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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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科书对文革表述的修改及对毛泽东的再评价---------与友人通信(一)

(2018-01-28 14:26:59) 下一个

XX兄,

见字如面。

你提的问题每每太过专业,对我这种不学无术的人来说也颇有些乏味,从理论上去说明更是力有不逮。为完成作业,我试着从理论直觉、从经验的角度谈一点我的想法,但逻辑远未自洽,论证亦无充分展开,如有可取,那是让你听到了你那个小圈子之外的声音。

 

我想你一定会注意到,在你关注中学教科书对文革表述作出修改的时候,台湾的转型正义正上演得如火如荼。抽去民进党的台独性质,从纯理论的角度看,民进党是在呼应某些族群的”正当要求”,因此也就足以被冠名为”正义”。而国民党抛弃了去蒋去中旨在推动文化台独这一要害,将大量的论述自设于“为何不对原住民加以转型”“为何不对日本统治时期的历史加以转型”狭窄空间 , 由此不仅可见国民党的格局,更可由国民党的苍白给出民进党推动转型正义的“正当性”。

大陆中学教科书对文革表述修改,除了你所提到的中共对自己统治正当性的维护(毕竟没有什么比教育青少年更为重要的了,即便它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但我与你的意见一致),我们是否可以沿着民进党大张旗鼓推动的所谓转型正义,思考修改教科书中所包含的宪法法学和政治学所特有的意涵。毕竟民进党能拿得上桌面的理论根据就在这里,而中共的考虑我想更不会出此之外,只是判定谁是少数谁是多数,谁在调和矛盾谁在挑起冲突亦即正义对社会运作的维护究竟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应该不难得出结论。

A.公平正义观念是如何介入教科书修改的?

罗尔斯在强调公民自由权利特别是少数人的自由权利的同时,提出了自由可以被限制的两种情形(a) 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

          (b) 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和他在后边论述中所提出的

          (C)公平正义中应该考虑的“多数裁决规则”(majority rule).

         罗尔斯在强调“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同时,紧接着就做了这样的补充,            (d)“允许我们默认的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才有可能。”“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种正义观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可取,是因为他在更广泛的结果更可取。”

我们至今没有(我想今后也不会有)关于反文革和拥文革具体人数的统计,因此无法做出定量分析. 但假定我们可以接受屡见不鲜的”批了两千万”,”伤害了一亿人”的说法,事实上仍然只是8亿或10亿人中的少数。(这里,你当然能看出我规避了“情感伤害”“心灵伤害” 甚至更多“道德”层面的考虑,然而一旦让这些绰约朦胧的,依稀可见的,无法界定的“心里镜像” 得到加强而不是弱化,那么社会和解就更加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毕竟双方都是人。)

问题是手握这样的理论依据,我们就可以信心满满有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权利? 当然不是,它还在于,

B.历史不是历史事件的编年史,历史是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史。

(a)“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

(b)“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科学知识的增长。”

这是你熟到不能再熟的理论。之所以再一次引出你常说的“爱的要死”的波普尔,一是你容易接受,二是他上面的论点和和我所信奉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冲突。认识的无止境,让认识“认识”成为不可能,是波普尔的干货。其实我更喜欢波普尔接下来展开的论述,“不管是一位科学家,还是一部计算机,都不能用科学方法预测它自己未来的结果,只有在事后这样做的尝试才能获得结果,,,,,只有当预测已成为追溯(retrodiction)这些尝试才能得出结果。”

如果我大胆的把这些理论引入到40年之后对文革的评价中,波普尔关于认识论的观点是否也可适用呢?

过去每每形容文革都是说“波澜壮阔”的,而回首改开后的这40年,又何尝不是更加波澜壮阔。多元社会催生了多元文化,催生了多元群体(甚至不乏罗尔斯笔下的所谓“极端群体”),缤纷复杂的意见、观点早已不可用二元论来表达。文革40年后,应该说所有群体对文革都有了不同的认识,特别是以腐败为标志的道德崩塌,对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就不仅让百姓思考,也自然会引起执政集团的思考:如果把文革仅仅抽象为“灾难”,那么何以理解中共的正义性?又何以理解文革十年中国家建设的执着与坚定?又何以理解文革过后40年,正义居然成为可有可无的力量?更重要的逻辑内核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主观意图是为了把中国搞乱搞坏才发动文革,那人--集团利益选择的合理性又去了哪里?因此结论可能是:

(1)回望历史、回溯认识的发展,教科书中把文革定义为“探索” 是认识深化的结果。探索可以是成功的,也可以是失败的,表述为探索,可以认为是中共对机械唯物主义的一次自我克服。

(2)表述为“探索”,正符合罗尔斯所说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则”,就社会现实而言,也可以认为是“最坏中的最好”,因为它旨在维护正义而不是扩大冲突。

教科书关乎国之命运,修改与否,你我一定相信那是经过了无数争论,无数博弈的结果。这样的问题,理论界不统一,仅凭权力是改不动的,这不是行政。改了,就说明已经考虑到理论和现实的多种情况,一定比我上面想到的复杂得多,但基本的东西不会出此之外。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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