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评选二十世纪世界流行词,革命一定能入选三甲,从美洲到亚洲、大洋洲、非洲、欧洲,许多国家因革命而兴,因革命而亡。再回到东亚,1978年改革开放告别革命以前的中国,从一个革命到另一个革命,从未停歇。有革命,就有革命的对立面——反革命。
在成王败寇的历史话语中,成功者自称为革命者,失败者被定性为反革命者。为了维护革命成果,稳固政权,成功者利用国家政权,以专政的暴力镇压一切反革命者,在接受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国家尤甚,反革命不但入罪,还成为反革命者一生也抹不掉的标签,处处受制,低人一等。
20世纪50年代镇压反革命运动大会现场
一语成谶 反革命者死
反革命一词,毫不令人意外地出自苏俄,1917年中国报刊在报道俄国革命时,以反革命称呼帝俄分子。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革命与反革命成为时代的潮流,以至时任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唐有壬宣称:“有一种流行名词‘反革命’,专用以加于政敌或异己者。只这三个字便可以完全取消异己者之人格,否认异己者之举动。……被加这种名词的人,顿觉得五内惶惑,四肢无主,好像宣布了死刑似的。”可谓一语成谶,死刑最终成了大多数反革命的归宿。
令人意外的是,最初的惩治反革命入罪,是由汪精卫武汉国民政府提出。1927年3月宁汉分裂前夕,武汉国民政府公布《反革命罪条例》,直指已经貌合神离的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条例规定:“凡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推翻国民革命之权力,而为各种敌对行为者,以及利用外力,或勾结军队,或使用金钱,而破坏国民革命之政策者,均为反革命行为。”宁汉合流后,为清除中共,1928年3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全国施行。
1934年,尚在中央苏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共第一次将反革命入罪。不过,在此之前轰轰烈烈的肃反运动,实际上就将所谓托派打成反革命,以战时纪律不经审判直接处死。
抗战、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中共大力推行统战,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孤立国民党,壮大自己。在统战之下,没有不可以的联合的对象,傅作义、程潜一度名列首批公布的43名头等战犯、元凶巨恶之列,起义后照样得到优待,所谓的反革命此一时彼一时。倒是国民党政权全面施行戡乱救国,被戡乱者众多,稍有亲共倾向即是反革命,闻一多、李公仆这样的知识分子都被“制裁”。
现行反革命与历史反革命
中国共产党统一大陆后,在继续推行统战的同时,1951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1次会议批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之各种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条例治罪。”这一条例成为此后历次肃清反革命运动的法律基础,实质上条例本身属于法规而并非法律。此时反革命有了历史反革命与现行反革命之别。
现行反革命很好理解,建政后仍然进行危害政权活动的即是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则是历史上有反对中共行动的。按照当时公安部对国民党军政警宪特的认定标准,解放战争期间在国民党军队中担任上尉以上军官的属于“五类分子”,具体说就是地、富、反、坏、右中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
历史反革命属于历史问题,尚可以教育改造,还算人民内部矛盾。现行反革命则是公然对抗中共,死性不改,冥顽不宁,只有肉体消灭一途。由于反革命罪的严重性,在历次运动中成为打击政敌最为有效的手段,一旦被挖出历史上做过任何反革命的事就会被扣上帽子,许多老革命因被翻出“反革命”经历被打倒。潘汉年、刘少奇等的叛徒,罗瑞卿担任过国民党中尉等等。
在实际的革命运动中,所谓反革命并无一定之规,现行与历史也并无严格区分,许多时候只有一步之遥,却是生死之别。比如说,某个历史反革命或者普通人,对共产党或者其领导人说了几句抱怨话,一旦被人举报,那就是现行反革命,轻则入狱重则掉头。
在文革中,由于普遍的革命情绪高涨,闹出了许多匪夷所思的反革命大罪。“一天,街上贴出了抓‘现反’的大字报,称某公私合营厂家生产的鞋油注册商标是‘东方’牌,可鞋油竟然是黑色的,不知哪位嗅觉灵敏地发现了重大‘政治问题’——把‘东方’和‘黑’鞋油联系起来,岂不成了‘东方黑’鞋油?”“不小心打碎毛主席像的,喊错口号的,无意间撕‘最高指示’上厕所的,都被抓了‘现行’”还有那有名的贵州铜仁松桃苗族自治县牛郎镇一个屁引发的反革命大案。可谓一入反革命深似海,终身误,家人害。
1976年粉碎四人帮,1978年推行改革开放,告别了革命,迎来建设时期,但反革命罪并未废止,1979年通过的《刑法》中将反革命列入第一章,直到1997年修订时才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代替反革命罪,走入历史。
来源:萌历史
阅读详情: http://www.backchina.com/forum/20160412/info-1369382-1-1.html#ixzz45hNoAv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