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教授的学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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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教授论文《西周金文记载的庙制和礼制的若干问题研究》2

(2016-09-22 08:52:43) 下一个

四、宗庙祭品问题

①玉器

郑玄在《周礼注》一书中曾有“宗庙献用玉爵”一语,贾公彦为此注解说:

  春夏受享,秋冬一受于庙。庙中则有前设几法。

有关玉器和礼制的关系问题,我们以后拟另有专文论述,在此先不作论述。

②彝器

根据《周礼·幂人》记录:“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巾幂六彝”。在这里,八尊六彝是宗庙祭祀的必需。前述所谓的“宗器”一词,显然就是对八尊六彝的指代。早在殷代晚期的铜器铭文中,就已经出现了为寝庙而作彝器的记载。见《殷周金文集成》一书14·9098中收录的一件铜器,其铭文为:“王商贝姒才寝用乍尊彝”。可见,祭祀用彝是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的。因此,杜预在《春秋左氏传》一书中才说“钟鼎为宗庙之常器”。

到了西周初期,周天子仍然继续施行并发扬光大了这一源自殷代晚期的礼制传统。证见《盂爵》铭文:“佳王初  于成周王才令盂宁登白宾贝用乍父宝尊彝”。这里,铭文是西周天子第一次去成周进行  祭时的历史记录。宾贝,即贮藏钱贝,以用来制造铜爵。众所周知的考古事实是:在殷周之际,青铜器被广泛应用于礼器,作为宗庙祭祀中的重器。它不是春秋时代以后中农具和兵器的广泛应用的前兆。许倬云先生在《西周史》一书中曾以“强化国家的机能”来解释这一现象。(P27) 但是,如果这一想象在殷代只是强化国家机能的话,那么,到了西周,它已经演变为一种礼制性的必然规定了。因为在先周文化中,周人已经处在一种发达的青铜文化世界了,它或许比殷商更早的接触到了中亚地区传来的异文明。如果在先周与商之间作出选择的话,毋宁说先周青铜文化和中亚文明更可能早点展开了文化交往。张忠培先生在《客省庄文化及其相关诸问题》一文中特别提出了先周青铜文化和早商青铜文化二者所具有的前后相继性的特点。(P84) 因此,在西周宗庙祭祀中使用彝器,诚如《礼记·檀弓》中所言“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这已经是三代延续下来的定制了。

具体在使用青铜酒具中,《礼记·礼器》中提出了“宗庙之祭,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之说。所谓尊卑,根据我在本章的考察,可以发现并非只是指职位和地位的尊卑,还指姓氏上的异同。即:同姓、同宗还是同族这三者的区别是划分地位尊卑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在西周宗法社会上的尊卑概念,最初就是以同姓、同宗和同族三者作为成立的基础的。至于它具有了“礼”的意义则是后起的。因此,李先登先生在《夏商周青铜文明探研》一书中就曾精辟地说:

礼器的功能是为了表示使用者的身份等级,用以“明贵贱,辨等列”。因此,也就成为权力与地位的象征。所以孔子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当时的各种礼制也就由这些礼器体现出来,即所谓“器以藏礼”。(P167)

因此,研究儒家礼教思想如果脱离了对青铜礼器和铭文的研究,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成为无源之水了。因为“宗法制度的核心是血缘关系,因此就要提倡尊敬祖先,而尊祖莫大于祭祀,天子诸侯卿大夫等皆有宗庙,要按时祭祀。而祭祀就必须有一套礼仪,就必须使用祭器。由于祭器是国与家的头等大事,非常郑重严肃,必然用当时最为贵重的青铜来制作祭器。于是,青铜祭器--礼器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在宗法制度的社会需要中产生,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由于宗法制是一种等级制,所以青铜祭器也因等级不同而不同,进而成为不同身份等级的标志。”(P169) 在此基础上,原始儒家诞生了。

五、姓氏异同问题

在进行宗庙祭祀活动中,还必须遵守西周王朝规定的姓名异同问题。这也是礼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西周宗法制度成立的血缘基础。见《左传·襄公十二年》中的记载:

凡诸侯之丧: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弥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

在此出现了三种庙的名称和祭祀职能,试分析如下:

①宗庙

  在金文中出现“宗庙”二字并不多,一般是以“宗”、“宗庙”或“宗室”表现出来。如:《师器父鼎》:“用享考于宗室”。《过白簋》:“用乍宗室宝尊彝”。羌白鼎》:“用好宗庙”。《令彝》:“用尊使于皇室”。《南公有司鼎》:“用享于宗庙”。在《论语·宪问》中提到了卫灵公手下有个人叫祝鮀,是负责“治宗庙”的大臣。所谓“治宗庙”应该就是以安排昭穆和宗庙日常守护之职能。又见《礼记·丧服小记》中所说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因此,宗庙和同姓的“继别”关系是一种派生关系。

②祖庙

在金文中并无“祖庙”概念出现。在《礼记·丧服小记》中记载说:“别子为祖”。又说:“祖迁于上”。可见祖庙是以“同宗”为基础的。它是“别子”的派生物。在《陈逆簋》铭文中出现了对祖孙关系和同宗问题的记录,如下:《陈逆簋》:“陈氏啻孙逆乍为皇祖大宗簋”。在这里出现了“皇祖”和“陈氏啻孙逆”二者,所谓“啻孙”即嫡孙,“啻”同“嫡”。又出现了“大宗”的概念。而这一“大宗”又是皇祖大宗。本着“同宗于祖庙”的原则,则这里的陈氏宗族,都是可以在祖庙中出现并进行祭祀祖庙的家族成员。

③祢庙

在金文中尚未发现“祢”字,也不见于《说文解字》中。但是此字却出现在三礼和《左传》中。或许这是上述几部著作晚出的理由之一吧?但是。至少可以说目前尚未发现甲骨史料和金文史料中的“祢”字。

在《礼记·丧服小记》中也记载说到了“继祢者为小宗”的概念。因此,同族的祢庙是小宗存在的基础。

六、四时祭祀问题

在《礼记·祭统》记载中首先提到了四时祭祀问题,如下:

  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

但是,在《诗·天保》中出现的四时祭祀概念却是“礿祠烝尝”四者。《毛诗》对此问题的解释是:

  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尝,冬祭曰烝。

而许慎在《说文解字》一书中的解释为:

  礿,夏祭也。

  祠,春祭也。

看来《说文解字》和《毛诗》都赞成以礿为夏祭·以祠为春祭的观点。对于四时祭祀之名称的异同,孙希旦在《礼记集解》一书中认为:

愚谓礿禘尝烝,夏殷四时之祭名也。天子别有大禘之祭,故周改春夏祭名以避之:“春曰祠, 夏曰礿”。而诸侯之祭其名不改。古《春秋》鲁有禘祭,而晋人亦曰“寡君之未禘祭”是也。

为此,沈文倬先生在《宗周礼乐文明考论》一书中曾总结说:

四时之祭,群书记载不一,纷然淆乱。其实也不过两个系统:一,《周礼》大宗伯职所述的祠、礿、尝、烝,与《诗·天保》的“礿祠烝尝”,不过春与夏、秋与冬互易之异,相承之迹,依稀可见。《礼记·明堂位》的“夏礿秋尝冬烝”,郑注:“不言春祠,鲁在东方,或阙之”。《大戴礼记·干乘》记春夏具曰享,而秋曰尝冬曰烝。二篇都属于这个系统。秦汉以后,《尔雅·祭统》、《公羊传》、《春秋繁露》、《说文》等书所述,完全与《周礼》一致。二,《礼记·祭统》所述的礿、禘、尝、烝,把禘列入时祭是它的特点。《国语·鲁语上》记郈敬之说“尝禘烝享”云云,可能即是《祭统》的根据。《仲尼燕居》云“尝禘之礼”,《郊特性》《祭义》云“春禘而秋尝”,具属这个系统。秦汉以后,《王制》所述与《祭统》完全一致。(P12)

但是,上述四时祭祀说是否符合西周金文史料的记载的实际情况,请看下文的考证:

①礿祭·祠祭

“礿”字,在金文中只一见于《我方鼎》铭文中,但是其内容却十分重大。如下:

  佳十又一月丁亥我乍禦祭且乙匕乙且已匕癸 礿缩二母。

此件铜器收录在《三代吉金文存》一书卷十·四十三·二中。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西周初期之物。首先是对“礿”字的说明。如果“礿”为春祭的话,那么为何在此件铜器中记录的是在十一月?当时使用的历法是哪一种?为何铭文中没有出现王年?根据上述孙希旦之论,我们可以明白使用“礿”而不使用“祠”、又没有使用西周历法和王年,正说明了此件铜器出于诸侯之手。其次的问题是“且乙匕乙”和“且已匕癸”二位女人问题。这里的二位女人名号即:“租乙之妣乙”和“祖已之妣癸”。这里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并后制度在金文中的出现!“并后”一词,首见于《左传·桓公十八年》中记载,如下:    

  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

在乱国的四大祸害中,并后居首位。而这里出现的是两位被称为妣的祖乙和祖巳的妃子。

在此件铜器铭文中,“我”同时祭祀两位祖辈的女性,说明了她们二人地位的相同。众所周知,殷墟甲骨卜辞中就出现了对并后现象的记录。如:

  子雍其御王于丁妻二匕已。《续编》1·39·3

王晖先生在《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一书中总结说:

从卜辞中看,商代直系先王之妻不少是“并后”。如中丁之妻妣已妣癸并入祀谱,祖乙有妣已妣庚入祀谱,祖丁有妣已妣庚入祀谱,武乙有妣戊妣癸入祀谱。这种有二妻或三妻一同入祀的现象,说明其地位是相等的,应即“并后”现象。(P291)

《我方鼎》铭文的出现,说明了在四时祭祀活动中存在着对“并后”现象的祭祀。

“祠”字,在金文中,也只一见于《商尊》铭文中。也是西周初期之物。如下:

  佳五月臣才丁亥帝司。

这里的“帝司”二字,一般都认为是“禘祠”二祭。祭祀时间为五月,或许还可以算作是春祭吧。而且,也没有王年。但至少把“祠”作为夏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我方鼎》中的“十又一月”和“礿祭”的同时出现,只有一种可能,即:《我方鼎》铭文中使用的是以十月作为建月之首的颛顼历。亦即,所谓春祭不是春季之祭,而是指作为建月之首的“王正月”意义上的“春”。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和诸侯历法中的“十又一月”的“春祭”才能统一起来。

但是,如果《我方鼎》和《商鼎》都不使用周正的话,它们是否使用的是同一种历法体系呢?在肯定“礿为春祭”而“祠为夏祭”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相连的两个季节在具体时间上产生出七个月的跨度。就这两件铜器而言,要么各自使用不同的历法,要么礿和祠的时间性含义有误,要么有一件铜器为伪器。三者必居其一。

但是,当《臣辰盉》铭文出现时,我们就必须改变“春祭曰礿”的观点了。铭文如下:

  佳王大龠于宗周……才五月既望隐酉。

在这里的“龠”即“禴”,和“礿”字为繁简字。时间为五月,正是周历的夏季。《商尊》说五月为“祠”,《臣辰盉》说五月为“礿”。看来,“春祭曰礿”说并非西周时代的产物,而是春秋或秦汉时代学者的作伪。礿祭中使用的具体祭品,一般多为根据《周易·升卦》中的“孚乃利用礿”和《周易·既济卦》中的“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的记载。可见这里的“礿祭”才是这一概念的首出之处。而所谓的“礿祭”,一般以为是“祭之薄者”。王晖先生甚至提出了“以新菜祭祀先祖”之说。(P213)此说的根据是《汉书·郊祀志》中的“煮新菜以祭”。但是,《汉书》中的记载和西周的祭祀制度有无对应性呢?这是我们现在无法考察的。

②禘祭·祠祭

“禘”字,在金文中多作“啻”。已见前述考证。

③尝祭

“尝”字,在金文中出现比较多。最多见是所谓“岁尝”、“用烝用尝”和“以烝以尝”。因此,这三个是当时的习惯用语。如下:《姬鼎》:“用烝用尝”。《陈侯午簋》:“以烝以尝”。《酓前鼎》:“以共岁尝”。因为“用烝用尝”和“以烝以尝”具有了习惯用语的含义,所以在《姬鼎》铭文中没有说明作器时间。其中出现“岁祭”一词的,又多为楚王酓之物,也多没有说明王年。因此,“岁尝”是一种在楚国所特有的祭祀活动。它和“尝”不是同一种祭祀。“尝”字,首见于西周早期铜器《效尊》铭文中,如下:

  佳四月初吉甲午王雚于尝公东宫内卿于王易公贝五十朋。

这里,“王”和“公”同时出现,祭祀时间为周的四月。这和秋祭是不太着边际的。又见《六年召白虎簋》铭文,如下:

  佳六年四月甲子……用乍朕刺且召公尝簋。

祭祀时间还是在周的四月。这两个周的四月进行的祭祀活动,对“秋祭曰尝”说是一个沉重地打击。

④烝祭

“烝”字,首见于西周早期的《高卣》铭文中,如下:

  佳十又二月王初馆旁佳还才周辰才庚申王饮西宫烝。

又见于《段簋》铭文中,如下:

  佳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王才毕烝。

这里,“佳十又二月”和“佳十又一月”都是在冬季,也都是在以二月为建子的情况下,这和烝祭的时间规定是一致的。郭沫若先生在《金文丛考》一书中以为是“偶合”。地点是在毕。具体祭祀地点在西宫。

可见,在殷周金文中,完全符合《礼记·祭统》中记载的四时之祭说的,只有烝祭一种。

“烝”字,在金文中皆写作从米从豆的“  ”字。也有在“豆”字下又从左右手之形的,表达捧起献祭之意义。看来进行烝祭是需要使用米和青铜豆。前面我们分析过米宫的职能,可能就有“舂”和“烝”的双重含义在内吧。而且,在吴闿生《吉金文录》金·四中所收《  豆》铭文中就出现了“大师  乍烝尊豆”一语,可以证明烝祭要使用尊和豆。

除此之外,在烝祭活动中还要使用牲。见《尚书·洛诰》中的记载: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

新邑指洛邑。又依《国语·周语》的记载,烝祭用牲根据使用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烝、房烝和肴烝三种。限于本专题不是研究祭祀方法问题的,在此先不赘述。

此处的烝祭在戊辰,后面又说:

在十有二月,唯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可见烝祭的时间是在冬季。

进行烝祭,必须符合昭穆制度的规定。否则就是逆祀,就是跻,就是僭越和非礼行为。见《国语·鲁语》中的记载:

夏父弗忌为宗,烝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此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踰也。今将先明而后祖,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汤,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尝践汤与文武为不跻也。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无乃不可乎?”

韦昭为此作的《注》为:

此鲁文公三年丧毕祫祭先君于太庙,升群庙之主,序昭穆之时也。《经》曰:“八月丁卯,大事与大庙,跻周公”是也。僖,闵之兄,继闵而立。凡祭祀,秋曰尝,冬曰烝。此八月而言烝,用烝礼也。凡四时之祭,烝为备。

可见这次烝祭有两件事不合周礼:一是昭穆次序不对。二是祭祀时间不对。在此,秋用烝祭只是为了追求排场,即:“凡四时之祭,烝为备”,所以遭到了有司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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