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多年, 发现许多从国内来的移民都有中国式的小聪明。比如一些大陆来的移民买完Costco的东西用几次后就去退货; 还有的投资移民的配偶在加还申请福利;中国来的老太太在可以领取免费的食品的时候排队领了多次而不是按规定领一次等等。
而在西人的公司里工作, 发现许多本地西人没有中国式的这种小聪明, 甚至觉得他们有些固执, 缺乏变通, 非常有规则意识; 但交往中觉得他们个个都是挺聪明的, 并不笨。
归纳起来, 大陆来的华人中国式的小聪明往往就是体现在法律规则的意识淡薄, 有些我行我素, 内心不愿遵守社会中的小至规则, 大至法律。
中国人的规则乃至法律意识的淡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 历史传统文化的原因。中国文化里缺乏对法律规则尊重的因素。法律规则意识应起源于西方。圣经中的摩西十戒应该就是最早的契约模型; 古罗马由于商业都发达制定了罗马法, 这些法典中的法律原则至今还体现在在世界各国的法律里;西方法律规则的意识浓厚应该归结于他们的商业发达和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要顺利进行, 则必须要有契约法律做保障, 如果大家都不遵守契约法律规则, 商业活动将难以进行; 相反, 反观中国历史, 重农轻商, 没有产生法律规则的土壤,战争频繁, 许多都是产生于战争的谋略; 而战争的谋略恰恰与法律规则的尊重背道而驰。比如田忌赛马, 以下马对上马, 以上马对中马, 以中马对下马, 完全是不讲规则的谋略; 三十六计归纳起来无非就是坑蒙拐骗, 不按常理出牌;这些所谓的策略就是视契约与规则于无物, 但许多国人津津乐道, 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点。
第二, 抽象理性思维不足。中华民族呆在农业的时间太长。农业社会的人的思维较为感性。思考时许多时候都基于自身感觉, 利益及经验, 很难理性思考。他们思考问题往往从自身最大利益化出发, 忽视公众的利益进而忽视法律规则。却不知法律规则恰恰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旦法律规则受到破坏, 最后自己的利益也会受到侵犯。
再次, 与近代历史有关。改革开放前是小农基础上的计划经济, 这种经济只服从政治, 毫无规矩可言, 没有法律规则。所以民众出于本能, 做任何事情都想"走后门",找熟人办事。近二十多年在律师, 法律学者,记者的推动下, 国人的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普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因司法不独立, 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救济措施远远跟不上商业社会市场经济的需求。找长官有时远比诉诸法律更有效。这种现象导致国人们仍然忽视法律规则。
最后, 官员们的示范作用。自古以来中华的民众都是仰视官员的, 尤其是高级官员。国内的官员们专业是法律或从事法律行业的极少, 加上改开前的计划经济, 长官意志的潜规则影响,因此许多官员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不足, 视法律规则于无物。而许多民众们又崇拜这些官员们, 自然有样学样了。比如有些官员们喜欢做假, 所以该地方的很多百姓也觉得做假也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