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金文中告庙制度研究
①告朔
告朔是西周告庙制度重要内容之一。
早在殷商时代就已经有告朔现象产生。吴荣光在《筠清馆金文》一书中收录有《商父丁爵》铜器一件,其铭文为:“父丁朔”。他为此解释说:
此爵当是告朔之器。
此件铜器为叶东卿所藏。中英鸦片战争之后,其子叶名琛被掳,他亦返回故里,而所藏铜器顷刻之间荡然无存。从命名的角度来看,还是以干支作为名号。但是,最后一字的“朔”字,或为父丁之名,或为父丁之职。但是,以此字入金文中,则当时告朔现象的存在已经是确定无疑的了。又见该书所收录的《商元举》铭文,只是一个“元”字。他又引吴子宓的观点说:
重屋上一字从二从人,当是元字。人君即位之始铭。是器以告庙也。
和上一器相比,所缺的只是“父丁”二字。看来,在殷商时代的铜器铭文,告庙的内容已经包括了告朔和告元年二者。这里的人名可能是担当告庙的官员。在古代文献中,告元年的记录,如,《春秋·隐公元年》的“元年春,王正月”一语。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中为此注解说:
隐难不即位,然摄行君事,故亦朝庙告朔也。
依据上述观点,告庙地点在朝庙。但是,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一书中提出新解:
云“朝享,谓朝受政于庙”者,谓天子告朔于明堂,因即“朝享”。“朝享”即《祭法》谓之“月祭”。故《祭法》云:“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
原来,他注意到了:
天子告朔于明堂,则是天子受政于明堂。而云“受政于庙”者,谓告朔自是受十二月政令,故名明堂为“布政之宫”,以告朔讫。因即朝庙,亦谓之受政。但与明堂受朔别也。
相反,在《左传·庄公元年》中记载:
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在这里,没有使用“王正月”三个字。为此,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解说:
不书,不告庙。
在吴荣光的书中还收录了《商元祀禅》铜器一件,其铭文为:“王元祀”。殷商时代称“年”为“元”。此铭即“王元年”。这或许是《左传》中的“王正月”之说的直接来源。吴荣光为此考证说:
《春秋》今文家说:“孔子受天命,变一为元,制正月”。是故《春秋》建元始。今考孔子以前彝鼎文,无一以元年为一年者,无一以正月为一月者。元年正月,百王所同。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与三科九指质家文家之异同。无与董何两大儒求素王所说始。不得其微言所诧始,而为之辞。
而且,告朔行为必须是每月一次的。特别是在出现闰月时必须告庙。《春秋·文公五年》记载文公因为闰月就没有进行告庙活动,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解说为文公“以闰月为非常月,故阙不告朔”的行为是“怠慢政事”。甚至到了文公十三年发生大室之屋坏损时,他也归因为当年文公的“简慢宗庙”行为。所以,何休在《春秋公羊传解诂》一书中说:
礼,诸侯受十二月朔于天下,藏于大祖庙。每月朔朝庙,使大父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比时使有司先告朔,慎之至也。
告庙地点一般在朝庙。而且举行告朔时要使用饩羊来祭祀。见《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
②逆妇
逆妇也是西周告庙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见《左传·隐公八年》中的记载: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陈咸子送女,先配而后祖。咸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
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为此解释说:
礼,逆妇必先告庙而后行。
金文中,《散氏车父壶》铭文中记载了逆妇一事,如下:“散车父乍皇母孝姜宝壶用逆 姞氏”。这里的“姞氏”就是逆妇的当事人,散车父为此特地向皇母姜氏告庙并作宝壶,用来乞求平安。
根据“先配而后祖”的记载,逆妇的告庙地点在祖庙。这大概是出于对祖先崇拜的信仰和血缘关系的考虑吧。因为逆妇和生子嗣有直接关系,所以向祖先告庙也就具有请求祖先接纳后人的妇人加入本家族中的含义在内。而不告庙的直接危害就是不能生育。这应该是西周初期比较盛行的一种生育信仰,它和当时对高媒神崇拜的生育信仰是殷周时代生育信仰的重要组成。
③公行
公行也是西周告庙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见《左传·襄公二年》中的记载:
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册勋焉,礼也。
在金文中,公行告庙的内容,如《静方鼎》铭文如下:“佳十月甲子王才宗周令师中眾静省南或相□居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这里的告庙地点在成周。即成周的宗庙。告庙地点在宗庙。
由上述记载又可以得知,公行之外,反行、饮至、舍爵、册勋四者都是告庙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左传·襄公十三年》中的记载:
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
在这里对舍爵和册勋的记载,在金文中有大量的实际证据存在,也即著名的册命金文。但是,在册命金文中明确说明了在接受册命后要告庙的铭文并不多。然而,“乍某某宝尊彝”之类的作器铭文和“用乍文祖·皇祖·祖考·文考·皇考旅彝”之类的祭祖铭文的大量出现,正说明了在接受舍爵和册命之后必然要进行告庙活动。
④盟誓
盟誓也是西周告庙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见《左传·昭公七年》中的记载:
婴齐受命于蜀。奉承以来,弗敢失陨,而致诸宗祧。
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的解说是:
言奉成公此语以告宗庙。
在金文中,如著名的《五祀卫簋》就记录了举行盟誓的铭文如下:“井白白邑父定白倞白白俗父廼觏事厉誓”。又见于《格白簋》铭文中如下:“厥书史 武立盟成”一语,也是盟誓告庙的铭文。
由上述记载可以得出,告庙地点在宗庙。看来。盟誓行为更多是一种和同姓有关系的社会结盟行为。所谓“同姓于宗庙”并不仅仅是为了祭祀活动。
⑤征伐
征伐也是西周告庙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见《左传·僖公四年》中的记载:
八月,公至自伐楚。
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对“至”字的解释为:
告于庙。
但是,告庙地点不明。依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一书中的注解:
按《尚书·武成》:“丁未,祀于周庙,庚戌柴望”。皆是军归告庙,告天及山川。此经出时亦告之,归时告之。
又可见金文中的史料证据如下:
《羌白簋》:“佳王九年九月甲寅王命益公征眉傲益公至告”。
这里,极为明确地点出了“至告”二字,它是告庙制度的特别说明用语。
又见:
《 方鼎》:“佳周公于征东尸丰白尃古咸戕公归□于周庙”。
这里的“□”字,由上到下从双从佳从示三部分组成,旧多不识。从文义来看,此字乃是“告”字的繁体。加“示”字说明了此字作为告庙活动的专用字的性质。
告庙地点是周庙,即周始祖庙或文王庙。因此,此铭文中的“周公”是生称,不存在“周庙即周公庙”的问题。而铭文内容又是征伐东夷诸国,所以这里的周庙是文王庙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