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葬荒诞剧谈妻儿的安葬权
瑞典茉莉
当刘晓波的大哥刘晓光穿着休闲衣服,口里叼着长烟,在官方人士的保护下离开新闻发布会场,我们听到香港女记者那急切的声音,一声声询问:““刘霞在哪里?……”刘大哥不理不睬地走了。
那一刻我被搞糊涂了,不知道谁才是真正的亲人。亲戚在那儿似乎不太有意义,对刘晓波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是争取自由民主人权的香港人。在记者会上,刘大哥用了不少形容词,例如“细致、周到”等等,来赞美社会主义优越性,赞美党对他们家的完美照顾。然而,身为亲哥的他却没有让我们感觉到,他本人对这个被监禁至死的三弟有多么欣赏,对亲弟弟的去世有多么悲哀。
毫无疑问,这一幕由死者亲属出面赞美的荒诞剧,是中共当局一手策划导演的。我们不应多指责亲属,但刘大哥在此展示了一种家长式的包揽作风,替强行火化海葬刘晓波的中共当局背书,却是值得我们从人伦和法律方面去质疑的。
@ 做大哥的有权“说了算”吗?
据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曾有消息说:刘晓波因肝癌病逝后,家属希望将遗体冰冻,等待未见刘晓波最后一面的亲属瞻仰遗体,但当局希望尽快火化。刘大哥说的是另一版本:选择海葬是刘霞及家人提出的要求,政府给予了“圆满兑现”。
为了突出自己的决定性作用,刘晓光表示,因为他是家中老大,“我在家说了算,我带领亲属在自愿海葬的申请书上签字。”他还说自己“代表”刘霞。我们当然理解刘霞在被逼迫下万般无奈的选择,但刘晓光这位大哥真的有权“说了算”吗?
无论从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还是从现代法律角度看,对刘晓波是否火化海葬的问题,刘晓光都无权“说了算”。
中国传统有“长兄如父”的说法,但只是说家中长子应协助父母照顾弟妹。在传统的“五伦” 排列的顺序是: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其中,父子与夫妇等关系都先于兄弟关系。刘晓波去世时还有妻子和儿子,轮不上大哥来决定他的安葬方式。
当今中国法律规定:亲属对遗体享有管理、保护和埋葬等权利,任何人均不能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擅自将遗体进行利用或火化。法律还规定:骨灰的价值在于对逝者的祭奠缅怀,非遗产却是亲属的精神利益。依照中国法律,处置遗体或者骨灰均由亲属决定,决定权的顺序参照《继承法》。《中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见,在没有获得第一顺序的刘晓波儿子刘陶的同意下,刘晓光就配合政府火化海葬刘晓波,有违法侵权之嫌。
@ 刘陶与继母共同享有遗体安葬权
人们常说父子骨肉相连。但是很奇怪,在刘晓波患病至去世之时,没有任何媒体提及刘与前妻陶力的儿子刘陶。就连“说了算”的大伯刘晓光,也只字不提这个亲侄儿。他们有什么难言之隐,又忌讳什么呢?
其实,刘晓波本人对这一点很坦诚。不管是在他写的《独白》一书里,还是在与朋友谈话中,他多次充满感情地谈到“我儿子刘陶”。
1999年10月7日,在劳教期满出狱的第二天,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谷季柔采访了刘晓波,在专访中,刘晓波谈到他在狱中怎样思念妻子和儿子。
为什么一到刘晓波离世关头,人们就把死者唯一的亲生骨肉给忘记了?
在最重视亲子血缘的中国决定火化海葬,居然不问儿子意见就快速给办了,这是不是剥夺儿子的遗体安葬权?
有人说,这可能是因为离婚后,刘晓波与儿子没来往。但是,无论父子是否联系,按照中国法律,儿子和妻子都在继承死者利益第一顺序内,刘大哥在决定海葬前必须先寻找侄儿征求同意。如找不到侄儿,大哥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登报公告三月后,如刘陶仍未出现,才能依法由遗孀刘霞决定怎样安葬。
也许刘家曾找过早已随母定居美国的刘陶,也许刘陶本人不愿介入父亲的丧事,不愿再与刘家有什么联系。我们湖南莫家曾有同样的例子。二十多年前我小弟因心脏病去世,弟媳带走侄儿远走他乡,拒绝再与莫家父母联系。前年我父母都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亲属们在办理遗产继承时,忘记了已故的弟弟那一房人。
然而法律没有忘记。家乡办理遗产继承的机构查出莫家父母还有一个已去世的小儿子,指出必须找到这个儿子的孩子来参与继承,如这个孩子本人不肯继承,必须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公证书,声明自己放弃祖父遗产。为此。莫家的亲友找人找了一两年,最后还是由法院公告三个月,才处理好遗产问题。
这样看来,如果刘晓波的儿子刘陶没有脱离父子关系的法律文件,也没有出具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公证书,对父亲的遗体和骨灰等精神利益,他在法律上永远拥有安葬权与继承权。所以,刘晓波家属最初要求冰冻遗体等待亲属前来,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要求。
@ 政治迫害令无数骨肉分离
有人说共产党不讲法律,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谈法律?我说:这是因为“诗的正义”,让强权者在逼迫亲属侵权得逞后,无法逃避道义谴责。何况我这里说的是当局自己制订的法律。
同时我们要看到,刘晓波父子多年不来往,其中一个原因,是政治迫害导致婚姻失败,政治株连导致父子远离。很多异议人士都有相同的命运。
刘晓波在八九后与陶力离婚。在《末日幸存者的独白》一书中,他曾反省说:“无论是在我们没有离婚时,还是在我们离婚时,我都对不起她。……我参与‘八九抗议运动’的风风雨雨,也始终令她悬着心;在惊吓中度过了我回国后的日日夜夜。”
刘晓波还曾提及,陶力当年力劝他不要回国参加民运,并撤离广场不要绝食。
刘晓波说:“我从事民权运动,得到了美名。陶力呢?得到的无非痛苦、惊怖、焦虑。
”后来陶力与儿子移居美国,隐姓埋名,从此远离政治,
政治本来是管理众人之事,但在中国的现实里,政治却毒如蛇蝎,导致无数的家庭分离,父母子女失散的悲剧。
作为刘晓波的大哥,刘晓光应该知道,他的三弟心中有着不能与儿子相聚的痛苦。他应该要求冰冻三弟的遗体,争取侄儿前来沈阳参与父亲的葬礼,和继母刘霞一起决定父亲遗体的安葬问题。这样,刘晓波的地下之灵也会感到安慰。
但刘晓光没有这样做。他原是进出口服装公司和干休所的干部,是仍然忠于体制的退休官僚。据说,他不认同三弟的人生选择,常常埋怨三弟,彼此很少来往。这种兄弟关系,被称为“最亲密的陌生人”。
物伤其类,刘晓波病逝后的这一幕滑稽剧令我们尤为伤感。在我们海内外异议人士的家庭里,谁没见过这一类的“最亲密的陌生人”呢?
@ 补记
此文的内容曾在推特上分散贴出,艾晓明教授觉得我说得有道理,建议我写成一篇长文。恭敬不如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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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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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活着挑他做出头鸟,现在他死了,还要拿他家人来消费,挑拨家人的关系。
你们是典型的胡同事妈。
jjin09061999 发表评论于 2017-07-18 10:03:43
在中国有理可讲吗?有法律可遵从吗?!什么都没有,一个极其黑暗的社会!
刘的大哥处在那样环境,他也有孩子妻子和他们的家人他们没有能力离开那个环境,他们还要在那个环境里苟且。你们说的他屈辱如此,他心里替弟弟伤心也好,怨恨也好。我们外人没有权利去评价他们,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楼主你的意思是大哥应该奋不顾身和政府顽抗到底,争个鱼死网破? 像他弟弟一样再把其它无甘系的另外一堆人一起连累一下?
你们对中国政治指手画脚的同时,对人,情笔下留情.
回复 'jjin09061999' 的评论 : 是的,太黑暗了。把人关死了,还要强迫海葬,不留骨灰。
你肯定你说的话吗?你那只耳朵听见的?
人家是亲兄弟,直系亲属,家庭关系怎么样,与你有关系吗?
真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