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
在离岸地或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经营,同时在登记、监管、信息披漏、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这样的商业组织通常被称为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做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在世界的一些地区或国家,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ISLE OF MAN)、纽埃岛(NIUE)、巴哈马群岛(BAHAMAS)、塞舌尔群岛(SEYCHELLES)、巴拿马共和国(PANAM A)、毛里求斯共和国(MAURITIUS)和百慕大(BERMUDA)杰贝阿里自由区(JAFZA )拉斯海马(RAK)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注:香港(HONGKONG)是可以离岸操作、可实地经营的公司不等于离岸公司。所以香港公司是要做税务申报及处理。鉴于香港税务采用地域来源性征税原则,即具有税赋低,税种单一的优势
离岸公司优势
1、显示国际企业形象,便于发展跨国业务
2、方便资本重组,在国外上市,加强海外融资能力
3、利用离岸公司做出口转手,可合法减低关税
4、避开外汇管理,资金进出口自由,收款不需经过代理,方便结算
5、便于反向投资,回大陆成立外资或合资企业
6、移民及签证的便利
7、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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