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一個中國的原則」
中國「理當」為統一的國家。統一乃是應然的常態,而分裂或分治乃是不應然的暫態。
中國的主權範圍包含大陸與台澎金馬。雖然治權可以認可其暫時一分為二,但主權則始終為一。
所謂「主權始終如一」,也就是指台澎金馬的人民也分享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大陸的人民也分享對台澎金馬的主權。換言之,兩岸的所有人民皆擁有對於包含大陸與台澎金馬在內的整個中國的主權。然而,這並不妨礙兩岸人民暫時尚未能享有對於對方領域的「治權」的現實。
譬如:兩兄弟共同擁有兩棟房屋的「所有權」,但因故暫時分別管理著兩棟房屋,雖然兩兄弟暫時無法享有對於另一棟房屋的「管理權」,但是在法理上對於兩棟房屋的「共同所有權」卻始終如一。
這樣的原則並不否認中國分裂或分治的現實,並不認為中國目前已經是一個統一的國家,更不必認為中共即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而台灣為其叛離的一省。這個原則所強調的精神是:兩岸的主權屬於兩岸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共有。
那麼任何把兩岸分裂或分治的「非應然暫態」宣告為合乎法理的「應然的常態」的做法或說法,自然是違反了「一個中國的原則」。
譬如:在未徵得兄弟間另一人的同意之前,就把自己暫時所管理的房屋的「所有權」片面宣告為自己所「單獨」持有,排除另一人的權利。
台澎金馬的「主權」屬誰所有?屬於全體中國人民。其法理的依據何在?在於民國三十四年中華民國政府領導「全體中國人民」經血戰八年,取得抗日戰爭勝利,收復台澎金馬。是故台澎金馬的主權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全體中國人民」所收回,而非僅僅「代表台澎金馬人民」所收回,而且政府的角色也僅止於做為人民的代表而已。故台澎金馬的主權既不屬於「中華民國政府」,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不屬於兩岸任何一方人民所「獨有」,而是屬於包含兩岸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共有。
這就是「一個中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