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移民法的历史里投资移民是比较新的,外国人对此类移民方案有很多误解。投资者到底如何启动此移民方案来获取在美国的永久居留? 移民和国籍法的相关条款,既第203条(b)项(5)条和第216A条,以及法规8 C.F.R.204.6和8 C.F.R.216.6是有些模糊,所以法律工作者们必须参考移民局在实践中如何行使这些法律和法规。这个移民程序并非仅限于适用于在高失业率地区, 并且投资者也并非一定要使用区域中心来投资。对此类移民唯一的要求就是投资者必须创造10个就业机会。如果您使用区域中心,那么对于这些工作职位的类别则没有硬性规定。
EB-5的规定很广泛,概述不能涵盖您所需要了解的一切内容。本页面只提供了对一些常见误解的概述。如果您有具体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区域中心
移民局在审查您的投资是否创造必要数量的就业机会时,区域中心的优势在于它能够计算所创造的就业机会的所有类型。如果投资者不经区域中心直接投资, 那么移民局就只算直接就业岗位的数量。但是,当您是通过区域中心投资,那么移民局就会算入投资所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以及投资带动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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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您想直接投资,您仍然可以使用区域中心以确保您计划的正确。区域中心可以帮助您对即将创造的就业机会提供经济分析,确定目标就业区,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并评论您的商业计划。最重要的是,使用区域中心,您作为直接投资者还能算进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和带动的就业机会。
目标就业区
在目标就业区里投资的优势在于降低对投资金额的要求, 只需要五十万美元而不是通常的一百万美元。投资者不一定要与区域中心合作来投资于目标就业区,尽管区域中心可以帮助您确定目标就业区。
?此外,目标就业区并不限于是农村地区。 只要一个地区被认为是“高失业率地区”,也就是当地的失业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至少1.5倍,这地区就可以算成目标就业区。因此,目标就业区域可以存在于城市中,只要12个普查小区的平均失业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至少1.5倍。请登录美国房屋和城市发展部的网站查看普查小区是如何确定的。
投资基金
您的投资基金不必立即可用。对于初创企业,资金可以来自自己企业的利润分配。资金也可以来自房地产的销售或房地产抵押的贷款。但是,您必须表明资金是来源于自己的个人资产。如果您的资金来自于房地产交易,您必须证明您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律师可以帮助您确定您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并帮助您准备移民局需要的大量文件。
创造就业机会
对于那些选择不使用区域中心的投资者们,请注意以下对您有利的信息,既要求的10个工作岗位无须在2.5年内到位。如果您是创业投资,希望通过EB-5处理获得您的永久居留权,您必须证明您的投资将创建至少10个直接就业机会。法规没有限定设立职位的时间限制。然而美国移民局在审批过程中的查询重点将转至您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是否是“全职”和“永久”。直接就业机会和这些工作的全职性可通过文件来证明,如工资单和岗位描述。
?如果您拥有一个初创企业或正在考虑开办企业,请阅读我们的博客, EB5 for Startups and Entrepreneurs, 内有更多关于您如何使用EB-5项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