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橡皮图章人大以2878票通过,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授权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决定,紧接着6月20日人大常委会就推出了港区国安法的审议草案,然后于6月20日--30日就要审议通过。
本来想等本月底港区国安法正式出台再写此文,但我看党中央从决定立法到推出草案只用了不到一个月,这说明草案在决定立法之前早就拟好了;而从公布草案到审议通过不到十天,这说明该早就拟好的草案其实就是中央想要的正版港区国安法。所以,把这个草案当成正式法律版本来预测香港未来也说的通。
草案重点
从草案的内容看,有几件事是很明确的。
1. 港府设立国安委员会,由特首任主席,成员包括港府所有司局级首长;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其秘书长由特首提名并由中央任命;中央任命国安顾问常驻港府国安委就国安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协调;香港警务处,律政司分别设立专门的处理国家安全事务的部门,专职负责国安案件的执法,检控和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2. 明确了四大类危害国安的罪行: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安罪。
3. 除特定情形外,港府对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负责国安案件从立案侦查,抓捕,检控,审判到刑罚执行等相关事宜;警务处在执行国安法时可采用现行香港法律准予的各种措施以及国安法规定的职权和措施;特首应从现任或前任法官,包括香港区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诉庭及终身法院的法官中指定若干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来专门审理国安案件。
4. 在香港设立直属中央的驻港国安公署,其目的是:“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港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国安署应与港府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港府的国安工作,国安署的下属各部门应与港府下属各司局的国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国安署和有关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
5. 港区国安法高于香港特区法律,且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
如何解读
上述五点看上去都很冠冕堂皇,但是官话背后的细节和重点需仔细推敲和解读才能得以窥背后的真实全貌。下面我就说一下我的解读。
1. 首先,港府国安委的设置和澳门国安委有很大不同,澳门国安委只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澳门保安司司长兼任,而香港国安委的常务工作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是由中央任命(特首提名是虚的门面)。另外,澳门国安委没有设国安顾问,而香港国安委有中央派驻的国安顾问。如果你把香港特区看成是一个直辖市,那这个国安顾问就相当于中央特派员或市委书记。国安顾问的职权是“指导,咨询,协调”特首领导的国安委,可见国安顾问在国安问题上的职权是高于特首的。因国安问题都是政治问题,这相当于特首被定位成了主管经济的香港市长,国安顾问就成了主管政治的香港市委书记,国安委里负责常务工作的秘书长就成了香港市委副书记,所以,香港国安委主席(即特首)在国安事务中是被完全架空的。不但特首被架空,港府的各司局长在国安事务中也是被架空的,首先香港警务处和律政司都下设有专职国安事务的部门,这些部门的人事挑选和任命肯定都是由国安委秘书长和国安公署相关负责人来审查的,其次这些部门的工作也需要在国安公署各下属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见上述第4条国安公署的职权)。所以那些在国安委里任成员的港府各司局长对其下设的国安部门根本是既没有人事任命权也没有工作领导权,如此这般后,虽然“港区国安法”表面上宣称“由港府履行国安案件的管辖权”,实际上,从特首到各司局长在国安事务上根本就没有一点话语权,完全被架空成为国安顾问,秘书长和国安公署的傀儡和工具。
2. 在中央掌控了涉国安罪的立案侦查,抓捕,检控各环节后,通过“由特首(实际是国安顾问)指定法官来审理国安案件”这个规定中央也掌控了审判环节,而且一旦在现任香港法官中找不到“合适的”(即听话的)法官,特首还可以指定“暂委”和“特委”法官,而香港的“特委”和“暂委”法官是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这样广泛的人群中临时任命的短期兼职法官(见备注1),可想而知这就确保了特首一定能找到“合适的”人来审理国安案件。另外,据《南华早报》披露,香港将建立一个特别拘留所专门用来拘押国安罪犯,包括象新加坡的《内务安全法》那样未经审判的长期拘押,这个消息还有待证实。这其实是一种绕过审判环节的“私刑”,适用于那些实质犯罪情节轻微并可能被正常司法轻判的人(但这些人可能被中央认为应该重判)。
3. 在把涉国安事务的所有领导权,人事权,执行权都掌控后,中央还是不放心港府极其下属能否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于是又规定了两条作为保险:第一,国安公署有权对“特定情形下少数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而且可以“和有关国家机关”一起行使。这晦涩的表达翻译成白话就是:中央对那些觉得港府可能办不好或不放心(包括不方便)让港府去办的“国安”案件,国安公署可以绕过港府全权接管这类案件或从一开始就独自立案并会同大陆的公安国保一起把人抓回大陆处理。第二,一旦发生任何现在没想到的什么事与香港法律有了抵触,草案规定国安法高于香港法律,且如何高于,具体怎么办的解释权在人大(即中央)。重点是:是否与香港法律有抵触也是由人大来对港区国安法进行释法的。
总结下我的解读其实就一句话:在涉国安事务上,中央可以掌控一切司法资源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包括绕过香港现有司法系统行事。这句话还可以延申出显而易见的另一句话:在其它政治相关议题上(如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认定等),中央通过掌握的上述资源和能力也必将获得巨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不同意我这个解读的读者就不必往下看了(因下面的分析全是基于这个解读的)。
预测未来
那么港区国安法落地后未来香港社会的政治经济局面将会变成什么样呢? 本文将抛弃意识形态站在第三方观察者的角度尝试做些预测。
我估计会有小粉红此时立刻跳出来说:你本文开头说人大是“橡皮图章”这本身就是带有反共意识形态的说法。
对这些分不清什么是意识形态和什么是事实认知的小粉红我只想指出几个事实:
A.所有人大代表都未经过社会公开选举,而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人大委员会从该级人大代表中推举出来的。由于各级人大的正副委员长都是党任命的高级党棍,各级人大代表又是由各级人大委员会层层推举的,虽说最底层的乡,县一级人大代表有某种程度的选举,但候选人都是党指定的,选举也是在党控制的小范围内进行的,有独立参选人站出来的就会在选举那天被人请去喝茶或被一日旅游等,即便万一选出了不那么听党话的代表也永远进不了市,省一级人大,所以如此推举出来的全国人大代表100%都是听党话的。
B. 全国人大代表中党员比例高达80%以上,各级政府干部官员和军队官员的比例达70%以上,体制内或依附于体制的比例达95%以上。虽说有少数名人富豪不直接依赖体制,但也是间接依赖体制的。
C.偶有敢对政治议案投反对票的代表下次人大肯定落选且遭清算,如此淘汰后人大代表就都已经是温顺的举手机器了。 那个当了十三届举手了66年的人大代表申纪兰就是个典型,作为厅级干部以及“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农民代表”申纪兰在2010年的两会上是这样回答记者的:“我非常拥护共产党,做人大代表就是要听党的话,我从来没投过反对票”。
所以,“中国人大是橡皮图章”这说法是一个99.9%中国人(包括人大代表自己)心里而不是嘴上都承认的基于第三方观察者的事实认知,与意识形态无关。
回到对香港的预测,我注意到韩正,董建华,特首林郑等在立法决定出台后都出来说:香港国安立法是针对搞“港独”和“黑暴”的极少数人,香港人享有的自由和人权以及司法独立不受影响。连李嘉诚也表态说:“设立国安法是任何国家都有的权责,不必过分解读,通过设立港区国安法,盼能舒缓中央对香港的忧虑,发挥长远稳定发展香港的正面作用”。
这些人的言论有个共同论点:中央只是担心港独势力做大,所以用国安法来打击少数港独份子,并不会削弱多数港人的自由和一国两制。
不知有多少人会相信韩正等人的这个说法,反正我不信。而且我的不信既不是基于意识形态的主观推断也不是基于中共糟糕历史纪录的类推,我的不信是基于我看到的事实和基本常识逻辑。
众所周知,香港有着完善公正且独立有效的司法体系(在国安法之前),若仅仅是为了遏制港独,那完成港区国安立法即可,根本无需在港府内专设个国安委,派个国安顾问,在警务处和律政司下专设国安部门,还设立直属中央的国安公署等。有了港区国安法作为法律基础,就相当于完成了23条立法,然后依靠香港自身完善健全的警察和司法体系,完全足以依法打击任何潜在的港独势力和境外势力,更何况香港的警察司法体系基本都是由亲共的建制派所掌控(比如刚刚新任的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张举能就曾在当年“宣誓风波”上诉案审判时怒斥那几个民选议员为港独份子)。至于所谓“黑暴”也就是勇武派的打砸和暴力抗警行为,不论是依据既有的刑事法律还是依据新的国安法也都是可依法制裁打击的。
人们不禁要问:那为什么中央要在香港既有的司法体系内部再搞一个专职国安法的小体系,而且要以国安顾问和国安公署来“指导”(实质是领导)这个小体系呢?甚至还要留个后路,授权国安公署可以绕过港府独立行使涉国安事务的管辖权呢?
很明显,中央的港区国安法在打击“港独”和“黑暴”目标之外还有其它重要目标需要打击,而且这些额外的目标是属于意识形态和政治范畴的,即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如果中央不搞一套自己完全掌控的小体系以及留那个绕过港府的独自管辖权后路,那源自英国的香港既有司法体系大概率不会完全按中央的意志去打击这些额外的意识形态目标,因为香港的司法系统恐怕很难接受“政治异议=反共=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独裁专制的思维逻辑。而某些反共的“国安罪”名其实有指鹿为马之嫌。比如“公开反对人大释法并拒绝人大关于假普选的决定”算不算危害国家安全?“公开反对特首和中央的政策”算不算颠覆国家政权?再比如“公开反对在学校设置内容官方指定的所谓爱国主义教育政治课”算不算分裂国家?对这类需要打击的政治意识形态类别对象,中央需要把他们划为“特殊情形下的国安案件”以绕开港府由国安公署直接行使管辖权。
换句话说,港区国安法除了要铲除“港独”份子以外,主要想铲除的还是香港的政治异议者,主要目的是要让香港在政治意识形态上回归大陆(即服从大陆),仅仅是因为有“一国两制”这个不便砸碎的门面招牌,所以只好借道国安法来“暗度陈仓”地行事了。从草案把“颠覆国家政权罪”列入国安罪看就知道这个罪名是要针对的哪些人了,事实上,中央治下的“煽颠罪”是如何被其司法系统变成“口袋罪”并被用来打击任何对政府执政有异议的人那可是有目共睹的。
另外,中央在如此短时间内急匆匆地强推港区国安法还有个世人皆知的目的,那就是在即将来临的九月立法会选举中把中央不喜欢的候选人都用国安法DQ掉。这个很容易办到,只要把一个国安罪安到某人头上,启动司法程序进行侦查和检控,这样一来选举官就会以嫌疑罪犯的名义把这个人DQ掉,等选举过后再由法官宣判检控不成立把人放了。这就象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在选举投票那天被人强制参加某景区的“一日游”一样。
其实只要在香港街头和大陆以外的地方做随机访问就知道韩正等人的那个说法几乎就压根没人相信,就连被逼不得不表态“支持”的李嘉诚,对国安法的正面作用也还是用了一个“盼”字来表达,说明其内心里也是疑虑重重的。
我想,上述事实和常识逻辑但凡有点智商的人都能看到。
结论:今后列位再听到的“香港国安事务”这个词就等于是“香港政治事务”了。切记!
说了这么多后还是回到预测香港未来这个正题上。在预测香港之前还是先说说国安公署。
我估计国安公署的组织架构是:
公署办公室:负责与港府国安委对接,总协调国安公署与港府国安委的各项工作。上承中央港澳办,下接港府国安委,相当于“中办”的角色。办公室主任可由副署长兼。
警务处:负责对四大类国安罪进行执法抓捕,与香港警务处下国安部门对接并指导其工作。
司法处:负责对四大国安罪进行立案,定罪,起诉和审判,与香港律政司下国安部门对接并指导其工作。
情报处:负责搜集情报和信息分析,给四大类国安罪收集线索并网罗“罪证”。
政工处:负责统战,对外宣传,以及对香港下一代的爱国主义教育等。
惩戒处:负责给港人洗脑,如新疆教育营那样对国安“罪犯”进行拘押教育改造。
总务处:负责内勤和后勤支援以及财务人事。
注:各个处的名称是我瞎猜假设的,最后实际出台的名称未必如此直白,可能会比我列出的名词好听些或隐晦些,但它们的功能职责应该是大致如此的。
至于香港的未来我预测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
1. 中央的目标:真如韩正所说的那样仅仅是打击“港独”和“黑暴”份子,政治上打压香港泛民派议员的力度比较轻,可能仅针对激进强硬的民主派议员,给大部分温和的泛民议员以生存空间。
2. 香港的未来:港独势力被遏制,无论是民间还是精英和议员,港独思潮和行为都没有生存空间,激进的勇武派也基本无法生存。有港独和激进反共思想和行为的议员在候选阶段和当选后都将被DQ(除非你隐忍不表露出来),类似2016年“宣誓风波”的事将不会重演。议员和公务员都无法再明确表示反港府和反共(否则就违背了就职誓言,也就很容易被安上“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无法再去英美寻求外援,但在政治上对要求民主自由,普选,纪念六四等还是被允许的,民间的“和理非”们甚至也还能在游行中喊出反共或林郑下台等口号,即现有的大部分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在民间社会层面得以保留。
如此,一个政治上有限自由的弱化版的“一国两制”在香港得以维持,香港的自由和自治则基本限于经济和民生领域。这种在精英和政治高层铲除激进反共分子只留下听话的,在普通民众阶层铲除港独和勇武派只留下和理非,也是香港建制派们所说的和所期望的那种社会稳定局面。 见塞巴斯蒂安和叶刘淑仪的对话
3. 可能性:近期5%, 远期10%。
前面已经说了我不相信韩正的说法会是中央强推港区国安法的目的,因为在这第一种可能里整个国安公署是没什么事干的,也没有必要在警务处和律政司下设专职国安部门了,还留那些后路。但考虑到有两个近期因素,我还是给了一点近期的可能性,一个因素是美国和西方的联合制裁力度,如果美欧日能联合起来加大制裁力度,有可能使得中央在近期不急于在政治上用国安法打压泛民派而是按照韩正的说法行事,但我认为美欧大力度联合制裁的可能性不大。另一个因素是九月立法会选举,如果建制派能在接下来的立法会选举中取得明显的多数,中央也不会对泛民派急于痛下杀手地围剿,在国安法落地的初期给港人特别是金融界一个过渡适应期,以稳定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至于长期10%的可能,在本文是特指在习政权下台后(习下台有可能在一年内,最晚在2022年换届时),新上来的中共领导人有意愿回归邓的一国两制路线,即在政治上尽量保持井水不犯河水,给予港人有限的政治自由,而港人在港独和激进勇武派被抓捕殆尽后,剩下的人有可能愿意接受这种有限的政治自由来维持一个弱化的一国两制局面。
第二种可能。
1. 中央的目标:党中央希望把香港改造成澳门那样听话的乖孩子,也就是政治上服从于中央,经济上在中央制定的大战略内有一定的自由和自治。这个目标才是中央推出港区国安法的真正长远目标。
2. 香港的未来:在中央的这个目标下,立法会必须是听话的,所以凡是有反共意识的议员不管是激进还是温和的多数都难以生存,民间的反共思潮也将受到相当程度打压,基本上和理非游行中的“结束一党专制”,“天灭中共”和“林郑下台”等标语口号都被禁止(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嫌疑)。事实上,因为不能反共,多数反港府和中央的政治类别游行集会都将很难被批准(理由是会引发暴乱)。被批准的游行集会多数将限于经济议题。香港社会的政治自由将基本上没有了,经济自由也仅限于普通民生,在一些重大战略性经济政策上民众们也很难反对,因为立法会议员多数都是听话的,和理非的游行也就成为走过场了。而且香港的所谓“独立司法”也会受到某种程度损害,国安公署可能对某些“国安”案件绕开香港司法系统独自处理。
港人唯一剩下的一点政治自由可能是普通民众在私人场合的言论自由,老百姓在家里和或网上朋友圈里的反共和反港府言论还不会被入罪。经济上,港府对普通的民生议题还是会尊重民意并有一定的自治权,总之就是最终稳定状态和澳门的现状差不多。如此这般的“一国两制”已经面目全非和名存实亡了,远不是港人心目里的那个一国两制。
3. 可能性:近期70%,远期20%。
虽然这第二种可能是中央主观上最希望达成的,但香港最终稳定地停留在这个局面的可能性不大,远期20%的可能是假设勇于反抗的香港人都移民走了或被抓光了,只剩下顺民和大量涌入的大陆移民才有的可能。因为这第二种可能的局面注定是一个反抗-镇压,越镇压就越反抗的恶性循环,中央只靠国安法和国安公署将较难控制住社会局面,于是不得不象大陆维稳那样从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管控,特别是采用经济手段把人民的就业,就医,就学,养老等都管控住才能把整个社会局面控制住,这样就会最终走入第三种可能。
所以这第二种可能估计只会是一个过渡期,中央政府的目标最终将很难实现。在这个过渡期里,动乱和镇压将天天在香港上演,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不用美国制裁都会急剧衰落,港股交易量大幅萎缩,外资和港资将大批离去,香港外汇将大幅降低并导致港币大幅贬值,香港的旅游购物天堂之名也将不保。。。当然大陆资金也会填补进来,经济下滑本身也需要中央大量投资来维持,因港人大批移民走掉导致的房地产市场萎缩也需要中央推动大陆经济移民进港来保房价。这也注定了香港的未来会滑向第三种可能。
为什么是近期的可能性大于远期的可能性呢?首先,这第二种可能本身就是一个恶性循环且愈演愈烈到最后结束的过程,当然是开始阶段可能性大。其次,中央政府要用国安法剥夺港人的政治自由也会有个过程,开始阶段力度会较轻,摸索出经验后再发力,温水煮青蛙可以减少社会动荡。
第三种可能。
1. 中央的目标:这第三种可能并不是中央政府的目标,但却是它不得不咽下的苦果,当然对某些人来说也可能是硕果,毕竟香港终于实质性地回归祖国的怀抱了。
2. 香港的未来:要么成为另一个新疆,要么成为另一个深圳,取决于无法移民而留下来的港人会不会抗争到底,抗争到底不屈服那香港就会成新疆的样子,都放弃抗争安稳地过日子那香港就会成大亚湾的一部分并与深圳合为一体了。
可以想象,外资和港资都会跑掉,港币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估计会与人民币合并(或强制1比1固定兑换率),深圳和南方的金融机构与资金会大量进驻香港,深交所会被并入港交所,香港将变成与上海对应的中国两大金融中心之一(而不再是世界金融中心)。随着香港失去独立关税地位并大陆化,香港自由贸易港的存在意义也不大,估计会取消罗湖,黄冈等关口,香港就变成中国的一个“自治特区”或直辖市。
到了这第三种可能,中央就会彻底放弃“一国两制”这个门面招牌。其实香港在经历了雨伞占中运动和返送中条例运动后,中央已经明知港人都不再相信一国两制了,但为了给台湾人树立一个范例,为了统一台湾的大业,所以还坚持高唱“一国两制”。这也是为什么中央不能容忍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旗号下有港独和反共势力,因为那样的范例等于是台湾统一大陆了。而当香港一旦变成了新疆或深圳,那就失去了“给台湾树立范例”的目的了,自然也就不需要“一国两制”这个门面了。
3. 可能性:近期25%,远期70%。
香港的未来走入第三种可能是由于中央要在香港实现其上述既定目标的自然演变结果,当香港在第二种可能里陷入(移民+动乱+经济衰退)时,中央必定是一边镇压,一边大量移入大陆人和大陆资本,当大陆人和大陆资本达到60%--70%的时候,原港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就都会像现在的大陆人那样被中央全面控制,抗争也会慢慢自然消退。如果真有少数港人抗争到底的,他们也会像新疆维吾尔人那样被关进集中营洗脑驯化。所以这个从第二种可能演化过来的稳态局面最终会停留在“要么新疆,要么深圳”的二者之一。因为这是个演化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稳定下来,故远期可能性肯定大于近期。
备注1:香港的暂委法官和特委法官制度是源于英国的司法体系制度,是属于非全职法官(即短期兼职法官),但他们和全职法官在法庭上是同权同责的。
特委法官一般工作于高等法院,由特首从大律师中委任。暂委法官一般工作于区域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从“法律从业人员”中委任。而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则是由特首从现有终审法院常任大法官中委任的。
从这一系列委任顺序看就知道,特首对暂委和特委法官的任命有极大的话语权。
源自英国的暂委和特委法官制度有两个功能,第一是当案件突发或集中出现时,可以增加法官数量以避免案件开庭的等候时间过长。第二是提供律师和法律从业人员向全职法官职业流动的通道,事实上,多数香港的现任全职法官都曾经担任过暂委或特委法官。
27th June 2020
答小粉红们(港人和民主人士就不用看了)
我知道小粉红们看了我这篇肯定愤愤不服, 我也知道小粉红们心里的反问和反驳都是什么,所以就此顺手写了下面“答小粉红们”部分。
1. 小粉红的问题之一:《港区国安法》已经定性了四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韩正和林郑也说了国安法只是针对港独和黑暴极少数人的,所以只要港人与港独和暴力划清界限,和平方式的反共言论和活动还是会被允许的,中央也会尊重一国两制且不会寻求彻底铲除港人的反共思潮和非暴力反共的活动如法轮功,你说的第二,第三种可能都是自我臆想,还是第一种可能的香港未来几率最大。
答:对这个问题,小粉红们需要先理解:港人为什么会有反共和港独思潮?港人的港独和反共思潮是什么性质的?港独有多大气候?
理解这些还可以解答小粉红们的另一个疑问:和大陆人一起建设祖国不好吗?为什么港人非要港独啊?
先讲段历史来说明港人历来是爱国的。
1982年,撒切尔来北京赴中英谈判时向中方提出了一个观点:香港主权在新界租约于1997年到期后归还中国,应该由英国继续管理香港。她这个观点的理由是:港岛和九龙是永久割让给英国的领土,当英国把港岛和九龙与新界一起归还给中国后,作为补偿或回报,中国应该让英国继续管理整个香港。
撒切尔的这个谈判观点被港媒广泛报道后,不久当撒切尔访问香港时就遇到了香港大学生的抗议游行。来自香港中文大学和理工大学(也是反送中“勇武派”最多的两所大学)的百多名学生不但向“铁娘子”递交了抗议书,还打出游行横幅写着“反对不平等条约,侵华条约不容肯定”进行游行示威。学生们的意思是告诉铁娘子:那个永久割让领土的条约本身是不平等的,应该废除的。
至于改革开放后港人冒着政策不明被社会主义吞并的潜在风险踊跃抢先投资大陆,香港的保钓人士在历次的保钓运动中是如何冲锋在前的,还有每当大陆遭遇天灾港人都踊跃捐款捐物等等这些事都家喻户晓了,我就不多说了。
下面的重点是:反共和港独思潮不是港人天然自有的,而是后来党中央自己一手制造的。
回头看从97回归时有部分港人不相信一国两制而移民,到后来又回港发展,一直到2002年,多数港人还是相信并期待一国两制的,也是相信中央政府的(比如2002年6月就有70名法轮功被拒入境)。 港人与党中央开始产生间隙始于2003年的萨斯,港人目睹了中央政府如何隐瞒疫情导致萨斯先在广州爆发后继而在北京大爆发,并且因没有统一防疫部署和预警也导致疫情在香港大爆发,港人首次对这个不顾民众利益的专制政府产生了不信任。萨斯过后于7月1日就出现了50万人抗议23条立法的大游行,但这个游行学生和年轻人参与的不多,参与的港人基本都是中老年人(这些人直到现在也多是不支持港独和较少反共的)。整个游行看不到也感觉不到有任何港独诉求,甚至连反共的标语口号都极少,反而有些要爱国和要一国两制的口号。那时一些港人反对23条立法主要是基于之前对中共的印象以及对大陆在“党的领导”下所发生的以国家安全为名义实行侵犯人权,剥夺人民自由种种实例的观察,他们担心23条立法会成为中共在香港落实“党的领导”并破坏香港既有的法治和自由环境的借口。另外,参加游行的还有不少是对董建华执政不满的以及其它原因的。也就是说,那时的港人主要是出于担心失去自身的安全和自由而反对23条立法,根本就没有反共意识更没有港独意识。
不幸的是,紧接着2004年4月全国人大又通过释法否决了一国两制里早就安排好的港人07/08双普选。党中央错误地主观认为:港人反对23条立法就是有心想要港独,给了港人双普选就更没法遏制港独了。如此把港人反对23条立法和港独划等号不但是极其荒谬的,而且等于是党中央自己在港人和中央之间建立起了不信任的高墙。中央这么做的巨大恶果就是,不但老一代港人更加不相信中共,连80,90后一代年轻人也开始认为中共要在香港变相实行类似大陆的专制统治,从而在心里埋下了戒备和反对中共的种子。
人都说“有了种子还要有土壤和浇水种子才能发芽”。最不幸的是,2012年习总书记上台后,那个浇水使种子发芽的人也出现了。自2012年后相继发生了肖建华被越境抓捕,晨钟书局姚文田在深圳被捕,《新维月刊》创办人王健民,呙中校在深圳被捕,铜锣湾书店的五个人先后被越境抓捕或在大陆被捕等一系列事件,这些在江朱胡温时代一直出版大陆政治小道和桃色新闻都平安无事的港人却突然被越境抓捕和判刑以及电视认罪,完全和大陆“践踏人权,随意抓捕709律师,用煽颠罪把政治异议者送入大牢”那一套一模一样。
这种公然践踏一国两制的行为开始让港人相信中共根本无意履行落实一国两制,也让港人意识到香港的自由,独立司法和自治将要不保。最令港人寒心的是香港警方一直都对铜锣湾书店五人的失踪保持缄默,也不受理五人的失踪报警,明显是在知情下暗中配合大陆的越境抓捕,而特首更是不但什么都没做还为中央辩解。这让港人知道了中央操控下提名的特首注定是个傀儡,根本不可能为港人利益着想,也不会站在港人一边为港人争取什么。这种认知正是香港爆发雨伞运动要争取特首真普选的思想基础。
2014年6月中央发布《一国两制白皮书》说两制是从属于一国的,还说特首候选人必须爱国这样的政治话语(港人都知道中共自己说的“爱国”就等于爱党),继而全国人大于8月又推出了关于特首普选的《8.31决定》,该决定单方面把一国两制里承诺的特首普选改为中央指定两个候选人去投票的伪普选并强加给了港人。中央的这些操作还是从主观假定“港人要港独”出发,硬是把一国两制和香港自治改成了党要通过傀儡特首来领导香港的一国一制,硬是把原本不反共的港人给逼到了没有退路的死角,结果引发了雨伞运动(即占中运动)。
很多小粉红对雨伞运动的港人有疑问:回归前英国人那么多年都是给港人指定总督,他们都不吭一声,可回归后就拼命在普选特首一事上较真,这不是有意找政府的别扭吗?
小粉红们不明白的是,其实港人既不关心谁当特首也不稀罕什么民主,港人担心的是自己在总督管治下享有的法治和自由被中共通过傀儡进行“党的领导”给剥夺了,而真普选特首是可能保住港人自治和港人法治自由环境的唯一希望。历届特首的表现都告诉了香港人:由党中央操控产生的特首永远不会为港人争取回归之前所享有的法治自由环境,这才是港人坚持要真普选的原因。
由于梁振英对要真普选的和平游行首次动用镇暴警察,大量胡椒喷雾,催泪弹,布袋弹和橡皮子弹来镇压,终于导致了雨伞占中运动。这场运动中的警民冲突也导致了港人与中共之间从博弈到斗争,从戒备到反抗的转折点,也是港人孵育反共和港独思潮的开始。所以,在雨伞运动之后的反送中运动里才开始出现扔国旗和港独的标语口号。
总结一下,虽然港人与中央最早的隔阂产生于23条立法,但党中央误判香港民意,主观认为港人有造反思想(即反共和港独),之后不断以主动释法,越境抓捕,搞假普选,对和平游行以警察镇暴等高压手段去压制港人,终于把本来不反共不港独的香港人逼得走投无路,开始越来越多人产生反共以及少部分人产生港独的思潮。
如果小粉红们能从历史早期看起,仔细观察港人的反共和港独思潮是如何被中共一系列的所作所为一步一步逼出来的,就能理解曾经拥有完整自由的香港人为什么会在反送中运动中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拼死以暴力抗争,甚至出现部分年轻人的打砸中资产业的现象;就能理解少数人的港独思想是如何在中央不顾香港的广泛民意一意孤行地要港人接受伪普选的情况下才产生的。
接着小粉红还需要理解:第一,对于勇武派年轻人来说,反共和港独是一体的,港独的本质其实是反共,多数高喊港独的人其实要的是真普选和港人自治,真正追求港独的人是极少的少数。第二,勇武派在港人中是少数,即便在年轻人中也是和理非占大多数,以此类推,真正追求港独的人在港人中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说香港的港独其实是个伪命题。
在江朱胡温时代,党中央对这个伪命题有清醒的认识,所以港人与中央大体上相安无事,而到了习时代,党中央做起了“中国梦”。这个“中国梦”第一要建立统一的红色江山,要给台湾统一树立个回归样版,第二还要在意识形态上统一中国,不允许香港人在政治上反对党。这就是为什么习中央对因自己的主观错误和一意孤行造成的香港僵局不但不反思,明知道港独是个伪命题但还是要借着“打击港独”这个伪命题在香港强推国安法实现自己的“中国梦”。习中央脑子里的思维是:凡是反对党的都是在威胁党国政权统治的敌人,都要被铲除。这注定了习中央无法容忍港人要求真的一国两制赋予的自治,无法容忍港人反对“党的领导”,所以习中央强推国安法的目的肯定就是如本文论述的第二种可能,即要铲除港人的反共意识并打造一个听话的香港。
2. 小粉红的问题之二:大部分港人都是爱国和拥护共产党的,当那些废青和反共的港人都移民走了或被抓捕干净了,香港的局面就会停留在第二种可能,不会向第三种可能演变,所以党中央的目标终将能实现,香港将变成一个稳定繁荣的大号澳门。
答:首先,只能说在大陆赴港的新移民中确实有不少爱国的顺民,他们表面上的拥共也仅仅是出于精致的利己主义,而其他港人(占港人大多数)中这样的顺民就是少数了,因为他们要么是当初为了自由而逃港的,要么是在自由的环境中成长的,他们是不会在被剥夺了自由后甘愿当顺民为奴的,这些原住民港人数量巨大,很难都移民走或都被抓捕干净。当然不排除中央长期大量地往香港移民大陆的爱国拥共顺民,从而改变香港居民的主体构成,但以香港多山的弹丸小地,这样做的可行性存疑,所以本文只给了第二种可能较低的20%可能性。
其次,香港和澳门当下的起点不同,决定了香港一旦进入第二种可能就必定会向第三种可能演变。澳门的起点是已经平稳地落实了国安法和23条立法,多数澳门人对此没有什么不满或有不满也不愿抗争。而香港的起点是大多数港人都对国安法和23条立法不满并愿意抗争,中央在港强推国安法肯定会引起更大更广泛的不满和抗争并激发越来越强的反共情绪和意识,接着引来中央更大力度的镇压,从而使得香港走入那个必然的恶性循环。
最后,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结构不同,也决定了香港不会变成澳门。澳门经济高度依赖博彩业,也就是高度依赖大陆的赌民和政府对博彩业的政策,这决定了澳门社会必然是偏安一偶,依附于政府而远离政治,澳门人不会为政治自由去抗争。而香港经济高度依赖国际金融资本和金融中心地位,这要求香港具备独立的司法环境,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自由的外部金融环境,一旦缺少这些环境国际资本就会外逃,金融中心就会死翘翘。所以当港人开始了为自由而抗争,中央开始了用国安法镇压,美国开始了对香港的金融制裁,那么香港就注定会刹不住车地从第二种可能向第三种可能演变,因为文中已经分析了,中央仅靠国安法是控制不住香港局面的,中央必须全面介入香港经济的各层面,象在大陆维稳那样以经济手段为主,政治打压为辅才有可能稳定香港的动乱局面。要做到这一点,中央必定要让大陆资本涌入香港取代港资,才能把港人的饭碗管控住,如此当香港的政治和经济都被中央把控了以后,结果就象把大陆所谓的“新疆自治区”移植到香港一样(即全面剥夺港人的政治和经济自由),也就是全面瓦解了邓的那个香港自治的一国两制体系架构。
香港最终是变成“稳定繁荣”的深圳还是变成军事管制的新疆不好预测,但肯定不会变成大号的澳门。
3. 小粉红的问题之三:照前两个个问题的答案来看,香港问题走到今天似乎变成了一个死结啊,那从当前的港人与中央互不信任的僵局出发,香港问题还有解吗?
答:幸运的是:还有解的。
这个解就是党中央对香港放弃“党领导一切”的政治意识形态,真正落实一国两制,真正让香港人自治,给香港人真正的双普选。这既是邓小平承诺给港人的,也是现在港人的最多要求,绝对不会比这更多。
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港人反共的目的是要自治,反共并不必然产生港独”这个论题,港人之所以反共是因为中共一直在践踏一国两制并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和自治,还对港人的和平游行的巨大民意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地打压民意,这才激起反共意识和少数人的港独思想。从这个角度说,反共和港独其实都是党中央自己制造的。
所以,如果中央真心完全回归邓的那个让香港自治的一国两制路线,可以通过切实给予港人完整的自由,通过允许立法会和特首真双普选来恢复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和与中央的互信,那么港人才会开始相信中央是真有决心和意志在香港实行与大陆完全不同的统治模式(即所谓的一国两制),那么港人中的反共思潮和港独意识自然会慢慢消退。到那时,反共也没什么意义了,23条立法也不会有什么障碍了,港人就会自觉站出来排斥少数的港独份子,就会像中英谈判时那样站出来维护国家领土,如此香港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可能你会说:中央先行主动让步,那不是太失败,太怂包了,万一中央让香港自治了以后港人还是不相信中央而要独立,那中央不是糗大了?
中央先行主动让步是没办法的事,谁让中央当初先行主动践踏一国两制并导致港人对中央的信心丧失殆尽呢?这样做正是俗话说的“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做法。至于是否是失败和怂包,依我看,任何能使得香港从动乱恢复到稳定繁荣(如果那是中央心里想要的)的作为都不但不是失败和怂包而是一项巨大成就和自豪。至于“万一在中央有诚意的让步后港人还是不信任中央”该怎么办?依我看,到那时再强制推行国安法也不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