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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日本户籍管理法

(2019-05-08 08:33:30) 下一个

(192)
张又普:日本户籍管理法

1985年3月,我从东京西郊的电气通信大学硕士毕业,转往东京东北郊的筑波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日本的户籍管理法,我必须要到筑波市政府去做户籍登记。这种登记很有必要,日后考汽车驾照,入学找工作时,都需要市政府开具“居住证明书”。1986年3月,我的夫人考取了筑波大学的硕士课程,我就要求筑波市政府给她开一份“居住证明书”。上面清楚地写着,我是家庭的户主,夫人是家属。我们从小并无男女不平等的意识,我的夫人不是我??家属,不是我的附属品,我们两人患难与共、携手并进,闯荡了日本、加拿大、美国三个陌生的国家,用我们辛勤劳动的四只手,共同创造、支撑起了我们的小家庭。市政府说我夫人仅是家属,我们很不愉快,但根据当时的日本户籍法,如果让我的夫人成为户主,我就成了家属。我当时对筑波市政府说:

“男女平等是日本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所有在日本生活的人都应该遵纪守法。根据男女平等法,每户人家应该有相互平等的两名户主。户籍管理法只准有一名户主,违反了日本的国家法律,应该修改”。

筑波市政府的官员是一位女性,听了我的一席话,震惊得目瞪口呆。在男尊女卑的日本社会里,女性结婚后必须要改姓丈夫的姓,理所当然是丈夫的附属品。她万万没有想到眼前的这位外国人如此男女平等,她由衷地赞成我的观点,表示一定会把我的意见转告给日本政府。

1988年3月,我从筑波大学博士毕业,搬到川崎市就职。当我到川崎市政府登录户籍时,要求将我们夫妻二人都列为户主。川崎市政府的官员是位男性,对我很不友好,狠狠地瞪了我几眼:

“你们这些外国人就是和我们日本人不一样,每家一名户主是我们日本几百年来的传统,你们这些外国人却要独出心裁,弄两个户主,不可理喻。但没有办法,前不久上面有令,如果本人坚决要求的话,可以有两名户主”。

1987年前后,日本的户籍管理法出现了一点微小的变化,每一户人家并不是绝对只准有一名户主,必要的时候,如果坚决要求的话,也可以有男女平等的两名户主。我深信,日本这条新法律的原始提案人就是我,本文作者张又普。

国内链接:http://hedao.pc.goabc.cn/hedao/vip_doc/11557860.html

资料链接:
电气通信大学:https://baike.baidu.com/item/日本电气通信大学/8412097
筑波大学:https://baike.baidu.com/item/筑波大学/1994417?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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