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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美国的言论自由(2/2)

(2019-02-27 09:03:32) 下一个

(172)
张又普:美国的言论自由(2/2)

第二节:限制言论自由

话说在美国西部重镇洛杉矶里有一家越南城商场,人称小西贡,里面有一家小书店,经营各种英语和越南语的书籍,生意不错。一日,书店小老板进了一批新书,其中有几本是为胡志明歌功颂德的书。一些读者发现后,非常生气:胡志明双手沾满了越南人民的鲜血,为这样的恶魔歌功颂德,天理难容!他们强烈要求书店小老板把这些书下架。

小老板则表示:胡志明是一位有争议的历史人物,有人仇恨有人热爱,应该允许历史学家对胡志明进行客观公正的历史学研究,应该允许不同派别的人发表不同的观点。作为一家书店,应该立场中立,不介入任何争论,不介入任何派别,平等地出售所有不同观点的书籍。本书店不仅出售有歌颂胡志明的书,同时还有许多反对胡志明的书,读者们可以自由选购,挑选自己喜爱的书籍去阅读。美国法律规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敬请大家遵纪守法,尊重美国的基本人权。

反对者们则指出,言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为希特勒和胡志明这样的大独裁者歌功颂德,是不允许的。在今日的德国,如果你敢公开歌颂希特勒,你试试看会有什么结果?双方话不投机,争论不欢而散。

若干时日后的一个周末,洛杉矶晴空万里温和宜人,数百名越南移民来到商场外的停车场,高举标语牌,抗议小书店歌颂胡志明,要求将那些书籍下架。如此大规模的抗议示威,十分少见,引起大批媒体采访,并引起商场内所有员工们的关注。本人就是那时从美国的报纸上看到了这则新闻,并持续追踪了此后所有的相关详细报道。

商场大老板来到停车场,与示威群众交谈,才了解到了事件的原委和大家的要求,他表示充分理解大家的心情,并愿意亲自出面与书店小老板商谈。他向小老板指出:“胡志明是何许人也,我不清楚,胡志明是好人还是坏人,我也没兴趣知道。顾客是上帝,是商场所有员工的衣食父母,顾客是属于商场全体员工的,不是你一家小书店的,更不是你一个人的。你一个人得罪了这数百位的客户,伤害了整个商场的声誉,损害了全体员工的经济利益。请允许我代表整个商场向你请求:做事不要太任性,请满足示威者们的要求,将那些有争议的书籍下架”。

当商场大老板的请求遭到拒绝时,他勃然大怒,?要求小书店立刻关门走人,对于商场方面的毁约行为,?商场可以给小书店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没想到书店小老板更为强硬,他拿出双方签订的契约:三年契约,还剩六个月。美国法律保护商业契约,在期满之前,任何人都无权撵他走。面对强大的美国法律和商业契约,大老板只好无可奈何地向他宣布,契约期满后,绝不续约。

商场大老板返回停车场,向示威群众们讲述了谈判的经过,请求大家给他一些时间,他向大家保证,在半年之内一定把小书店撵走。半年之后,他履行了自己对公众的诺言,小书店关门大吉,小老板带着那些有争议的书籍,永久性地离开了洛杉矶的越南城小西贡。

国内链接:http://www.hedao.vip/hedao/vip_doc/1135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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