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吉金文存>校释札记》
《三代吉金文存》一书著录传世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拓本共约4835件,是20世纪30年代质量较高的集金文拓本之大成的金文合集。是罗氏在其子罗福颐协助下编撰完成的。该书无器形图,无尺寸说明,无释文,无考证文字,只有拓片。正文首页下署“集古遗文第二”。该书出版后至今堪称为民初时期治金第一名著。它以收罗宏富、印刷精良而闻名于世。而且所收拓本多经过罗氏本人严格的真伪鉴定。铭文又以原大拓本付印。从食器、礼器、乐器到兵器等等,分类又按铭文字数多少先后排列。只可惜没有对器形、出土、著录、收藏及考释等作出说明。这和此书的编篡出自罗氏晚年、他个人已经没有精力亲自撰写如此庞大拓片合集的释读和考证有直接关系。而实现了对这一古今空前绝后的金文拓片合集进行释读和考证却是在他逝世几十年后才出现的:他的儿子罗福颐先生亲自撰写了《三代吉金文存释文》一书、日本汉学大师白川静先生从此书中选释了大部分拓片并以此写出了八卷本的考释性学术著作《金文通释》一书。
实际上,按照罗氏本人自述得知,他本来也是准备撰写《金文通释》的——由此我们也可以明白白川静博士把自己考释商周铭文的多卷本着作命名为《金文通释》的内在原因——可是,因为当时在上海的他,接到友人书信,谈到“沪上集书甚难,各家著录不易会合,与囊在大云书库中左右采获难易,不啻天壤。某意不如先将尊藏墨本,无论诸家著录与否,亟会为一书,以后为通释,即此一编求之,不烦他索,成书较易矣”。这才是此书成书和体例之具体原因。
序中作者曾提出以下观点:“今宜为古金文通释,可约分四种,曰邦国,曰官氏,曰礼制,曰文字。”这一观点是如此的犀利而可操作性,为今后治金文者指明了研究的方向,可以说至今也无出其范围之外。这让我们更加敬佩罗振玉老先生的远见卓识!
该书20卷的铜器编排顺序是:卷一,钟,114器。卷二、三、四,鼎(上474器、中265器、下94器)。卷五,甗、鬲,72器。卷六,彝395器。卷七、八、九,簋(上236器、中123器、下67器)。卷十,簠、簋、豆,91器。卷十一,尊、罍,271器。卷十二,壶、卣(上),113器。卷十三,卣(下)、斝,193器。卷十四,盉、觚、觯,63器。卷十五,爵(上),368器。卷十六,爵(下)、角,344器。卷十七,盘、匜,63器。卷十八,杂器,161器。卷十九,戈,134器。卷二十,戟、矛、杂兵,197器。该书所收绝大部分铭文为由汉至清保存下来的传世之作,但也有少量铭文当时新近出土之物。如《令彝》、《曾姬无恤壶》等。
根据罗氏本人在《三代吉金文存》一书序言中的陈述可知,此书是由“福颐分类,督工写影,逾年乃竣,编为《三代吉金文存》二十卷”的。可见,罗福颐先生是此书的重要作者之一。
罗福颐,生于1905年,卒于1981年。字子期,别号梓溪、紫溪。七十高龄后因背微曲故自谦为号“偻翁”。浙江上虞人,生于上海,罗振玉第五子。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著名古文字学、古器物学家。代表作有《汉印文字徵》、《古玺文字征》、《内府藏器著录表》、《满洲金石志》、《印谱考》和《三代吉金文存释文》等。
其中,《三代吉金文存释文》一书,1980年由香港问学社出版。这是这部有着“中国最后一部古籍”之称谓的庞大的拓本著作《三代吉金文存》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释文。然而,阅读这部释文我们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第一,全部释文没有标点,而且该释文和拓片缺乏直接一一对照排列,造成拓片和铜器总数4850器无法形成相互印证。一器多拓(内壁、外腹、口沿、盖内等)现象颇多,特别是编钟拓片。根据,马国权先生的记载:此书全部文稿写定于“编集《三代吉金文存》之后两年完成的”。直到四十多年后的1980年,才直接使用原始清抄稿加以出版,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后来各家新说,自难兼收并蓄”的现象。
第二,对出现众说纷纭的疑难图像文字和有争议的文字,该书没有释出,空缺极多。也没有提供现当代学术界的相应的参考观点。
如,卷一《嘉宾编钟》铭文“霝”字后有“氏壬”二字,《释文》误以为一字且未释出。《释文》卷三将《杴姒鼎》中的 “以”字误释为“台”字,致使此铭几不可解。“以”者,通“姒”。该铭首字乃“杴”,《释文》亦未释出。“姒”,妻也。《释名·释亲属》:“少妇谓长妇曰姒,言其先来已所当法似也。”则此女之夫当名为“杴”。
又如,卷三《濂公鼎》,文字剥离严重,而《释文》之释几乎完全不可采信,且空缺十一字!“濂”字、“邓”字,《释文》皆误释成他字。尾字为“鬲”字,但上部残缺,而《释文》误以此字为“丙”字,恐非。而且《释文》“成”和“戌”二字经常分不清。今笔者详细考证和审视原拓,将其全部二十八字铭文释出。
他的释文是:
“王初???戌周雪公蔑?历易??????用作父??丙”。
我们现在释文和断句是:
“王初格于成周,濂公蔑邓历,赐邓玉环、玄衣,邓对扬濂休,用作父丁寳鬲。”
“濂公”,在西周金文中经常出现。濂氏家族多为当时权贵。如,《濂之父鼎》、《趠鼎》、《慧鼎》等。其中,《趠鼎》铭文中记载“唯王来格于成周年,厚趠又馈于濂公”。而《慧鼎》铭文中则记载“唯王伐东夷,濂公令慧眔史曰:以师厥有嗣后,或戕伐豫”的历史事件。
再如,卷三《寓鼎》。名为“寓鼎”者铜器尚有多件。其一铭为:“唯十又二月丁丑,寓献佩于王?,王?赐寓曼丝,对扬王?休,用作父壬宝尊鼎。”其二铭为:“唯二月既生霸丁丑,王在莽京,真?,戊寅,王蔑寓历,史使谆大人,赐作册寓?倬,寓拜稽首,对王休,用作尊彝。”此拓,《释文》七个字未释出,几乎影响铭文之义。现经笔者仔细研究观察拓本多日,终于全部补齐所缺七个字。
他的释文是:
“唯一月既生霸才莽京□□□蔑寓历□□作册寓□□首对王休用之”。
我们现在释文和断句是:
“唯一月既生霸,才莽京。戊寅,王蔑寓历,赐寓作册。寓拜稽首,对王休用之。”
再如,卷三《曾子仲宣鼎》铭文,《释文》未释出“文”字和“作”字,而且他的释文因为将此铭文中最关键的“为”字,误释为“马”字,致使铭文几乎完全不可理解。
他的释文是:
“曾子中宣□用其吉金自□宝鼎宣□用马其者父者兄其万季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
我们现在释文和断句是:
“曾子仲宣文,用其吉金,自作宝鼎。宣文用为其诸父诸兄,其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
在上述铭文中,宣文用此鼎“为其诸父诸兄”祈福,如果理解为“宣文用马其诸父诸兄”则完全不知所云。这里的“为”字写法略有些省笔,很接近安徽出土的楚国青铜器上的文字风格。
再如,卷五对著名的《班甗》的释文,该铭前七个字《释文》却有三个字不认识、一个字完全解释错误。
他的释文如下:
“王□人方□蓩咸”。
此铭如此释文和断句还怎么理解铭文的内涵?!现在我们对此铭释文和断句如下:
“王宜人方。无瞀。戕。”
“宜”,一种祭祀活动。“宜人方”,指将人方的首领,绑在案上祭祖。这里的“宜”,见《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弋言加之,与子宜之”。《毛诗正义》:“宜,肴也。笺云:言,我也。子,谓宾客也。所弋之凫雁,我以为加豆之实,与君子共肴也。”可知“宜”指烹煮肉食。如《四祀邲其卣》铭文云:“乙巳,王曰:尊文武帝乙宜。”所谓“尊文武帝乙宜”,就是给尊敬的亡父文武帝乙准备烹煮肉食。“宜”字像陈肉块于俎案之上,甲骨史料中经常有关于“宜羊”、“宜牝”、“宜牛”、“宜牢”、“宜大牢”等相关记载。如《甲骨文合集》29405中就记载了商王亲自操刀宰割整鹿的活动:“王其刞敝麋。”在《曲礼》中甚至还详细记录了进食的过程:“凡进食之礼,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渫处末,酒浆处右。”这里“宜”字用为动词。“人方”,古国名。经常侵犯商、周二朝。《艅尊》铭文中有“惟王来征人方”可为力证。“瞀”字,原拓作“敄”字,可通。“瞀”,混乱。屈原《惜诵》:“中闷瞀瞀忳忳”。“无瞀”,指整个祭祀过程没有出现任何混乱。“戕”,杀害。指在祭祀过程中杀死人方首领。原拓作“咸”,通假。
总而言之,经过笔者详细审校,发现了拓片和释文之间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并重新加以修正和校释。因此之故,笔者开始撰写多卷本的《三代吉金文存校释》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