂的事」、「彼此相爭」、「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欺壓人、虧負人」、「吃喝自己的罪」等等的事,這些明顯的事實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得了重生的人還能犯罪,而且有時還能犯很大的罪。
容我們再讀另外一封信裡的幾段話:
「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以弗所書1:1)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譭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巾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25-32)
保羅稱以弗所的信徒為聖徒,為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足證這些人不但已經得了重生,而且他們屬靈的程度還很高。就是對這些人保羅寫了上文所引的一大段教訓。他勸他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不要再偷」、「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不要啡神的聖靈擔憂」。他又勸他們除掉「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譭謗,並一切的惡毒」。
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保羅寫這一大段教訓不是完全沒有意思了嗎?
我們不用勸誠一個啞巴兒童說:「不要說謊,不要罵人。」因為啞巴不會說話,他不能說謊,也不能罵人。我們也不用勸誡一個瞎眼的人說:「不要看淫穢的小說和引人犯罪的電影。」因為瞎子什麼都看不見,根本不能看小說和電影。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保羅寫這一大段教訓不是和教訓啞巴不要說謊、罵人,教訓瞎子不要看誨淫的電影、小說一樣的毫無意義了嗎?
豈單是在以弗所書中有這一類的教訓呢?在別卷書信裡不也有許多這一類教訓嗎?使徒所寫的書信沒有一封是寫給不信的人的。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犯罪,這些教訓不都成了毫無意思的「廢話」了嗎?
不用說普通的信徒,提摩太是保羅所倚重的同工,保羅稱他為愛的兒予,就是這樣的一位聖潔忠心的神僕,保羅還是教訓他「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摩太後書2:22)
若是提摩太還須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得了重生的人還能犯罪的真理,不是更加顯明了嗎?
容我們現在再看一段保羅自己的經驗: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若我去作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侯,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4-24)
無疑的,保羅這一段話是述說他重生以後所經過的一種戰爭的經驗。他已經得了重生,他裡面有一個新人。那個由神而生的裡面的人喜歡神的律。「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他「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戰,把他擄去」,叫他「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他陷在一種非常苦痛的境況中,這種境況是他在未得重生以前所未曾經歷過的。他定意要為善,但是竟做不到,他決心離棄惡事,但他竟離棄不了,他不願意隨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但他竟被它擄去。他失去了自由,他惑到不可名狀的苦痛和失望,以致他呼喊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多少真實得了重生的信徒都能從心中響應保羅所說這段話。他們經驗過這種戰爭,遭遇過這種失敗,感受過這種痛苦。他們中間也有許多人因為不明白這是新舊人的交戰,竟誤以為自己未得重生,所以才有這種苦況,如果再有人教訓他們說得了重生的人必不能犯罪,他們更要想自己是未曾得重生了。其實這種經驗正是一個證據證明一個人得了重生。
未得重生的人不喜歡神的律,罪的律也不會擄他,因為他根本是完全服在罪的權下。每一個得了重生的人都有過這種戰爭的經驗。有許多得了重生的人也長久含辛茹苦地在這種苦況中度生活。這種苦況是得了重生的人必定經歷過的,然而他們不當長久在這種苦況當中生活。聖靈在聖徒身上的工作,就是要使他們經過這種戰爭而得著一種勝利的生活,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裡所描述的:「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8:2)
有一段經文常被人誤解,被人引用作為得了重生的人不能犯罪的證據: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3:8-9)
有些人引證這段經文說,這裡不是明說「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了嗎?不是又說「他也不能犯罪」嗎?那樣這倒真希奇了!我們在上面所查的一切經訓裡,已經看見重生的人能犯罪,這裡怎麼又說不能呢?有些批評聖經的人又在那裡振振有辭了。他們說:「啊,我們早就說聖經是不可信的,聖經中有許多彼此衝突、互相歧異的地方,這不是一個鐵證嗎?不用說新約與舊約有許多彼此不合的地方,也不用說不同的兩卷書中有許多互相矛盾的地方,就是在同一卷書中,就有這樣彼此衝突的說法。約翰壹書第一、兩章中明說得了重生的人還能犯罪,第三章中又說『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這不是清清楚楚的顯明聖經中有許多錯誤嗎?」不,聖經沒有錯誤。若有錯誤,不是聖經本身的錯誤,乃是人弄出來的,或是譯聖經的譯錯,或是解聖經的人解錯,若是我們誤解了約翰壹書三章八、九節的意思,我們就難免說這兩節的話與別的經文互相衝突了。但我們若明白了這兩節的真義,就曉得這兩節與其它各段實在仍是相合不悖的了。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這是千真萬確的真理。神不犯罪,所以神所生的人也不犯罪。我篤信這事沒有疑惑,但我們要問神所生的人是什麼樣式?我們這個看得見的外面的人是不是神所生的呢?自然不是。這個外面看得見的人是父母生的,是從肉身生的。「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一個人得了重生以後,他裡面有了一個新人,這個人是被神所生的,是像神的,是有神的性情的,這個人不犯罪,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但那個外面的人卻是從肉身生的,是能犯罪的,也是傾向罪的。
一個人得了重生以後,那外面的人並未曾死去,乃是仍然存在那裡,不過他裡面卻多了一個被神所生的「裡面的人」。兩個性情相反的人住在一處真是一件不幸的事。他們常常惹起爭端,常常吵鬧,這就是保羅所說:「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文戰,把我擄丟,啡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一個得了重生的人是有兩個人的——一個是外面的,一個是裡面的。外面的人是從肉身生的,是污穢的、喜愛犯罪的,裡面的人是從聖靈生的,是聖潔的、恨惡罪的,正是因為這個緣故,許多得了重生的人常惑到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所說的那種困難:「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許多實在得了重生的人因為不明白這個極大的真理,便陷在一種懷疑失望的苦境裡。他們在悔改信主的時候,是那樣的為罪憂傷痛悔,是那樣破釜沉舟的定志要永遠與罪斷絕關係。他們想自己既然得了重生,有了新生命,並且又立定這樣堅決的心志,從此一定可以完全脫離罪的束縛,作一個自由自在、聖潔無疵的人了。誰想到過了不多時竟遇著這樣劇烈的戰爭,而且屢屢的遭遇異常苦痛的失敗,這時他們真好似陷在五里霧中。他們心想若說自己未曾重生呢,卻清清楚楚的有悔改得救的經驗;若說自己得了重生呢,怎麼現在竟會有這種劇烈的戰爭,而且又遭遇這種苦痛的失敗呢?當他們陷在這種苦境中的時候,極容易受撒但的攻擊,或是失丟信心,或是跌倒退後。只有真理的光能幫助他們看明白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我們若明白這新人與舊人交戰的事,便曉得信徒有這種劇烈的戰爭不但不足以證明他們未得重生,反倒證明他實在是得了重生。
他們遭遇苦痛的失敗就是因為他們那「裡面的人」力量微弱,不足勝過那「外面的人」。他們已經得了重生,不該再懷疑到重生的事,他們現在所須要的就是求神「按著祂豐盛的榮耀,藉著祂的靈」,叫他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以弗所書3:16)。如果他們那「裡面的人」能剛強起來,制伏他們「外面的人」,他們便能過著一種聖潔得勝的生活了。
或有人說,得了重生的人既然也能犯罪,並且有時還能屢次陷在罪中不能自拔,那樣他們與未得重生的人不是完全一樣了嗎?我要回答這問題說,不是的。未得重生的人與得了重生的人固然都能犯罪,但他們對於罪的態度和犯罪以後的感覺卻是完全兩樣。
未得重生的人不但犯罪,而且喜愛犯罪。他們活在罪中非但不感覺痛苦,反倒引為幸事,他們願意活在罪裡。得了重生的人也犯罪,但他們卻恨惡罪。他們不願意犯罪,但他們卻難免陷在罪中。當他們陷在罪裡的時候,他們感覺到一種不可名狀的痛苦。他們巴不得立時有人將他們從罪中救拔出來。他們喊著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大約我們都看見過羊與豬這兩種家畜吧。這兩種家畜中間有一種極顯見的分別——前老喜愛潔淨,後者喜愛污穢。因為羊的性情喜愛潔淨,所以它願意住在潔淨的地方,吃潔淨的食物,喝潔淨的水。因為豬的性情喜愛污穢,所以它願意住在污穢的地方,吃污穢的食物,喝污穢的水。
羊固然是喜愛潔淨的,但它們如果不謹慎,也難免落在豬所喜歡居住的泥坑中,以致弄得全身都是污泥,看見它們的人若不仔細分辨,也許會拿它們當作了豬。
雖然這樣,羊總是羊,我們決不能因為看見它們落在泥坑中,弄得滿身是泥,便說它們是豬,因為它們雖然落在泥裡,但是它們並不喜歡在那個地方,它們雖然弄得滿身是泥,但是它們並不願意這樣。當它們落在泥坑中的時候,它們惑到一種深切的痛苦,它們發出求救的呼聲來,巴不得有什麼人快來,將它們從這種污濁困苦的泥坑中救拔出來。
豬卻不是這樣了,它喜歡在泥坑裡,因此它們四處尋找泥坑,及至遇見這種污穢的地方,便立刻跑到裡面去,在那種臭不可聞的泥水裡找些污穢的東西,吃下去、喝下去,滿足它們那種喜愛污穢的欲望。它們在那種污穢的地方不但不呼求人的救助,反得意洋洋。若有人想要將它們從泥坑裡救拔出來,它們倒要恨惡那人,用它們的利齒咬傷那人的手。
得了重生的人與未得重生的人所有的一個大分別就是這個。一個得了重生的人好像一隻羊,他有神的性情,所以他喜歡潔淨,不過,他住在這樣一個處處都是泥坑、陷阱的罪惡世界中,稍有不慎,便會落到罪惡的泥坑裡,沾染上一些罪惡。但一個得了重生的人落在罪惡裡正像一隻羊落在泥坑裡一般,他會感到不可名狀的痛苦,不住地從裡面發出求救的呼聲,他渴望從罪惡中得著釋放和解救。一個未得重生的人就不是這樣。他尋找機會去犯罪,以犯罪為樂。他在罪惡中正像一隻豬在泥坑裡一般的得意,如果有人哀憐他,設法救他脫離罪惡,他不但不樂意受那人的幫助,反倒以為那人要害他,是要羞辱他,是要損害他的利益和名譽,因此怒目相向,與那人為敵。這種情形我們不是屢次的看見嗎?
我在不明白這些真理的時候,以為凡品行好的基督徒才是基督徒,品行不好的就是假基督徒,現在我才明白這種判斷有時是對的。品行不好的基督徒誠然有許多果真是假的,然而其中也有一些正像落在泥坑中的羊,陷在罪裡,但是不願意在那裡。他們犯了罪是我們看見的,我們卻未曾看見他們是怎樣的惑到痛苦不安,其實他們為此不知道落過多少滴眼淚,發過多少次歎聲。他們盡力掙扎,要想脫離罪惡的束縛。他們幾次的勝利我們未曾注意,但他們幾次的失敗卻都被我們看見,因此我們便說他們是假基督徒,是未得重生的。請想他們冤屈到了什麼地步!請問我們這種武斷是不是合理呢?
察驗一個人是否得了重生,不要只看他是否犯罪,更要緊的是看他對罪的態度如何。得了重生的人能犯罪,然而他們斷不能喜愛犯罪。未得重生的人不但能犯罪,而且喜愛犯罪。這就是這兩種人中間最大的一個分別。
不引領人到基督面前使他悔改信主得看重生,只去改良一下他的環境,幫助他去掉一些外面的壞習慣嗜好,盼望他從此以後,可以作好人不再犯罪,這正像把一隻豬從泥坑里拉出來,為它用淨水洗浴,然後預備一間清潔的屋子,叫它住在裡面一樣。當這只豬住在這間清潔的屋子裡的時候,它的外面實在變清潔了。但有一日看守的人忘記將門關好,這只豬便立時逃出去,一直跑回它從前所躺臥的泥坑中,恢復了它從前的污穢生活。
裡面的性情沒有改變,只改變一些外面的事,是沒有多少益處的。現在許多傳道的人,所講的那種「改良社會、提高人格」的道理就是為豬洗澡的辦法。這種辦法永遠不會收什麼真實的效果,惟有傳揚基督耶穌的福音,指示人悔改得救的道路,幫助人信主得重生,才是徹底的辦法。
得了重生的人仍能犯罪,不單是因為他們處在污穢邪惡的世界中,隨時有試探和陷阱,也是因為他們裡面有兩個絕對相反的性情:
一個是屬地的,一個是屬天的;一個是污穢邪惡的,一個是聖潔良善的;一個是在第一次生的時候得著的,一個是在第二次生的時侯得著的。這兩個性情也就是我們以前所說的兩個人——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外面的人強過裡面的人,裡面的人便被外面的人制勝;裡面的人強過外面的人,外面的人便被裡面的人克服。裡面的人得勝掌權的時候,這個信徒就度著聖潔、高尚、快樂、滿足的生活;外面的人得勝掌權的時侯,這個信徒就度著污穢、墮落、痛苦、煩惱的生活。
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保羅寫信給以弗所的教會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祂得名。)求祂按著祂豐盛的榮耀,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以弗所書3:14-16) 這是保羅為教會所奉獻的禱告,這也應當作為我們每個信徒在神面前所發的呼求。
屬神的人在世界上生活的時侯,常常遭遇三種仇敵的攻擊。一個仇敵是他們的肉體,或說外面的人;一個仇敵是空中掌權的惡魔;還有一個仇敵就是這伏在撒但權下的世界,或稱為污穢邪惡的社會。
從人事一方面看起來,我們真是毫無得勝的指望。這三個仇敵中的一個就足能制伏我們有餘,何況三個仇敵聯合起來向我們進攻呢?這罪惡的世界在我們四面包圍著我們,撒但從空中向我們進攻,我們的肉體在裡面起來響應。這種情勢拿現代戰爭來形容,正可以說四面被海陸軍包圍,空中又有飛機的轟炸,裡面還加上第五部隊的擾亂。似乎保守陣地尚且辦不到,哪裡還提得到勝利呢?
感謝神,我們現在藉著祂的話,確實的知道我們雖然處在這種四面受敵的境況中,卻仍有得勝的指望,因為我們的元帥基督已經戰勝了一切的仇敵。祂永遠活著,祂要扶助我們,增加我們的力量。祂要率領我們與那些兇猛的仇敵作戰。我們靠著祂不但能得勝,而且能得勝有餘。只要我們信祂、靠祂、親近祂、聽從祂的命令,我們必能看見祂的恩典是夠我們用的,祂的能力是在我們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那時我們必要像保羅那樣說:「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哥林多後書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