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教授的学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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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教授论文《古文字和氏族问题》

(2016-07-30 07:15:15) 下一个

古文字和氏族问题

        ——从商周金文谈宗、族概念的本质区别

一、姓的来源及其演变

“姓”与“氏”不同。姓产生在前,氏产生在后。

根据《春秋》整理得出的“古姓”有:妫、姒、子、姬、风、赢、己、任、吉、芊、曹、祁、妘、姜、董、偃、归、曼、芈、隗、漆、允等22个姓。许慎《说文解字》:“姓,人所生也,从女、生,生亦声”。班固《白虎通义》卷九曰:“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

黄帝和炎帝就是以其各自部落的居住地理位置在水附近而得姓的。

根据《国语·晋语》中记载的司空季子之言:“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说文解字》:“黄帝长居于姬水,以姬为姓。”《帝王世纪》中记载:“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女,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生炎帝。人身牛首,长于姜水。”具体是指黄帝、炎帝在姬水、姜水流域发迹,以此而得出姬、姜二姓,这是古人铭记自然地理的一种最简单的方法。

“黄帝”一名出现在《陈侯因资敦》铭文中:“唯正六月癸未,陈侯因资曰:皇考武桓公龚哉大谟,克成其烈,因资扬皇考邵统,高祖黄啻,迩嗣桓文,朝问诸侯,合扬厥德,诸侯贡献吉金,用乍考武桓公祭器敦,以蒸以尝,保有齐邦,万世子子孙孙,永为典尚。”这里的“黄啻”即“黄帝”。湖北江陵王家台出土的秦简《归藏》中“黄帝”即写作“黄啻”。

按照宋代郑樵《通志·氏族略》中的总结,姓、氏的得出有以下形式:

以国为氏、以郡国为氏、以邑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以地为氏、以姓为氏、以字为氏、以名为氏、以次为氏、以族为氏、以官为氏、以爵为氏、以凶德为氏、以基德为氏、以技为氏、以事为氏、以谥为氏……等三十四种。但是,这已经是中古时代姓氏不分后的产物。

在上古时代,主要的是以下八种,即“以国为氏”、“ 以邑为氏”、“以地为氏”、“以字为氏”、“以官为氏”、“以名为氏”、“以事为氏”“天子赐姓”。

比如上述“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应该属于“以地为氏”。

而其中黄帝的后裔却并没有完全继承他的姬姓。

按照《国语·晋语》中的史料记载:

同姓为兄弟。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青阳,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鱼氏之甥也。其同生而异姓者,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 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同德之难也如是。

由此来看,“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也就是说青阳与苍林二氏皆为姬姓。继承的原因是“青阳,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鱼氏之甥也”。见《越缦堂读书记·同治丁卯二月初七日》记载:

慈铭案:《逸周书》、《尝麦解》云:“乃命少昊清”,《汉书·律历志》引《帝考德》云:“少昊曰清,清者黄帝之子清阳也,是少昊金天氏名清,嗣黄帝为帝者,乃方雷氏之甥己姓,亦曰清阳”,即此上文所谓“唯清阳与夷鼓皆为己姓者”也。其字本作清阳,不作青阳也。下文云“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者”,青阳即玄嚣,苍林即昌意。《史记》云玄嚣是为青阳,《汉书·律历志》引《春秋外传》曰:“帝颛顼苍林,昌意之子也,二人皆黄帝正妃嫘祖所生,故皆为姬姓。”苍林之子帝颛顼高阳氏,青阳之孙帝喾高辛氏,又相代继黄帝为五帝,故云“同于黄帝”。 

而黄帝不许他的另外二十三子继承他自己的姬姓,其原因却是所谓的“同德之难”,但是他却给其中的十四人赐给了十二个姓。如此说来,青阳与苍林二人应该黄帝自己认可的直系姬姓传人。

笔者过去曾经主张:继承权问题在远古时代至少有王位继承权、王姓继承权两个方面。更具体来讲,肯定还有财产、土地、国民等方面的继承权问题存在。而王姓的继承更具有标志性意义,和族徽一样。

而另外的酉、祁. 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十一个姓的由来,应该就是根据得姓者本人的自身资质和功劳而来的,《左传·隐公八年》所谓的“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指的就是如此,这就解释了酉、祁. 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十一个姓的具体成因。

炎帝后代对姜姓的继承及其分支问题,史料中一直语焉不详。

又根据《国语·郑语》中的记载:

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己姓:昆吾、苏、顾、温、董。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秃姓:舟人,则商灭之矣。妘姓:邬、郐、路、逼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而又无令闻,必不兴矣。斟姓无后。融之兴者,其在芈姓乎。

根据该书记载,这八姓是:己姓、董姓、彭姓、秃姓、妘姓、曹姓、斟姓、芈姓。它们全不属于黄帝、炎帝的直系姬、姜二姓的继承人,而是祝融的直系继承人。

有些史料中记载这个祝融是颛顼帝的儿子,又名重黎,为火正。

在《史记·五帝本纪》中却是出现了“帝颛顼生子曰穷蝉”和“穷蝉父曰帝颛顼”这样两句记载。只是在《史记·楚世家》中才出现详细记载说:“高阳者,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火正曰祝融”。《帝王世纪》中记载:“颛顼高阳氏,黄帝之孙,昌意之子,姬姓也”。但是,从祝融开始出现了上述八个新姓,没有继续使用过去的姬姓。

祝融名字的得来是因为“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然后才被帝喾命(即赏赐)曰:“祝融”。

至少,根据《史记·五帝本纪》、《国语·晋语》和《国语·郑语》中的记载总结出的上述十二姓(姬、酉、祁. 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加上八姓(己、董、彭、秃、妘、曹、斟、芈)和炎帝的姜姓,则当时的古姓就已经为二十一个了。如果在加上《春秋》(妫、姒、子、姬、风、赢、己、任、吉、芊、曹、祁、妘、姜、董、偃、归、曼、芈、隗、漆、允)、《尚书》、《诗经》等先秦经书中的记载,古姓的数量显然应该超过三十个,大致在四十个左右。 

注重姓的同异,在当时看来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国语·晋语》中所谓的:

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导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

在姓的授受这一问题上出现的标准,也即上述的同德论,具有很明显的西周伦理思想色彩,应该不是五帝时代乃至于夏商时代的标准。但至少作为获得姓的部落群体的被授予方和授予方除了有血缘关系的一致性之外,肯定还应该具有为授予方认可和赏识的具体行为,诸如战功、服从和辅佐等必须具有的品格。这也可以归结为满足了授予方对相同利益关系的需求:同德、同心、同志说的出现,应该是对上述品格的升华和提炼。

《史记·五帝本纪》总结说:

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

由此而来,改朝换代的主要表现和官方第一大姓氏的更替密切联系起来。

春秋战国以后,姓和氏分别开始日益混乱,出现了以氏代姓的现象,这和当时政治上出现的礼坏乐崩等践越行为是相互呼应的。

古姓的所有者一般多是古天子之后裔。

新出的氏,为了取得合法地位,要么就模糊姓与氏的区别,要么就非要阐明自己这一支的血缘关系也是古姓的直接继承者。

无论何种作法,其结果必然是对古姓继承制度的淡化和无视,进而造成其崩溃。进入秦汉,姓氏统一。因此,元代史伯璇《四书管窥》中曾经说:“三代以后皆无所谓姓,只有氏而已”。

  • 二、氏的来源及其与宗、族的关系

 

黄帝治理天下时,已有“胙土命氏”的记载,标志着正式出现了氏。

古氏有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轩辕氏、金天氏、高阳氏、高辛氏、陶唐氏、有虞氏、有夏氏等氏。

《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这里提到的氏有少皞氏、凤鸟氏、玄鸟氏、伯赵氏、青鸟氏、丹鸟氏、祝鸠氏、鴡鸠氏、鸤鸠氏、爽鸠氏、鹘鸠氏,而且特别说明了以鸟名官、亦即随后出现的以官和事为氏的现象。因此,获得氏的方式大致有:以国名为氏、以邑名为氏、以官名为氏、以职业名为氏、以住地之名为氏、以同周王或诸侯君主血缘关系远近之称为氏、以贵族之字为氏等等。

氏的获得,和姓的获得一样,天子命氏具有法律和公认效应。在西周金文中出现了“姜氏”和“姜氏人”的记载,如《蔡簋》中的“出入姜氏令”、“女母弗善效姜氏人”。

没有获得命氏之前的姓族支流,统称为“宗”。西周金文中的“宗室”、“宗小子”、“大宗”等概念可能是在这一意义上的使用的。

《国语·晋语》中记载的:“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的现象,正是“宗”在前而姓、氏的赐与在后的一个证明。

再看《左传·定公四年》中的一段记载:

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

这里出现的“怀姓九宗”和“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的顺序极其重要。先“姓”后“宗”,先“宗”后“氏”,最后才是“族”,这应当是当时氏族分化与出现的顺序。

古姓是由古族来固定使用的。《明公簋》中记载了“唯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或”的历史事实。这里的“三族”就是在明公为帅之下的三个“分族”。《史密簋》中出现的“率族人”之说,也是“分族”意义上使用的概念。

分族当然是古族的支流,也具有对古姓的使用权。

而没有取得分族资格的,就成为了“宗”。

“宗”壮大后,可以得到天子或者古姓占有者的承认和授予,也就是出现了“氏”。这里说是“怀姓九宗”而不是说“怀姓九氏”,正是暗示着这九个支流出自怀姓,但是还没有取得氏的称号。只有取得了氏的称号的才可以称为“族”。上述史料中的“殷民六族”和“殷民七族”之下介绍的全是独立的“氏”,应该是“宗”、“族”区别的本质所在。

在夏商周三代,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考之于《传》,二百五十五年之间,有男子而称姓者乎?无有也”。

《通签·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由此可见,氏的血缘和后裔的意义,它是当时同姓贵族出现若干分支之后而产生的、辨别不同分支的固定称谓术语——氏。

但是,在商周时代,氏还具有特殊的性别价值和等级价值存在。见《通志·氏族略序》:“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春秋时代以后出现了姓氏混杂、以氏代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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