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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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偷得就是心跳

(2016-10-29 13:15:55) 下一个

人人都知锻炼的好处,但要坚持下去真不是件容易事。我曾买过一个跑步机,不久就躺地库蹭灰了。好友有个昂贵的跑步机,认为花大钱了会上心,我也咬牙买了个和他一样的。坚持的时间比第一部长了一个月,现在我和好友见面再不谈跑步机的事,大家彼此彼此!

后来网上说走路更好。冬天冷,就找个离家近的Mall,每天走上一小时。但慢慢也坚持不下去了,越走越慢越短,最后索性不去了。锻炼不能坚持的原因,关键是:也不是说那么critical,不去就死,去了就能成仙;二是太boring.。

上周去走路锻炼时把照相机带上了想顺便街拍。效果来了,走的路比平常多一倍还不觉得累,特新鲜,一点儿不boring。虽然街拍不犯法,但心里有犯罪感,有点象偷情,拍得就是心跳,而且拍不着比拍着更刺激,因为那样就有了想象的空间。

今天yahoo上找到一篇街拍大全,看了脑洞大开。除了北朝鲜和沙特,街拍绝对不犯法,在北美甚至不侵犯隐私权。No privacy in public, 如果有个姑娘在大街上脱光了,你可以随便看随便拍,你跑她家去看才侵犯人家的隐私权。电视新闻很多都是“街拍”,每个镜头里的人都要肖像权,电视台还要不要开了?

前段坛里有人讲起街拍被人打,还砸了相机的事,那是典型的犯罪,绝对要告!Yahoo的文章建议,街拍不要鬼鬼祟祟,拍完后仍举着相机不要匆忙藏起来,不要让对方认为你在干见不得人的事。如对方要求查看和删除,坚决拒绝,绝对不要自动道歉和删除:“你无权如此做!你可以叫警察,警察同意我再删。”当然啦,如果对方摆出拼命的态势,那可能你拍了人家通奸的证据,或是间谍在接头的场面,那还是从了吧,别把命搭进去。

有了这些法律依据,心里有底气了。但说实话,我还是喜欢这种偷的感觉。最好还是能避免冲突,既拍了照片,又锻炼了身体,何乐而不为。

色坛兄弟姐妹们,为了艺术,为了(锻炼)身体,到街上“偷”吧!

以下是一些街拍拙作,请指正!

#1 路怒小天使

#2 

#3 今早格算(合算)

#4 舌尖上的中国

#5 这儿的好!

#6 学习计划

#7 房屋中介

#8 父女情

#9 老表匠

#10 童子军捐款, 加拿大学生的重要课外活动

#11 又没中

#12 跟着妈妈的脚步

#13

#14

#14,15  为父不易

#16

#17

#18,17 为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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