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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筹备G20造谣,算不算正当批评

(2016-07-24 18:39:47) 下一个

浙江台州市一街道干部发网帖批评杭州G20峰会筹备工作“兴师动众”,用了大量虚假数字,遭到治安拘留及免职处理。国内一些人为这名叫郭恩平的发帖人鸣不平,认为“批评、而非正确批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有些外媒也从批评杭州的角度做了报道。

郭在以网名“瓶子”发表的网帖中宣称,杭州为筹备G20花费1600亿元,达到杭州市去年财政收入的70%。他还说政府给每位参加安保的警察补贴10万元,政府还给会场周边每户家庭1万元,叫他们会议期间都出去旅游,等等。这些都被证明是编造的。

这个网帖迅速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产生了影响。郭后来大概觉得自己闯祸了,主动删掉了该帖。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郭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虽显得严厉,但在法律上无可挑剔。这件事对批评人士不啻是一种警示:批评不能捏造事实,否则如果造成了恶劣影响,就可能面对依法追究。

围绕这件事存在两个层面的争议,一是网络批评的权利是否应受到事实准确的限制。一些人主张,不应对网络批评附加任何法律前提,他们不太接受“造谣”这样的概念,而强调应当允许网络批评与事实存在巨大差距。另一种主张则认为,网络批评人士也应承担责任,造谣的法律界定和所对应的法律责任都应当得到坚持,这是已成为舆论主阵地的互联网保持秩序的前提。

目前一些自由派人士强烈主张“批评无责任论”,但网上网下的很多人支持“批评有责任论”。最近几年司法机关处理了一批网上造谣者,舆论总体上是支持的。

第二个争议是,如何组织大型国际活动。客观地说,组织大型国际活动是中国了解国际规则,提升城市管理和生活品质的重要方式。这已经在诸多案例中得到证实。杭州办G20,也进行了一定的投入,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安全管理水平。这些投入合理与否逐渐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也就是郭的网帖中扣除“造谣部分”之后的那些批评是否有道理?

应当说,随着社会认识的多元化,一些人开始批评大型国际活动的组织方式。郭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意见,但他的依据并不客观,对于地方政府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并没有把社会的讨论引入理性化,反而强化了一些错误认识,误导了社会讨论。实际上,在举行大型国际活动的中国城市里,公众大多愿意城市基础设施借机上个台阶,大家的生活今后跟着沾点光,为此人们对迎宾及安保所造成的临时性不方便有一定承受力,这些也是事实。

从北京举办奥运和APEC,上海举办世博会的情况看,它们对京沪发展的影响无疑利大于弊,广大市民总体上是乐意的。各种批评虽然一直存在,但它们不能被认为是舆论的主流。

当然,改进的空间永远都存在,批评的正当性也原则上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由于中国办大型国际活动尚处在早期积累经验的阶段,很多网络批评者也处在摸索如何使用自己权利的过程中,这期间发生一些摩擦或许难以避免。

最重要的恐怕还是依法做事,无论是批评者,还是管理部门。郭的网帖凭直觉就不大对劲,它用于指控当地政府的那些数字有悖常识,对这样的网络活动该不该干预,如何干预,恐怕只能由法律说了算。

在互联网时代,众声喧哗是颇具力量的。网上的违法行为要被追究,追究的方式会再受评论,这样反反复复,难有尽头。最后能立得住的一定也只能是正确的,时间的修正力量最为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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