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我心依旧2008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论人大校友就女律师被辱案给法大校友的一封信

(2018-10-28 14:20:46) 下一个
88级人大的校友就女律师孙世华被辱事件写了一封给中国政法大学校友的信, 题目叫"做一个有人性的人", 信中提到了人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和不得刑讯逼供两项, 其中主要论点是人性必须得到尊重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底线和现代文明的标志,并质疑法大绝大部分人不敢为同为法大校友的孙律师发声; 看完不禁叫好, 权利是争取来的, 作为法律人如果连自己的权利都不敢争取, 何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国内的某些执法机构的确在尊重个人的尊严和非刑求方面颇有争议, 公开的案件比如李庄代理的刑事案件的某个民营企业家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就受到刑讯逼供,更何况他的尊严; 尽管法律是禁止刑讯逼供的, 但实践中比如薄在重庆, 地方执法机构为实现上级交给的任务就刑求犯罪嫌疑人, 曲打成招; 司法不独立, 体制不改, 这种事情就又可能重复发生, 比如这次孙律师在代理案件以莫须有的罪名中被某地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殴打和被裸检, 而此时她却是正在用"律师法"赋予她的权力在办案, 可见此案法律被践踏至何等程度, 对法治又是何等的讽刺?
 
地方执法机构的人员对办案的律师尚且敢这样, 对一般不懂法的平民, 那还不得无法无天, 反正他们是执法人, 知法犯法, 一般屁民也不敢放个屁字。
 
当年李庄案也类似, 李庄律师居然敢为薄书记想抓的人辩护,那可是"坏人", 抓无赦,管你什么律师不律师, 不听话连代理律师一块抓。有时真搞不懂, 既然法律上给了刑事律师的辩护权及取证等办案权, 又为何不让他们行使辩护权及相关的办案权, 在孙案中, 还侮辱正在办案的行使刑事案件代理权的女律师, 如果连律师的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 更何况一般平民?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颁布的那么多法条又有何用处? 如果法律不能确实执行, 那还叫法律吗?
 
如果一个社会里, 某些个人, 某些团体和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种社会就是原始丛林里的人治社会, 与21世纪的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相距甚远。尽管这个社会的硬件已经现代化了, 但软件比如文化和制度好像比大清进步不了多少, 屁民们还是依然期望明君和清官, 还是依然仰望父母官们,还是依然相信父母官们说的任何东西, 还是依然不相信法律或律法。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构成的, 如果个人的正当权益, 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 再好的宇宙真理又有什么用?
 
如果哪一天, 天朝的高官中有一半以上是法律人出身, 这个国家才不会出现孙律师被辱的事件, 它才会成为真正的法治和文明的国家。一个国家的治理与法律密不可分, 因此行政和司法上是需要许多法律的专业人才的, 法律体系和知识的深奥和广博不是只读马列或非法学专业,非法律人的官员能搞得懂的。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