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感到惊奇,不是首都北京,也不是国际性大都市上海,而是处于中国西南一隅的重庆市,它的政府3月27日公布一项新的法规,凡是使用网路“翻牆”工具收看海外媒体的公民,一旦发现,将被警告,训诫,或处以罚款,如果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近日重庆市公安机关网路监管行政处颁发的一项法规的主要内容,由于它与宪法和刑法存在很大的矛盾,并进一步扩大了公安人员的执法权,压缩了公民的自由空间,給人们一种时光倒流,重回文革的感觉,故引起海内外媒体关注和批评。
此前,不论中国的“网控长城”多么宏大,总有一些懂得电脑技术的网络高手,可以通过工具“翻墙”收看海外自由媒体,并把一些批评中国政府的消息,进一步传播,尽管各地的网络警察,也暗中掌控一部份敏感人士名单,但因法不责众,而不予追究,这是多年来社会发生的比较宽松的好迹象,但重庆市政府,却开历史倒车,走“文革”前惩处“偷听敌台”人员的老路,把“翻墙”视为违规犯法,令人惊奇,究其原因,一是近年来,重庆自“薄王”事件之后,一直为舆论焦点,海外网站有大量的不利于重庆官方的言论,特别是有关黄奇帆等人以权谋私,贪腐枉法的报道较多,而薄王虽倒,其大量余党还盘踞在官场要位,他们要不惜任何代价,打压言论,剥夺民众的知情权;二是,由于媒体封闭,老百姓不明真相,薄王倒台后,原先紧跟薄王徇私枉法的公检法司人员还在,一些遭受“黑打”的民企老板和家人,不断申诉,却被冷处理,他们越来越多地受到海外有关言论的鼓舞,有人甚至直接到海外喊冤,这使重庆政府十分恐慌,尤其是中共19大召开前夕,重庆地方的贪官庸官,害怕失去官职,故采取“掩耳盗铃”的办法自保。
但是,为了遮人耳目,给外界一种内容宽泛,执法公平,出于公心的假象,这次修订后的新规定,也有一些针对黄色网站的内容,比如,有一些人转播海外某些成人网络视频或图片赚钱,等等,法规指出,对于初次“翻墙”违法的人,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会面临停止使用网路、给予警告的处分;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违法所得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使用网路,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至于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责令停止使用网路、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但更主要的问题,不在“成人网站”,而是政治新闻,重庆警方要千方百计地保护薄王余党的自身利益,他们想要人们立即遗忘2008年至2012年的“唱红打黑,抢钱买官”运动,忘记“091专案组”,忘记被包装和虚构成“黑社会”的640个民企,忘记冤死和关进监狱的数以千计的公民,忘记有关彭治民,黎强,陈明亮,樊奇航,李修武等“黑老大”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