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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故国,有两大新闻,一是二十召开,新常委即将选出的新闻,第二就是彭载舟先生四通桥标语事件。
前面自有专业的政论家论述,答案好几个,在此不作评论,这里想说的是第二个新闻事件。
彭载舟先生在四通桥挂出横幅反封城反核酸,要自由要公民身份,在西方根本就不是个事,这是西方各国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国其实从法律上来说也不是个是,依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罢工,示威,游行,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地方政法机关认为政治不正确,那也是公民的权利,并不违法。
然而海外华人,中国国内有识之士,在互联网上都称彭先生为勇士,孤勇者; 在21世纪互联网时代,彭的作为被称为勇士,好像就有些问题了; 在中国要看几无意识形态的文学城都要翻墙,更别说反共意识强的博讯,大纪元网站了,民众被限制住看哪些信息,只有官府才能判断那些是正确的言论,那些是不正确的言论,问题是官府也是由人组成的,他们又不是上帝,如何他们的看法是正确的?有人说他们信马列,假设马列是正确的,马列又分好几派,就中国而言,有王明派,毛派,刘少奇派,周派,邓派,王国师派,到底哪派是正确的? 当年中苏的马列也分毛赫两派。何况即使马列本人也认为他们的思想是要发展的,他们的思想代表不了真理。
既然大家都是人,官府是有人组成的,因此官府也会犯错误,为何不许他人反对其政策,政策不是法律,中国政治正确也不是法律,为何不能反对。
“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一个社会不允许有反对意见,这个社会将变成一滩死水,没有任何创造力,人的思维慢慢变得僵化。
一个公民,居于对这个社会,国家的殷切希望,居安思危,而呼吁反核酸反封城,要公民权利要普选何罪只有?即使朝廷命官认为不对,可以辩论嘛,可以对民众多加解释,而不是让人喝茶,让人神经病,甚至判人刑,你的天朝大国不是依法治国吗? 要不干脆说你是依政策治国,依某团体章程治国好了。
彭载舟先生是真正的勇士,猛士,“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直面淋漓的鲜血”,彭先生在千夫诺诺的社会中就是真正的猛士,是当代的谭嗣同,当代的林昭,真正的孤勇者,“虽千万人,吾俱往矣”。
依据中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示威,游行,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其他法律,规章,政策与宪法抵触的应视为无效,因此彭载舟先生无罪,北京司法机关应该放人。
会吗?为他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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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
什么时候,当多数的中国人对有些“没有实际作用”的事也敢义无反顾的去做的时候,就比现在离文明近了一大步。
我们没有资格要求他人做英雄,甚至也可以原谅自己无法作勇士;但是当英雄和勇士真的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向他们献上我们的敬意和感激,应当成为我们作人的底线。
确实,彭先生作的事情,在我们自由的社会里,大概是稀松常见都不值得拿来一说的小事,但是在那个邪恶的国度,他可能要付出一切甚至生命。想想刘晓波的惨死,就知道这是严酷的现实。当此时,有多少人能够从容做楚囚,横刀对天一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不用上溯太多,百多年来,不是就有秋瑾、徐锡麟、谭嗣同、黄兴、林觉民、林昭、遇罗克、张志新这样的仁人志士么。在我心中,刘晓波和这位彭先生,一样是为了国家民族黎民百姓而挺身而出的英雄。我知道我做不到,但是,他们是我心中永远景仰的勇士。
权贵集团靠武力能统治得了一时,难道能够永远下去吗?民主自由宪政的种子改开后已在大国播下;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咱国的最高法院门口立个“宪法顶球”的钢铁雕塑,最高立法机构大厅里挂幅“和尚打伞”的五彩油画。
若是没有各据封地的英国贵族们,《大宪章》不可能诞生;如果十三州的居民们不是拥枪自重,也不会有美利坚合众国。几千年的墙国里有什么?
一边信奉的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要对司法独立亮剑”、“不许拿法律当挡箭牌”,这么一个环境能允许国民活得有尊严吗?
商场谈判时桌子两边都要有bargain chips,“北京司法机关不放人”,菜刀实名的草民也是束手无策。徐州铁链奴,唐山被虐女,网民义愤再大,大得过党国去?这不已经摆平了。
不必“哀莫大于心死”,但是不得不考虑“条条大路通罗马”了。
“依据中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示威,游行,言论自由的权利,” - 中国的宪法只是摆设。
忘记说平等兄了:)
比文革武斗更差远了。
比镇反的各路“土匪”还乡团更更差远了。
比军阀武装自治更更更差远了。
比封邦建国的克己复礼更更更更差远了。
狼都去除了,只剩下了京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