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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割喉,为什么鉴定算“轻伤”

(2023-02-17 17:00:44) 下一个

女子遭丈夫割喉,为什么鉴定算“轻伤”?

最近,湖南张家界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遭丈夫割喉,并展示了脖子上长长的伤痕,引起网友关注。

视频中女子颈部伤口长达16.5厘米,已经被缝合,伤口下方插着一根引流管,画面惊悚恐怖。

该视频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月16日,张家界市公安局分局发出警方通报:

嫌疑人李某某于2月7日21时许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经司法鉴定全某某(视频中女子)为轻伤。

咽喉是人体的要害之一,割喉是影视剧中常见的杀人手段。为什么在显示案件里只算“轻伤”?

这是由于司法鉴定对伤情的理解,有别于普通百姓对伤情的认识。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司法鉴定以伤情对“结构完整性被破坏的程度”或“具体功能的下降或丧失”作为判断依据,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每个等级都有严格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轻伤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司法鉴定中的“轻伤”属于中等程度的伤害,其实一点也不轻:

1、头、颈部位损伤的轻伤二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以上;咽喉软骨骨折;舌骨骨折……

2、面部损伤的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出血/黄斑裂孔……

3、全身骨骼、内脏损伤的轻伤二级

肋骨骨折2处以上;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胸锁关节/肩锁关节脱位;骨盆骨折;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重要血管破裂;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胸壁穿透创;胸腔积血、积气;肝、脾、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等……

所以,司法鉴定语境中的“轻伤”,其实很严重。

那么司法鉴定语境中的“重伤”什么样?

单以颈部损伤判定标准为例,颈部大血管破裂;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属于重伤一级。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属于重伤二级。

由于视频中的女子颈部伤势没有深入内部,伤口虽长,仍被判定为“轻伤”级别。

相对新闻事件中很多惨不忍睹的受害者,还有一些看起来没什么事的受害者,被判定为重伤。

如“伴有脑受压症状的颅内出血”被判定为重伤二级。

颅内出血量过大,会使颅内压增高,压迫大脑,严重危及患者生命。因此,反而比血流满面的伤情更严重。

此外,同为手指,拇指比其他手指的地位高很多。

在拇指因伤致畸、不能弯曲时,认定为重伤二级,与之“等价”的是三根其他手指的因伤致畸。

而小指、环指的断离和缺失被认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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