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73)
2021 (24)
束帛戋戋
清儒宋翔凤《过庭录》载:“案:戋,音在于反。又《十二篇》下:‘戋,贼也。从二戈。’《周书》曰:‘戋戋巧言。’古文《易》、《书》并作戋,而异其读。今文家以束帛戋戋加歹旁,戋戋巧言之戋加言旁。”宋儒朱熹《周易本义》载:“薄物。”又谓:“浅小之意。”另有《广雅》释戋为“伤也。”《子夏传》为“残残。”以上诸释并误。汉儒虞翻注《易》,以为“委积之貌”。王肃亦从此说。清儒丁寿昌《读易会通》评述曰:“本义谓戋戋,浅小之意。盖因《子夏传》作‘残残’而为此说。其实笺、残古字通用。子夏未尝训戋为残也,当从旧说为允。”戋字古文通伐。《龟甲兽骨文字》卷二第五叶之十四云:“贞:勿乎戋□方?”此戋字即伐也。戋□方即伐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