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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到底咋回事?

(2015-11-05 18:25:47) 下一个

http://www.changhai.org/community/article_load.php?aid=1304691015

桑兰案到底咋回事? [文章类型: 混合]

这两天媒体上有很多有关桑兰案的消息,我没时间细看,但粗看之下看得我一头雾水。

这些消息简直太彼此矛盾了,如果桑兰经纪人所述属实,那怎么解释桑兰2008年日记(详见下文摘要)对谢晓虹夫妇(即日记中的"谢阿姨和刘伯伯")的"阿姨一家早也把我当自家孩子一样看待"以及"10年前我就已经成为了这个家庭中的一员"那样的深情记述呢?难道27岁的桑兰对当年之事还没有成熟看法,要到今年才突然看清?桑兰新近有关自己忘恩负义的澄清更是逻辑混乱之极,她大谈"其实他们说我忘恩负义我真的很委屈,08年去纽约之旅的时候,我把自己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火炬给了刘伯伯(刘国生),其实那是我的最爱,当时有人愿意出数百万元想买它我都没给,我只把它给我当时最尊敬的人,我做到了。"把这种深情表白与针对对方的诉讼(假定她的经纪人代表了她的意思)联系在一起,难道不是恰恰表明她要么在这一叙述及诉讼状两者之一中撒了谎,要么的确是忘恩负义吗?又或者是她被经纪人及律师骗了或利用了?如果是后者,她为什么不在回应中澄清呢?

以下是我看到的三组主要消息及部分文字摘录,既有媒体报道,也有桑兰本人的日记(未核实真假)及回应。若哪位网友仔细辩析过这些消息,或知道全面情况,欢迎介绍一二。

1. 桑兰经纪人痛骂被告 暗示桑兰曾遭其子猥亵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105/news-gb2312-1353746.html

从今天凌晨2点左右,一直到上午9点,桑兰的经纪人黄健在自己的微博中连发20多条微博,绝大部分直指刘国生、谢晓虹颠倒黑白和不作为,他认为刘国生夫妇剥夺了桑兰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并且并没有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除了在经济上吝啬之外,还在对桑兰的监护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职。黄健特意提到当年的一个细节,“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桑兰17岁,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你XX你什么行为,你一个二十多岁的人,你干的是人事么?”,随后又提到了谢晓虹的不作为,“谢晓虹你作为当年体操协会授权的监护人,先不管你是不是真心监护桑兰,你连自己的儿子都管不好,让桑兰一个弱小的幼女和她父母和你大儿子、小儿子、女儿生活在一个环境内,你儿子用这种色X的方法,你恶心吗,你有脸说你是恩人吗?我不告死你,让你们丫流氓横行?牛X让你大儿子薛伟森娶她啊?”

2. 桑兰2008年日记透露昔日恩情:谢阿姨把我当亲人看待
http://sports.cn.yahoo.com/ypen/20110504/342851.html

谢阿姨和刘伯伯今年4月份也曾经到过北京,两个月后我又来到纽约,大家都很开心。其实阿姨一家早也把我当自家孩子一样看待,记得10年前我就已经成为了这个家庭中的一员。这一次应该也是回家,回来看看他们,看看曾经熟悉的一切。

我如愿以偿的见到了阿姨的小儿子阿沐哥,不过他变化并不是很大,十年过去他也是尽三十岁的人了,因为工作忙常常是坐火车到城里上班,直到晚上吃饭的时候才见到他和他的女朋友。这个晚上非常开心,感觉像回到了自己的家。

3. 桑兰首次公开回应索赔案
http://sports.sina.com.cn/o/2011-05-06/02315563460.shtml

桑兰对记者说:“最近两天我根本就没有睡好,经常半夜里醒来,说实话我很累,真的不愿陷入这样的战斗之中。但没办法有时候确实身不由己,我也知道网上有不少网友在攻击我,说我忘恩负义,说敛财18亿如何如何,但是我什么也不想说还是让法律去裁定吧。 ”

“其实他们说我忘恩负义我真的很委屈,08年去纽约之旅的时候,我把自己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火炬给了刘伯伯(刘国生),其实那是我的最爱,当时有人愿意出数百万元想买它我都没给,我只把它给我当时最尊敬的人,我做到了。还有2008年北京奥运时,体操中心曾经赠给我两张奥运会开幕式门票,那时候一票难得啊,我的父母也想去看,我都没有给,我毫不犹豫地把这两张票给了刘伯伯和谢阿姨,我也做到了,我只想说我一直怀揣感恩的心,从未改变。 ”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我肯定是不知道内情的,也懒得看那些材料,胡乱猜测、解释、评价一下。记得以前看过桑兰写的几篇文字,留下不错的印象,觉得她是一个很有理性的人。

::这些消息简直太彼此矛盾了

两三年过去了,人的想法会变。

::经纪人:“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桑兰17岁,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你XX你什么行为,你一个二十多岁的人,你干的是人事么?”,“谢晓虹你作为当年体操协会授权的监护人,先不管你是不是真心监护桑兰,你连自己的儿子都管不好,让桑兰一个弱小的幼女和她父母和你大儿子、小儿子、女儿生活在一个环境内,你儿子用这种色X的方法,你恶心吗,你有脸说你是恩人吗?我不告死你,让你们丫流氓横行?牛X让你大儿子薛伟森娶她啊?”

简直一泼妇骂街。

估计当年洗澡的时候呢,桑兰也不是很愿意,但也不觉得是个很大的问题。后来被经纪人怂恿了。这经纪人感觉有些业余,同时看起来像个什么人道卫士。

再说,说不定人家象那个背女人的和尚呢,他都放下了,还没放下。当然,这种可能性较小。

其实,关键是那家人是否挪用(其实就是盗窃)了属于桑兰的资金,我估计这是可以肯定的。

当然,事实上,那家人细致地照顾桑兰,按理说,也应该获得一些回报。

这就是非正式契约(合同)带来的后遗症,这种后遗症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不发生的话,一切都好说,都温情脉脉的,足以成为佳话。然而,世事不可预料,时间越长,后遗症越可能发生,而一旦发生,就是一团乱麻,谁也说不清。避免这种现象,最好的方法是通过与亲情无关的独立机构来护理桑兰。

桑兰的健康,据说18亿也不换,要价太高了,听着象赌气的话。我估计大多数人1000万(甚至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就十分的愿意了。通过保险得出的估计,美国人平均差不多值1000万美元。这个数字的粗略含义是这样的,假设你愿意出100美元投保一个发生概率为十万分之一的致命事物,那你就认为自己值1000万。很多贫穷的中国人甚至愿意为区区几万块钱冒着巨大的风险挖煤,他们对自己生命的价值就估计得很低,可能低到只有30万(现在通货膨胀后,可能为50万)。

 

我浏览了一下:
刘国生博客: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ksliu
海明的博客:http://www.sinovision.net/blog/lawyerhaiming/
桑兰微博:http://weibo.com/sanglan
黄建微博:http://t.sina.com.cn/1263565432

刘国生博客只保留下一篇博文,根据时间以及双方的言辞,他是删掉了一些博文。
海明博客中,谈到了为什么要控告刘国生:基本上就是刘国生作为桑兰的监护人,不管你是自愿还是被委派,没有尽到做监护人的义务(积极为桑兰争取利益),就是失职,就要被告。
桑兰微薄,还是重申自己并非恩将仇报,并且表示不打口水仗,让证据说话。
黄健微薄,他的很杂,即否认刘国生是恩人(因而也就并非恩将仇报),又指责刘家大儿子非礼桑兰,还指责谢晓虹不正当获利,录制的《缘分》唱片,用作彩票宣传,没有给桑兰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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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指责刘国生夫妇暴露桑兰隐私并大骂刘国生夫妇,至于什么隐私,却没有说。看lawandorder的说法,大约是披露了桑兰“如何怀孕”之类的吧。

桑兰在2008年去美国曾询问,为什么华人捐助用来治病的基金,从17万变成14万了,刘国生解释说桑兰以及其父母来回机票礼物等花费了一些。大概那时嫌隙就已滋生,只是还没有爆发罢了。而此时《缘分》唱片录制(2007年底)以及其后操作过程中,桑兰又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桑兰要靠此为生),也使嫌隙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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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事情的最初,无论是刘国生夫妇还是桑兰,谁也不会料到会有今天的结果。现在,不同人从不同角度出发,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也认为自己对得起别人而互相指责抱怨。再加上中国人特有的处理事情方式,要么压下不说,要么爆发,而非理智的沟通相互体谅了解,让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只能以悲剧结尾。

我觉得最应该做被告的是国家体委,他们只发给桑兰1600元工资,外加800元保姆护理费(还是浙江体委出钱),就不管不问了(据说桑兰出事后,还诱导桑兰不让她说出事情真相。以对体制的了解,我认为这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都不欢迎桑兰常回体操队看看,认为那会影响孩子练体操的情绪。

刘国生夫妇,虽觉心凉,生活上倒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更多是为名誉而战。

桑兰这一诉讼,成功可能性有多大,以后如何生活?我不懂法律,更不懂美国的法律,假如真是 lawandorder 说得那样,成功可能性很少。

路是自己选择的,别人无法说些什么,只是桑兰能知道自己这些选择的后果吗?

关于桑兰事件,天涯有楼,可解释其真相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61608.shtml


我在故我思

发表时间: 2011-05-14, 21:27:16

 

天涯那栋楼里面,网友jag_love_hallon1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大篇幅的理性分析。综合楼主文章和此人文章,我觉得就可以了解得比较翔实了。

还有网友说刘谢夫妇是ZG放在美国的特工,专门防止运动员在海外比赛期间叛逃,他们照顾桑兰只是.Zheng4.治人物。这个说法比较玄幻。

 

桑兰这个案子背后的水很深,某ZQ之腐朽,也能从中可见一斑(这是网友jag_love_hallon1所发帖子的一段文字。巧的是,无论是支持桑兰的楼主,还是支持刘谢夫妇的这位网友,正方反方都有一个共同的抨击对象:TG):


桑兰在博客里前几天曾经说过“他们和体操协会什么关系?和体育彩票什么关系?和我什么关系?我不想加入骂战。用证据说话!”而在此之前黄健其实在博客里也表露过类似的话。这话什么意思,如果读者和我一样看过上述的陈年历史资料就不难明白这段似乎很奇怪的话了,因为这段话本来就不是说给公众听的,弦外之音是要弹给刘谢夫妇敲山震虎的。只是奇怪的是以桑和黄的年纪其实对这些陈年历史不可能知道详细,甚至都不可能知道。但他们这样说了,事情就不简单,肯定不是发神经病,而且肯定是自认为和自己的赔偿案有关。那么他们获得这些风言风语的渠道从哪里来的呢?我们可以用理智来判断分析一下,或者说是来个合情合理的推测:当年刘谢固然靠彩票在中国挣了不少钱,但期间自然也得罪了不少人,尤其是当年还举报过几位贪腐官员使之获刑。而桑兰的特殊身份是会经常出席很多高层活动的,和众多高层人物接触的机会多得我就不用说了,反而是低层民众,除非你是小保姆,估计你很难接近她。自然不难联想到这么多年在高层是有不少人在接触桑兰的时候有意无意挑唆几句桑兰和刘谢夫妇的关系,按我们的正常思维逻辑都不难判断出大概也就是“刘谢两口子其实也不是真心对你,是在利用你,你年纪小,也太傻了”,“其实,刘谢这两口子根本就不是什么好人,他们这些年挣的这些钱都不干净……”这些话看电视剧应该大家也都能帮忙想到了。这些话的本意我估计也就是发泄当年怨气,能报复刘谢夫妇一下是一下。当然心计较深同时又能看穿桑黄二人品性,故意把事情往诉讼索赔上面引也不是没可能。从现在众所周知的最终提起了18亿美元起诉(其中有8亿美元跟刘谢夫妇有关)这样的结果来看,桑黄二人肯定是如获至宝,在与海明商量之后也没有做深入调查分析就开始了狮子大开口的行动。为什么要告18亿美金,这里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其实胜诉是很艰难的,最好的结果就是被告心虚主动提出庭外和解,这个时候不漫天要价,等人家坐地还钱的时候自然资本少了许多。海明以多年的诉讼经验以及长期的炒作经验和对中国高层国情的判断,同时感觉搏一把反正也不吃亏甚至名气还有得赚,自然会通过教唆使他们慢慢认为:刘谢多年与中国彩票打交道,做了福彩做体彩,那么第一,肯定赚了不少钱,数额黄健都调查清楚了(博客可见),几亿美金;第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钱或多或少肯定有不干净的地方;第三,肯定牵涉不少体育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他们应该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第四,如果告了,必然造成轰动国际的震惊效果,肯定有高层官员会慌了,会施压刘谢夫妇,告诫一切以稳定为重,让刘谢夫妇摆平此事,花钱消灾。这样,刘谢夫妇自然就会主动提出庭外和解,那么抢钱就可以开始了。
  这让我想起前几个月报道的搞笑短信勒索案,犯罪人收集到大量医院业务部门领导的手机号码发短信图片,内容是只见背影的黄色图片,然后配上一句比较经典的台词:“你做的事情我都清楚,识相点你知道该怎么做!”后面就是银行账号。据警方发布,居然成功骗到几十万。但这次我看他们可能错了,按照我的分析,显然是和他们的分析是不一样的:既然刘国生当年还在做彩票生意的时候就可以大胆检举贪腐官员,可见刘国生是有胆魄的人同时也是正当经营的生意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那么刘谢夫妇当年连军区司令的儿子都敢拉下马,甚至不惜公司倒闭,可见性格之刚,怎么可能会屈从于自己待如养女的桑兰敲诈勒索?这根本说不过去。从刘谢夫妇经营福彩到经营体彩的经历来看,应该是没有什么把柄给桑兰黄健抓的。很显然,要和官员勾结就不用冒着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去得罪人甚至闹到中南海了。即便体育部门高层领导真有问题,跟刘谢夫妇估计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刘谢这个钱肯出的话,2003年就不会黯然离开中国体彩了。桑兰团队明显找错了威胁对象。

 

刚看到一篇新的报道,是桑兰本人的说法。我还是觉得很奇怪,有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存在,桑兰怎么会在我顶楼所引的2008年日记中写下那些甜蜜回忆呢?照说桑兰离开美国后没必要这么怕刘谢夫妇了,就算因为什么原因仍然怕,那也不至于连在日记中也不敢写实话吧?就算在日记中也不敢写实话,那大不了不写,也不必故意写假日记吧?

除非那日记是网上讹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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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展示当年悔过书 无言行自由母女饱受欺辱(节录)
半岛晨报 2011-05-15

  当美国海明律师团递交第二次诉讼申请后,桑兰在第一时间接受了本报的专访,她第一次向记者出示了当年迫于“刘谢夫妇”的压力而写出的一封悔过书,她也第一次讲述了自己和妈妈在寄宿谢家时所遭受的屈辱经历,桑兰对记者坦言:“被压力包围,我活着很累。 ” 

  当桑兰巨额索赔走进人们视线时,大多数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为何桑兰不在13年前或者选择一个最佳的时期为自己申诉,为何要等到13年后,到底是什么原因把一张诉讼纸“绑架”了13年。昨天深夜,当本报记者电话连线桑兰时,桑兰说出了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并通过网络给记者传送了一张自己曾经写给 “刘谢夫妇”的悔过书,正是这张封存已久的悔过书让桑兰纠结很多年。 

  在这封电子书信中,桑兰写道:“一些记者采访和参加一些活动我都及时告诉您们(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并征求您们意见,这次确实有些特殊情况没及时告诉您们,我用人格担保我不是故意要隐瞒什么,事实上也隐瞒不了,我原以为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是好事,所以就答应他们了,因此没能及时跟您们说明情况,我可以保证我说的话我都能负责任……” 

  对于这封信的内容,桑兰解释道:“这是我当年在没有知会谢晓虹夫妇的情况下私自接受了美国华尔街日报的采访,他们知道后生气并斥责我。由于我当时很害怕,所以就写这份悔过书,总的意思就是想得到他们的原谅。我一直没有说这事,因为它让我纠结很久,我曾一度想把这封信烂在心里,但我做不到。 ”

  当年桑兰在美寄宿在谢晓虹刘国生夫妇家中期间,生活的状况到底如何?她过得开心吗?她和她的妈妈又是怎样度过那难忘的10个月美国生活?至今桑兰回忆起当年的往事时都在自责:“是我冤枉了妈妈。 ” 

  那么当年桑兰母亲为何自寻短见想不开,桑兰又是如何冤枉了自己的母亲的呢?桑兰回忆道:“在美国期间,我和我的妈妈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由于我高位截瘫,所以生活不能自理,更多的由我母亲代为照料,但是谢晓虹总是训斥我妈妈笨手笨脚,这也做不好那也做不好,那时我也不懂事,也跟着谢晓虹训斥妈妈,对此我母亲非常委屈,可还找不到倾诉的对象。一天晚上,她趁人不注意在家中到处找酒,最终她找到一瓶国内带来的药酒一口饮下,然后昏昏沉沉的她开始用头撞墙,后来被人发现才阻止了她的这种轻生的做法,仿佛那一刻我长大了,我哭着对我母亲说:妈你死了,我该怎么办?我差点冤枉了自己的母亲,我不应该在母亲最孤独的时候说那样的话。 ” 

  桑兰基金出入明细不透明,在美国期间不能随意接受媒体采访,这些有关于桑兰被“控制”的消息已经在各大网站和纸媒频繁出现。在昨天的采访中,桑兰终于讲出了自己的心声:“被压力包围,觉得好笑,我活着真的很累。 ” 

  桑兰对记者说:“举一个很小的例子,我回国以后,一些海外华侨等爱心人士为我捐助了价值100万人民币左右的康复器材,但是最终我什么也没得到,谢晓虹让我捐出去,以表现她的高姿态、高觉悟,却牺牲我的利益。另外,我从美国带回来的一个轮椅也在谢晓虹的‘安排下’被捐给了和我有一样遭遇的体操运动员刘玉婷,谢晓虹根本就没有顾及到我和家人的感受,我一直都坐着那个旧轮椅直到2008年才更换,我连想要得到一个轮椅都做不了主,这多么可笑啊! ”

 

 

桑兰性侵案两证据漏洞大 施暴者曾是心中未婚夫?

2011年06月18日 天津网-每日新报

  连日来桑兰的官司是越闹越大,越闹越邪乎,尽管距离真正进入司法程序还遥遥无期(甚至最终能否进入司法程序都不得而知),但随着诉讼细节的不断被披露,桑兰案已经朝着“娱乐化”的方向在发展,其中最为吸引眼球的,当然要数桑兰追加诉讼其在美国的监护人刘谢夫妇的儿子薛伟森性侵犯一条了。一位75 岁自称替桑兰做过理疗的中医路平的出面指证,更将整个事件推向了“细节描写”的阶段。桑兰和薛伟森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他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发生过路平指认的行为?这个证人路平又是何许人也?记者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整个桑兰诉讼案到底如何界定不好妄下结论,但单就这个性侵案来看,却像是一出十足的闹剧。

  证词漏洞百出

  整个性侵案中,桑兰方面提供的最主要的证据有两个,一个是桑兰的经纪人黄健晒出来的桑薛二人的“亲密照”,另外一个最直接也最露骨的就是路平的证词。但两个证据很快被人指为“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 

  黄健在自己的博客中作为证据举出的桑薛二人的“亲密照”很快就被网友找到了出处——这几张照片原来是1998年11月13日《纽约时报》采访桑兰时拍摄的一组照片。而当时的情景是为了让桑兰在长时间接受采访时呆得舒服点,薛伟森在采访过程中不断地调整桑兰的姿势,最后在记者的要求下,干脆做起了 “靠垫”,让桑兰靠在自己的身上接受采访。这一段经过都在当年的报道中写得清清楚楚,记者当时还在文章里感慨薛伟森对桑兰照顾得体贴细致,感动了不少读者。 

  路平的证词说的倒是有鼻子有眼,在其签名的中文供词中详细描述了他“亲眼所见”的一次“性侵犯”:“当我去被告家里时,我亲眼见到薛伟森把睡觉的桑兰搂在沙发上并覆盖着一条毛毯对其进行性侵。桑兰瘫痪后胸部以下已经完全失去知觉,甚至没有注意到自己已经被性侵犯了……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在流血,我看见薛伟森帮桑兰擦拭的厕纸也留有血渍,还听见桑兰问为什么会有血?桑兰当时17岁,依然还是处女!”但很快就有人指出了路平证词之中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路平为什么能够亲眼看见这么龌龊的事情?薛伟森为什么要当着外人面干这种事?高位截瘫的桑兰是根本看不见自己下身流血的,就算她能看得见自己流血,难道就看不见薛伟森在对自己做什么吗?路平看见了这么不齿的事情难道不知道去制止或是去报警吗? 

  更为关键的是,路平证词中最能“煽动群众”的那句——“桑兰当时17岁,依然还是处女!”——此句就激起了新华社记者杨明的极大愤慨,在体坛周报写下了言辞极为激烈的评论,也被业内人士指为“缺乏常识”。霍尔金娜在其自传中提到,由于长期进行侧翻、大劈叉等动作,女孩子的处女膜两三年就会损坏了。就算有没有损坏的,为了保证队员在做动作时不出意外(意外损伤容易引发大出血),队医一般也都会在合适的时候给处理了。“体操女皇”表示自己的一个队友就因为没有及时进行人工处理,在比赛中出现了大出血的现象,非常危险。 

  证人身份悬疑

  既然路平的证词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为什么他还要以证人的身份出来指证呢?而且据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说,身在新泽西的路平还是主动联系他们要出面作证的。这个路平意欲何为?已经75岁的他难道真的像网友说的那样,想借桑兰案炒作自己吗?就在记者疑惑的时候,一直在自己的博客中关注桑兰案的一位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背景,原来,这个路平背后的“故事”还真不少。 

  路平是山东滕州人,原名李宝先,别名李高翔,路平是他1988年到了美国之后改的名字。2008年,路平曾经回过一次老家山东,以“归国实业巨子”的身份来到滕州市的东郭镇。当地的莲青山旅游网还特别刊登了一篇文章报道此事,报道中称,路平是一位“在美籍华人中其经济实力颇具影响的实业巨子”,在“纽约开一家颇具规模的私人医院,还注册有一家出版公司、一家文物收售中心”,甚至还有一处“千亩地的庄园”。此外,该篇文章还称,路平是“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主编”、“医学博士”……但实际上,路平的这些身份都缺乏足够的证明。首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编辑部金主任表示,路平只是在该社短暂做过编辑,而路平在美国只不过是一个不算出名的中医推拿大夫,根本没有什么私人医院等产业,而那一千亩的庄园更是子虚乌有。更可笑的是,美国《世界日报》2008年 5月也曾发表了一篇有关路平回山东的报道,不过在美国媒体那儿,路平回国完全成了另外一个版本:他自称“回国之后被骗了,自己全部的养老金三万美元被人骗去。无奈之下,他只能回到美国,‘申请纽约曼哈坦的老人公寓’度日。” 

  关系亲密复杂

  从现有的证据上看,薛伟森“性侵犯”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很多圈内人在说起桑兰和薛伟森的关系时又多意味深长地表示“两个人的关系确实很亲密”, “当时桑兰只有17岁,平常就是和队友呆在一起,第一次接触到高大帅气的薛伟森,而且又是那么关心她,照顾她,单纯的桑兰很快就爱上了这个大哥哥。薛伟森一度也对桑兰有了感情,但由于父母的反对,此事就不了了之了。”一位圈内人士这么说道。 

  薛伟森到底对桑兰有多好?一位当年曾在美国留学的留学生回忆道,“当时刘谢夫妇和薛伟森对桑兰的照顾被美国媒体广泛报道,我们很多华人都被他们一家子的付出感动了。由于桑兰行动不便,许多事情都需要有人抱出抱进,谢晓虹最开始负责这些,但她明显体力不支,为此还犯了头晕症。此后这种力气活儿就交给她的儿子薛伟森了。当时就读纽约大学的薛伟森为了哄桑兰开心,每天都会到医院陪桑兰聊天。后来为了更好地照顾桑兰,薛伟森甚至放弃了自己待遇优厚的工作。”如此无微不至的关怀,自然会让桑兰产生想法,此后多次接受采访和在公众面前露面的时候,桑兰和薛伟森的关系明显升级,两个人的眼神之中也充满了爱意,桑兰甚至一度将薛伟森称为自己的未婚夫。而薛伟森也似乎对桑兰动了情,在桑兰即将回国的时候,美国记者曾问薛伟森“桑兰回中国后你怎么办?”当时,薛伟森的眼圈红了,说了句“我想我会跟着回去的。”可见,两个人当时的感情已非同一般。 

  但这段恋情遭到了刘谢夫妇的反对,作为和前夫的儿子, 谢晓虹将薛伟森奉为掌上明珠,宠爱有加,肯定不愿意自己的儿子为此“搭上”一辈子。所以,在刘谢夫妇的阻止下,这段恋情就不了了之了。后来,桑兰也默认了自己和薛伟森之间的“兄妹关系”,在2008年桑兰回纽约感恩的时候,还专门拜访了已经成家的薛伟森,并在其陪同下参观了“9·11”遗址,还在刘谢夫妇门前的草地上留下了大团圆的合影。

(新报记者 滕达)

 

桑兰案恐难以收场
扬子晚报 (2011-06-21)

  从桑兰案开始到现在,公众对于此案的态度一直分成两派,一派是支持者,一派是反对者。而近来随着事情的发展,桑兰团队中的疯狂表现,已经让桑兰案变得十分不堪。而6月21日,有证人证实,桑兰的代表律师海明曾经对他说,桑兰他们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钱。而与此同时,被告律师莫虎用律师函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桑兰藐视法庭。这一切迹象都在显示,桑兰案恐难以收场。

打官司只为钱?证人将桑兰推向深渊

  《扬子晚报》报道,一位证人19日向法庭提供证言说,桑兰的律师海明曾经对他说,桑兰他们起诉的目的就是要钱,“要一大笔钱”。

  这位名叫Franklin K. Chiu(富兰克林·钱,音译)的证人在证言中说,6月9日,海明在电话里对他说:“(他的)客户是(桑兰),她的母亲和她的男友”。他们“全都想要一大笔钱,成百万的钱,成十亿的钱,否则他们干吗要打这个官司?”

  证言中还说,海明说他的客户不见到钱是不会撤销对莫虎的指控的,但是他海明可以帮忙说服原告方撤诉,而且不用莫虎付一分钱,条件是莫虎“帮他一个忙”。不过,海明没有具体说明他需要莫虎帮他一个什么样的忙。富兰克林·钱与莫虎一起担当了桑兰案被告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和他们的儿子薛伟森的辩护律师。而他的这份证言,明显对于桑兰十分不利。前天。莫虎已经向法院提出桑兰案毫无审判价值,要求法院撤销这次起诉。

  索赔从1亿降到500元 莫虎反诉桑兰藐视法庭

  桑兰代理律师海明本月6日曾致函被告莫虎说,只要他支付桑兰500美元的医药费,并且停止在网上“攻击”桑兰,桑兰方就可以撤诉。莫虎不仅不接受海明开出的条件,反而将这封律师函当做证据交给了法庭,以此来证明桑兰方可能对司法诉讼不够严肃。

  桑兰在其提交给法庭的起诉书中对莫虎的求偿金额一度是以亿为单位来表述的(美元)。后来,桑兰修改了起诉书,赔偿金额的多少变成了“由法庭去定”。而在海明的这封律师函里提出的赔偿金额则是500美元。莫虎19日将这封律师函作为《证据F》提交给了纽约南区联邦法庭。公众由此得以目睹这份文件。而莫虎提供这份证据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让法院方认定桑兰藐视法庭。

  对不同声音肆意辱骂 桑兰团队加剧事态恶化

  桑兰案到今天,其实已经是反感桑兰的人多过了支持桑兰的人。如果桑兰案最终难堪收场,那么桑兰其实也怨不得别人,她的这个团队,不仅出师无名,而且公关能力太差。

  前不久,桑兰经纪人黄健,也就是桑兰案的策划者,攻击吴鹏所用的语言已经令人瞠目结舌,但在网上对不同声音网友的辱骂,更是登峰造极,一些粗俗用词让人大摇其头。而代理律师海明的用词,同样没有让人感觉到任何法律的严谨,更像是普通网友在网络上谩骂,而他一篇微博中说“比上网好的是音乐,比音乐好的是大麻”更让人留言质疑他的律师素质。

  而作为证人的路平,其证词本身的可信度不高。关于路平为何能有录音,他的解释是“因为当时我在给她做气功治疗时,为了避免气场干扰,所以让其他人回避了,只有桑兰母亲在场,所以有机会录音”。路平怎么会有“带血卫生纸”这个薛伟森性侵桑兰的证据,路平解释“当时是顺手保存,准备将来有机会告发的时候,我就拿出来作证”。

  而路平作为证人,自己的身份就令人怀疑,路平是1988年到了美国之后改的名字。2008年,路平曾经回过一次老家山东,以“归国实业巨子”的身份来到滕州市的东郭镇。而他其实在美国,不过是个不太出名的推拿大夫,从中国回美国后,路平自称“自己全部的养老金三万美元被人骗去。无奈之下,只能回到美国,‘申请纽约曼哈坦的老人公寓’度日”。

 

桑兰撤销性侵诉讼 海明曾有著名索赔案撤诉先例

  新华社纽约6月27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由于美国的联邦法院没有管辖权,桑兰代理律师海明27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文件,撤销了对薛伟森性侵桑兰的民事索赔诉讼。这是桑兰案自4月底开始起诉以来对第二名被告的撤诉。

  海明提交的文件称,桑兰“自愿终止针对薛伟森(的诉讼)”。文件说:“基于薛伟森的律师莫虎提供的新证据证实薛伟森自2002年2月以来居住在外国,原告(桑兰)通过她的律师(宣布),在这里自愿终止针对薛伟森的提告”。

  桑兰性侵民事索赔案的原告和被告都不是美国人,美国的联邦法院对此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桑兰方据此撤销了对薛伟森的民事起诉。

  薛伟森2008年7月放弃了美国国籍,目前是中国香港居民。

  海明表示,虽然桑兰性侵案民事索赔撤诉,他将继续帮助桑兰追究薛伟森的刑事责任。桑兰抵达纽约之后,他将陪同桑兰面见检察官陈述案情。

  5月20日,海明首先撤销了对时代华纳老板之一特德-特纳的起诉。他给出的理由是“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巧合的是,2008年,同样也是5月20日,海明撤销了对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一主持人的13亿美元索赔案。他原本要代表13亿中国人每人索赔一美元,结局却是主动撤诉。那一次,海明给出的撤诉理由是他本人会被罚款一万美元。

  6月9日,海明修改了起诉书中的求偿提法,将原来的求偿20亿美元,改为“由法院去定”。

 

桑兰遭自己律师海明起诉 12宗罪共30万美元
(新华网 2011-08-31)

  原本在美国起诉30多名被告,求偿21亿美元的桑兰,突然之间自己变成了被告。告她的人是她在纽
约的代理律师海明。从诽谤到暴力威胁,从拖欠律师费到骚扰,桑兰眼下面对至少12项指控,每一项都被求偿25000美元,总计是30万美元。

  除了海明,房东也起诉了桑兰,要求她支付第三个月的房租和抵押金。

  30日,海明举行新闻发布会说,他和桑兰的房东已经在三个纽约地方法庭分头起诉了桑兰。海明说,一个法庭专门负责“赶人(将桑兰等从租住房中赶走)”,另外一个法庭负责“追钱(追讨桑兰所欠房租)”,还有一个,负责律师费的纠纷。

  海明说,对于桑兰来说“钱是上帝,钱是命”,故此,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海明说,他希望桑兰最好是主动解雇他。他“不想替她做了”。海明说,他现在是“骑虎难下”、“左右挨打”。一方面是桑兰拖欠律师费,另外一方面,他自己还很可能因为当初“胡告”而受到法庭的惩罚。

  海明说,被告律师莫虎提交给法庭的惩罚动议对他来说就像“悬在头上的刀”。他说:“如果自己当初做错了事,被法庭罚款,我认了。”

  按照纽约的法律,海明自己不能解雇自己。如果桑兰不主动解雇他,他必须求得法官的批准和对方律师莫虎的同意才能解除代理关系。

 

 

 

海明:桑兰要挟起诉我400万美金 她鬼心思太多(图)
新闻来源: 成都商报 于September 02, 2011 06:04:24 

桑兰被自己律师海明起诉之事,越来越向一出闹剧发展。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通过电子邮件采访了海明本人,海明称他的确已经在纽约民事法庭起诉了桑兰。而据他所知,桑兰也正准备以失职为由起诉自己,并要求赔偿400万美金。为此,记者拨打了桑兰经纪人黄健(微博)的越洋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桑兰多次威胁我

  据海明介绍,桑兰和他的经纪人黄健不仅不支付自己应得的律师费用,还多次威胁自己,“桑兰、黄健他们跟一个网上认识的人商量着怎样继续给我施加压力,逼迫我对‘桑兰维权案’中的被告更狠一点。并且公开在网上攻击我工作做得不好,对被告不够狠,对桑兰不忠心,甚至可以起诉我失职,要我赔偿400万美金。之后,桑兰、黄健又几次趾高气扬地跟我说她是雇主,我是他们雇佣的律师, 我的任务就是听他们的话,照他们的意见办。桑兰还说我为她打官司沾了她的光,因为她是名人,她的后台硬。最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我依然满心爱着他们,认认真真为他们打官司的时候,他们已经在偷偷的录我的谈话了。最近这几日,矛盾公开化了,他们就拿着这个来威胁恐吓我了。”海明还称,“桑兰的鬼心思实在太多了”,“她欺骗我没钱,说钱在中国,其实背后偷偷通知保险公司把赔偿款直接电汇中国而不要经过律师楼之手”,而海明称赔款不经律师之手直接汇到桑兰手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海明所说,本报记者试图联系桑兰的经纪人黄健以求证实,但他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桑兰对律师费百般刁难

  海明称,他与桑兰在今年3月28日已经签订了律师代理合同,按照合同,桑兰每小时支付200美金的律师费用,每60天应该结一次账。但是桑兰以前一直没有付律师费,他自己也没有催,不过现在他会通过一切法律手段追讨桑兰拖欠自己的18000美金的劳动薪酬。而关于桑兰之前说的不会欠他一分钱劳务费的说法,海明也给出了回应:“当我的秘书小姐问他们要钱时,他们却是百般刁难,说没有花钱的正式收据就不给;有了之后再改口说看不懂英文账单也不给。 期间,对律师楼小姐不断谩骂,威胁要录律师楼小姐的音,要报警抓小姐。”海明还说他自己不会在乎这些“小钱”,如果赢下官司会遵守承诺把钱捐给中国的“希望工程”。 

  据悉,在桑兰还没有解雇海明之前,他依然还是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作为代理律师,也对“桑兰维权案”本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现在‘桑兰维权案’在等待法庭判决,估计半年左右不会有任何结果。”海明还声称:“亲兄妹,明算账。我还是爱桑兰的。”


桑兰律师向法院请辞 列10大理由证明关系破裂


31日下午,桑兰在美国的代理律师海明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送辞职动议,请求法官准许其辞去桑兰代理律师的职务。

海明在动议中陈述了10条理由,说明他与桑兰之间已经产生了无法修补的裂缝。其一,桑兰公开指责海明接受被告贿赂,与被告律师莫虎阴谋勾结,背叛雇主;其二,桑兰向他人或律师征求意见,公开威胁要控告海明;其三,桑兰和她的经纪人黄健暗中录下海明的谈话,并威胁要以录音为证据向律师协会投诉海明违纪;其四,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桑兰埋怨海明未详细解释协议内容;其五,桑兰要求保险公司绕过海明把款项直接汇入她自己在北京的账户;其六,桑兰一再反对海明提出的与被告和解的建议,反而要求把官司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其七,桑兰告薛伟森强奸的刑事报案因缺乏证据而失败,却将责任归咎于海明,指责海明没有提供正确指导意见;其八,桑兰拒绝接听海明的电话,拒绝答复电子邮件,拒绝到律师事务所与海明见面,黄健甚至威胁要打911电话让警察来逮捕海明的秘书;其九,桑兰拒绝支付律师费和各项法庭费用;其十,海明帮助桑兰在长岛租房,桑兰仅支付了押金和第一个月房租,从第二个月开始就拒绝支付房租。

的进一步行动。纽约法律界人士认为,海明连日来的行动主要是想从告刘国生、谢晓红和莫虎的官司中抽身撤退。纽约法律规定,律师不能自行解聘。如果雇主不解聘,律师要想退出,需要既获得法官的批准,又征得对方律师的点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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