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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教授论文《春秋战國〈上庫戈〉銘考釋》

(2016-09-04 23:06:49) 下一个

《上庫戈》

 

【拓片】

【模寫】

【器名】《上庫戈》。

【斷代】魏器。

【著錄】《東南文化》1991年第2期。

【釋文】二十四年[1]。晉令[2],上庫[3]工币[4],冶[5]愆[6]。

【注釋】

[1]二十四年,當為魏惠王二十四年。

[2]晉,《史記•晉世家第九》:“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亂,周公誅滅唐。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為珪以與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成王曰:‘吾與之戲耳’。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於是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于。唐叔子燮,是為晉侯。”晉令,指三家分晉之後晉地的行政長官。

[3]上庫,《廣雅》:“庫,舍也。”《說文解字》:“庫,兵、車藏也。”庫在戰國金文中有左、右、上、下、中之分。反映了收納兵器和戰車的場所。《韓非子·十過》:“庫不受甲兵。”是為明證。有時就不分左右和上下,直接稱為“武庫”。如,《十八年上郡戈》、《二十六年秦戈》就是如此。

[4]工币,右工币,“工币”即“工師”。陳直《讀金日劄》:“‘工師’為工人最高之職,‘工大人’次之,‘工’又次之。”由此來看,“工師”還分左、右之職。《周禮考工記第六》中對“工”的記載是:“知得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並且其種類是“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中之“攻金之工六”。一般來說,當時完整的兵器鑄造簽名是由三項構成:地方行政長官(令)、鑄造設計師(工師)、冶煉工人(冶)。這裏出現的“汝陰令、右工師、冶禽”就是一例。再如,《鄭令戈》中出現的“鄭令韓熙、右庫工師史狄、冶□”,也是如此。類似例頗多。案,鄭玄注《禮記·月令》:“工師,工官之長也。”

[5]冶,指負責冶煉之人。《古文字詁林》九·三一九引尤仁德:“楚國兵器銘文鑄匠一般稱‘冶師’,戈銘省稱‘冶’。”由此來看,並非楚器省稱,六國皆可稱之。在排名先後上,“冶”後於“工”,可見“工”的地位較高。《荀子·王制》:“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力,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又見《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 鄭玄注:“工師,工官之長也。”

[6]愆,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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