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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港独分子惊慌失措的国家主权

(2016-04-15 10:02:03) 下一个

港独最近闹得很凶,先是有人在英国注册香港独立党,后来又有人在香港成立事实上以港独、公投制宪为政纲的政党,其发起人又是要参选立法会议员,又是应邀到美国大学演讲,又是写文章鼓吹。表面上好像很热闹,实际上是在试探中央政府和港府的反应。香港还有一些人,明里好似不支持他们,但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和稀泥观点,在混肴视听和消解国家处理此事的正当性和坚定性。

 

香港的治理现在显然遇到了一个新课题,就是有人公然鼓吹港独。应该实事求是地说,香港社会各界,绝大多数港人对港独是不以为然的。但是,就像当年不受欢迎的台独,由于国民党的纵容、无能和地位弱化,逐步蔓延发展,以至于在台湾拥有了极大市场一样,港独如果从一露头不加以严厉打击,坚决制裁,连根铲除,就怕会出现养痈为患,难以收拾的局面。

 

我看了一些专家、学者、法律人士对此事的意见,觉得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也都有一点不疼不痒。我认为很多专家对主权的认识不够明确,对法律的本质认识不够深刻。这两点认识不清楚,就很难谈出个所以然来。有些研讨会人人发言,个个有理,但结论要么是按照法律无可奈何,要么是只能新制定法律再加以追究,问题又在于,这新法律旷日持久定不下来。这不等于明显给港独分子放风吗?

 

什么是主权?简单说就是拳头加历史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它是先人拓荒占据,先烈流血守卫,今人实力所及被国际政治承认的绝对势力范围。一句话,主权是打出来的,是实力圈出来的,是流血牺牲换来的土地所有权。如果你对一块土地没有这个权,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统统都是零。因此,主权是高于一切的。高于民主、法律、稳定、繁荣这些概念。也就是说,涉及主权的时候,你不能拿这些概念来压维护主权的行为。

 

主权是很珍贵的,可以派生出治理权、行政权、立法权、民主权、文化权、经济权等等,正因为主权是个好东西,有人就会为主权流口水,想据为己有。香港就有这样的人,在觊觎中国人民对香港的主权。他们的借口是,在中共领导下民主无望,这是标准的屁话。主权和文化发展水平,民主进步程度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本地球上,没有一寸土地、海洋、岛屿的主权,是根据民主与否、文化先进与否划定的。

 

我把话说到极致,也就是说,香港50年以后搞不搞一国两制,今后如何搞民主选举,跟香港的主权归属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弹丸之地的香港有些人挑战这样一个高压线,是愚蠢荒唐的,是自取其辱。700万人,97%华人,紧挨大陆,被英国人强租150年才因为自己的百年奋斗强大起来终于收回来的香港,中国怎可能让一群数祖忘典的跳梁小丑,以所谓民主借口窃取它的主权?!

 

香港的主权如果易主,除非中国再次衰落。如果中国不自乱阵脚,如果中国不出现内讧,如果中国坚持不搞大量内耗的西式民主,如果中国共产党自我更新成为常态,如果中国复兴大业不中断,则香港这些闹独立的人物,到他们的孙子的孙子的孙子的时候(如果他们没有断子绝孙的话),都没有半点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俺希望不要再出现台独那样的姑息养奸,从一开始就要斩草除根。

 

什么是法律?内地和香港都有一些法律党,吃了一辈子法律饭,并不真懂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社会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达成的系统性行为规则协议的总和。法律是为了和谐、有序、公正(在协议双方认可下,没有绝对的公正)地管理、运行和发展这个社会。很多法律人士把法律看成了目的,而不是手段,这样往往就会出现活人被尿憋死的笑话。

 

比如对于港独,法律党也承认是违反基本法的,但是因为香港的相关法律不能认定这就是煽动分裂国家的刑事犯罪,又因为基本法二十三条要求的香港的立法没有完成(当年这个立法没有完成,是因为香港有人反对,大家前后想一想应该明白其中的奥妙了),所以要对这些人治罪于法无据。最后讨论的结果,反而是有人建议香港政府要反思为什么港独会出现。

 

香港政府治理的不好,普选方案的不尽如人意,都可以讨论评说,但是这都不能成为港独的理由。港独的出现,是因为有一些“宁做英国狗,不做中国人”的无耻败类,是因为有些人反共仇中厌华,充当西方走狗,这些人在目前制度下没有市场,没有机会,于是故意挑拨香港人与港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希望火中取栗,乱中取胜。

 

他们在目前基本法宪制框架下胡闹之后,感觉没戏,干脆撕破脸搞港独,不是香港政府做得不好导致有人搞港独,是有人一直蓄意将香港与祖国分离,图穷见匕首了。法律党表面上在反思、在建言、在批评,实际上是在给他们支援解围,模糊是非。但是他们忘记了他们面对的是中国共产党。这个党,我最佩服的一点,就是不被西方法律思想忽悠,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从来不受法律党蛊惑。

 

共产党认为信仰高于一切,理想高于一切,整体利益高于一切,国家主权高于一切,民族复兴高于一切,国家战略安全高于一切,共产党的护国权高于一切。法律只是实现这一切的手段,而不能成为自缚手脚的绳索。共产党没收全国土地、改造民族资本、拒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一切权益,撕毁一切不平等条约,都是视国家利益高于所谓法律的大手笔举措。

 

有人把民主看得高于主权,有人把法律看得高于国家安全,这都是书生之见、迂腐之见、误国之见。好在共产党中国不会上这样“小儿科”的当。我认为,在中共面前,香港这些挑战主权问题的人们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香港那些认为惩治他们于法无据的法律党一定会惊得目瞪口呆。港独分子将会面临被缉拿、被追捕、被判刑乃至被终身监禁的风险。

 

关于如何在法律意义上消除惩治港独分子的障碍,我提一个思路,绕过二十三条,直接解决问题。《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由此看出港独是严重违反宪制的行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又说“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两者联系起来看,就可以明确,全国人大是可以对《基本法》进行修改的。修改什么呢?很多人以为大陆的法律都不在香港施行,其实不是这样的,《基本法》附件三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十部法律。

 

据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特别条款》报全国人大批准,内容就是法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可以修改《基本法》,在附件中明确载明,此条款自颁布之日起在香港实施。这就在法律上完全解决了香港政府依法惩治港独分子和各种分裂分子以香港为基地相互勾结串联的法律问题,也为国家公安部门、国安部门应香港政府的请求,缉拿港独分子归案提供了法律武器,由于此条款涉及面很窄,对广大香港人民而言,就目前的总体舆论而言,是很容易接受的。这个建议,希望国家考虑。总之,我万分担心港独分子这么闹下去,逐渐成了气候,那就糟糕了。尤其是担心法律党为了维护所谓的法律精神,把国家利益给卖掉了,还振振有词。

 

我知道,我这个让反分裂罪受到制裁的法律,尽快以国家意志的方式直接在香港实施的建议,会受到香港法律党、假帮大陆暗帮港独的某些知名人士的指责,他们会说,这样会带来动荡,会激起港独,不利于香港的稳定,也会让人以为一国两制失败了等等。我的回答是,这都是吓唬小孩的说法,希望不要影响到决策人士,和国家主权比,这些都是无足轻重、无足挂齿的东西。主权是永恒的,其他这个东西都是可以短期的,可以改变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总之,如果必须面对动荡,早动荡比晚动荡好,小动荡比大动荡好,短动荡比长动荡好,主动动荡比被动动荡好。而且,只要我们意志坚定,防患于未然,完全可能避免动荡。当年撒切尔夫人吓唬说,香港如果交给中国管理,可能是一场灾难。小平同志的回答是,夫人,那我们就要勇敢地面对这一场灾难。在事关国家主权的问题上,就要有这样山崩于前不改色的大无畏气概,才能化险为夷,反之,如果犹豫不定顾虑太多养虎为患,则可能贻害无穷,后患无穷。(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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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龙道 回复 悄悄话 真知灼见,要广为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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