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华尔街日报》、美联社、《每日邮报》报道: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国际惯例,近期欧美纷纷出手,打击谷歌、Facebook等大型科企的违法商业行为。17日,美国38州检察长联合起诉谷歌,指控其有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谷歌两个月内的第三宗反垄断官司。欧盟亦计劃推出两项新法案,剑指美国科技巨头。
美国近年加大反垄断力度,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去年已开始调查谷歌、Fb、亚马逊及苹果四大科企,今年7月底国会更史无前例地同时传召这4家公司的行政总裁,举行线上听证会。10月初,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指控这些公司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阻碍公平竞争、扼杀创新,并建议国会全面改革已过时的反垄断法,强制他们拆分业务。
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和11州检察长对谷歌提起诉讼,此后又有3州加入诉讼,包括谷歌总部所在的加州。本月初美媒引述知情人士报道称,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计劃在明年1月底前,对谷歌和Fb再提起4宗反垄断诉讼。这一消息正逐步变为现实。9日,FTC与46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关岛起诉Fb;16日,以得州为首的10州联合起诉谷歌;17日,纽约州等38州联合起诉谷歌。
谷歌涉勾结Fb操纵市场
得州诉谷歌案引起最多关注。一份未经编辑的诉讼草案显示,谷歌和Fb於2018年9月达成协议,Fb同意不与谷歌的在线广告竞标业务竞争,以换取使用谷歌广告工具时获得特殊优待。根据协议,Fb从第4年起每年在谷歌运营的广告竞标服务上支出不得低於5亿美元。据报道,谷歌借鉴电影《星球大战》角色名,以“绝地蓝”(Jedi Blue)代指这宗交易。
Fb内部文件显示,相较於与谷歌直接竞争,这笔交易“相对便宜”。不仅如此,两家公司意识到协议可能引发反垄断调查,“未雨绸缪”地商定,双方将“在应对任何反垄断行动时互相合作和协助”,并“迅速和充分地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政府通告通知对方”。
《华尔街日报》指出,谷歌在买卖在线广告的每一环节都拥有极大优势,无论是出售广告位的网络出版商还是购买广告位的广告商,都需要使用谷歌的工具。10州检察部门指控谷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操纵广告竞标过程损害广告商利益,且对出版商收费过高。谷歌和Fb否认相关指控,但出版商多年来一直在抱怨谷歌。消息人士透露,各州兴讼时获得出版商支持。
FTC诉Fb案亦引起各界关注,因为诉状提出激进措施,明确要求Fb剥离近年收购的Instagram及WhatsApp两款应用。
欧盟推新法限制美科企
欧盟委员会15日提交《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征求27个成员国及欧洲议会批准。路透社形容这是“限制谷歌、Fb、苹果等科企巨头的里程碑式法律”。前者旨在加强网络平台打击虚假信息、有害言论及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责任,后者侧重经济,目的是确保其他企业在欧盟市场能与上述美国互联网巨头公平竞争。
据报道,谷歌、Fb等10家大型公司将被指定为互联网“看门人”,受更具体、更严格监管规定约束。他们必须将任何计劃中的合併、收购等交易事先通报欧盟,并与监管机构共享取得的数据。科企若不遵守《数字服务法案》,将面临相当於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若不遵守《数字市场法案》,将面临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或被强制出售部分业务。屡犯者可能被彻底驱逐出欧盟市场。
除了隐隐约约的“敲竹杠”私心外,欧盟的反垄断决心还落脚在掌控自己的数字主权,争取完成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美国反垄断更多从商品价格和消费者福利着眼,而欧洲的反垄断的着眼点是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的运作。”
从本质上看,欧洲反垄断是防止赢者通吃的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美国在此之外,还有贫富分化严重的原因。 结合欧洲没有能形成数字化巨头的现实,以及欧美传统的紧密联系,欧盟对于美国巨头的压制还是很难跳出罚款和继续加强监管的路数。
而有关美国自己对于FAANG的可能动作,我在几个月前已经写过一篇文章分析,简单而言,Facebook最有可能被分拆,Amazon(比如把网购和AWS分拆),Google(最大的威胁在于搜索和Youtube这两个巨头)也有一定危险,但是Apple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可能,Netflex因为Disney的强势竞争,几乎没有可能被要求分拆。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中国的反垄断,它和欧美的反垄断有什么不同,还有中国的BATJTMD面临的可能风险。
中國官方祭出「反壟斷法」看似與國際趨勢相符,概念卻不同。相較歐美國家是為了防範大型企業壟斷,中國政府思考的是治理問題。中國的數位平台擴張除了挑戰當局的監管外,還掌握了民眾大量的個資。因此,官方的監管一方面是讓企業不能濫用個資,一方面也是為了讓政府方便統治,讓當局「藉由數位科技來掌握社會」。
因为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政治独特性,就是缺乏政府直接支持,几乎不可能成为行业巨头,这种潜规则的存在,让中国大量的巨头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发展模式,那个就是在中国国内拼命砸钱竞争,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打压(甚至是直接通过政府关门)和排斥国际竞争者,这样形成了国内市场的相对垄断,但是对于海外市场确实缺乏实际竞争力。
最后的结果是,一方面通过中国的巨大市场产生巨大利益,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却没有太大的实际影响力,并且对于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创科技并不在意,更多的是所谓的商业创新,就是给各行各业一个互联网的外壳,当然是会提高效率,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提升中国科技的整体实力。最后的结果是,国内市场形成寡头,国际竞争却没有办法真正形成强大的中国势力,有点典型的“内斗内行,外斗外行“,中国政府现在希望通过各种方式,让互联网巨头能把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真正的科技进步,而不是跑马圈地和商业创新。
最后,我就BATJTMD面临的可能风险简单分析一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BATJ,百度,是相对规模较小,但是竞争力比较内卷化的巨头,也是得益于谷歌被禁入的最大受益方,不过它在中国搜索方面的垄断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口碑非常不好,有一定风险(不是分拆风险,而是监管风险),阿里,最近做过山车,高开低走,淘宝的相对垄断还好,但是支付宝的地位肯定会有巨大影响,尤其是政治方面的风险相对很高,腾讯,在微信方面的形成的市场垄断,已及微信支付形成的双巨头,包括游戏方面形成的很多负面形象,很有可能会成为阿里的连坐。京东,它的垄断地位不是太突出,估计受到的影响比较有限。
TMD,头条,包括最近非常火的抖音,是极少数中国在国际非华人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企业,估计受到限制的可能性非常小,尽管它的AI技术有被夸大的嫌疑,不过毕竟也是国家层面的竞争,就如同华为一样,不可能被中国政府打压,反而会是被扶持的对象。美团,最近在很多方面也是不太顺利,不过它的垄断地位也相对比较有限,受到的影响也估计有限。最后是滴滴,这个企业曾经因为把UBER赶出中国,在中国形成相对垄断而成名,但是它在的行业竞争还继续存在,不太可能被真正的拆分。
整体来说,阿里和腾讯的危险最大,百度和美团的风险也不小,但是京东,头条,滴滴几乎没有太大的风险。
2021全球反垄断新元年,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大量内容总结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