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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名华人示威,美主流社会理应反思

(2016-02-21 17:32:25) 下一个


       2月20日,美国数万人举行示威,抗议陪审团对纽约警察梁彼得罪名全部成立的裁决。

梁彼得是一名华裔。他在高危区域巡视时因紧张导致走火,子弹反弹误杀一名黑人。案件的审判符合美国司法程序。但是,事发时与其一起进入该区域的白人警察同事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前,还发生过白人警察开火打死黑人而未被定罪的事情。

参加20日示威的多为华人,有美国华人媒体将活动称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美国华人示威”。示威者的主要诉求是司法公正。但美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旅美华人对长期以来种族歧视不满情绪的“总爆发”。

美国华裔以往不大抱团,不善于也不敢于联合争取各方面的权利。这导致了华裔社群长期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但是,随着新华人增多和华人社会地位的上升,部分华人社团开始增强政治参与能力,在第二代、第三代华人中,开始出现有志于成为政治领袖的人物,华裔的政治意识普遍觉醒。此次示威活动很可能预示着美国华裔社会的重大政治转向。 

尽管,此次活动针对的种族歧视是美国社会的老问题,但它发生在极化现象不断加剧的今天,加深了人们对美国这个民族大熔炉融和能力的怀疑。随着更多不同肤色的移民从世界各地进入美国,触及熔炉能力底线的已经不再只是“黑白融和”的问题,拉美裔、华裔、印度裔……也都普遍面临融和的困难。 

美国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因此具有相当的包容度,这也往往会成为很多人认识和了解美国的开端。但是,在那里生活久了的人会感觉到,这个大熔炉的基础是“合众为一”,不是“合而不同”。这个“一”就是盎格鲁—萨克逊,或者说是白人和清教徒的价值观和宗教信仰,它是刻印在美国总统徽标和美元硬币上的基本准则。它以白人的既得利益为前提,同时也构成了白人至上的心理基础。这个大熔炉熔炼而出的绝不是无限的融和、无原则的融和。在日趋多元化的美国社会中,表面的多元性和实质的一元性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多年前,“文明冲突论”的始创者、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就以《我们是谁:对美国民族认同的挑战》一书,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一向被世人视为民族大熔炉的美国会有强烈的身份危机感? 

当今美国,似乎正在走入一个意识形态对立极化的困境。从弗格森黑人被白人警察枪杀引起的动乱,从大法官辞世暴露的两党对立、从总统竞选人桑德斯“欧化”倾向引发的警惕,都可以看到这种极化的暗流在涌动。 

以往美国也有这样不同价值取向的分歧,但发展到今天,一部分极度保守,一部分特别自由,尖锐对立,激烈博弈,却是过去没有过的。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包括美国非主流族群在人口结构中的增加、贫富差距加大等社会变化,已经越来越触动保守派和自由派自认为是最核心的东西,同时也是他们各自认为最需要坚守的东西。 

在我们的美国印象中,“合众”的能力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当美国全力以赴向外推进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而遭受阻力,甚至造成部分地区出现大动乱之后,我们的注意力开始转移到其一元性实质与世界多元性之间的矛盾。但是,美国国内正在发生的很多事情在提醒着我们,其内部的难以“为一”,可能才是这个帝国今后会往哪里走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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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香书屋 回复 悄悄话 以后牛妖的人民上街就穿防弹衣吧,自备急救包,自打911吧,别期望那警官了,天下的警官都像梁警官
一剑飘尘 回复 悄悄话 (转)
在法律专业分析上各大网站都有不少律师深入浅出的写了很多,况且在这里胡律师也是我同行中的老前辈了,我就不在这方面多说了。今儿个就撇开各种法律专业概念和术语,咱就讲讲道理。

梁警官被判的是鲁莽杀人和渎职。在美国因为自己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是可以被判刑事罪的。鲁莽杀人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咱就看看梁警官是不是鲁莽。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提到枪械了。Firearm is inherently dangerous! 这也是为什么虽然宪法赋予了我们拥枪权,但是从联邦到各州都还有非常繁琐详细的枪支管理条例。因为大家都知道“子弹不长眼”,飞出枪管几十米甚至近千米碰谁都是非死即伤。我认识的所有的拥有枪支的人士,包括我自己,都很快的学会了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finger off the trigger!" 也就是当你没有看到射击目标之前,食指是不能伸入扳机环的。

梁警官每天的工作都必须带枪,安全负责的使用枪支是警察训练中的重中之重,这其中包括了在没有危险情况下枪不能离开holster, 以及没有明确的射击目标手指不可以伸入扳机环等。枪械安全不但新警察要训练,而且上岗后每隔一段时间还要从新训练考核(re-qualification). 所以说梁警官是不可能不知道他当时身处的情况下,他即不能掏枪,更不能把手指伸入扳机环。在反复的训练考核中他不但知道不可以这么做,更加清楚的知道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避免Akai Gurley这样的事故。但是他依然选择冒着严重事故的风险违背枪械安全规定这么做了。而Akai Gurley由于梁警官对于枪械安全的明知故犯失去了生命。请问梁警官的行为还不算鲁莽吗? Akai Gurley没有死于他的鲁莽吗?12个来自不同族裔的陪审团一致裁定他鲁莽杀人不公平吗?

很多华裔媒体都没有提及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梁警官的行为更加让人目瞪口呆(如果不是令人发指的话)他足六分钟没有施救,那么他在干什么呢?他在絮叨自己要被开除了,忙着找子弹壳,忙着阻止自己的Partner将事件上报总台,忙着借手机打电话给上司,忙着发短信给警察工会寻求帮助。当他尽一切力量为自己的career 努力的时候,Akai Gurley的生存可能正在减少。而救护车最后也是Akai Gurley的女朋友叫的。无论祸是不是自己闯的,看到有人要死了作为警察不及时施救不及时呼救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对于以上两点梁警官的辩护都很苍白。他的律师试图将事件描述成为走火,但是警用的Glock 19 扳机扣动重量高达11.5磅,这个重量是很难让人相信走火这个说法。更重要的是枪械鉴定并没有问题,就算是走火也是梁警官违反枪械安全规定造成的。他的律师对于没有及时施救的解释是梁警官不知道有人中弹了。Akai Gurley中枪的位置离他们只有一层楼梯,加上他女朋友哭喊的声音根本无法让人相信这个解释。说得直白点这些辩护真的很接近胡扯了。陪审团很可能反而因此怀疑所有被告证词的诚信。

写到这里至少我自己对于梁警官的有罪判决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也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公平。但是有人提出了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就是所谓的“选择性执法”。说得糙点儿就是“为什么白人警察杀黑人没事,华裔警察杀黑人就要判刑?” 意思是我们华裔警察被歧视了。首先我不认为有歧视问题,其次我个人观点就算是歧视,那么我也绝不同意因为白人能杀黑人所以我们亚裔也要平权可以杀黑人。That being said... 我们现在看看为什么这里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目前被比较最多的案件是发生在Ferguson的Michael Brown案件以及发生在staten island 的Eric Garner案件。

Michael Brown先袭警夺警枪失败后逃窜,警察追捕的过程中6尺多高260磅的他转身冲向警察。警察在面对明显被攻击的危险下开枪将其击毙。

Eric Garner有多次刑事犯罪纪录。在保释期间警察怀疑他贩卖走私烟草在大街上拦住了他。他当时情绪激动,拒绝配合警察工作,警察要逮捕他的时候他甩开警察的手,他身材高大,警察从后方用手臂勒住他脖子将他放倒在地,随后上手铐完成逮捕。不料Eric Garner心肺功能很差,在放倒他上手铐十几秒的过程中喊了几声I can't breath之后就真的死了。

以上这两个死者一个袭警一个拒捕。前者真的是死有余辜,后者也只能说是他自己拒捕在先,而警察也无从得知他的身体状况。试想如果警察无法使用武力来完成逮捕,那么警察还能逮捕任何人吗?反观死于梁警官枪下的Akai Gurley。他没做错任何事情,打开楼梯门就直接被击毙了。这三个案件根本没有可比性。

梁警官的行为应该是触及到了维护警察的最底限。大家都忙着支持这位华裔警官的时候,只关心他是华裔,却忘记了他是警察。其实这不是白人黑人与亚裔之间的事件,这是警察和老百姓之间的事件。如果以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两案警察无罪,但是梁警官案件有罪为例,那么我们老百姓至少知道只要别袭警别拒捕,警察弄死人还是要判刑的。但是如果梁警官是无罪判决甚至可以免于起诉的话,那么这意思可就全变了。我们老百姓就得明白以后上街得穿防弹衣了。不然依照梁警官的案例,任何一位警察因为紧张,或者其他什么被解释称为紧张的原因,一枪打过来您就自求多福吧。最好也自备一个可以自动呼叫救护车的设备。。还有就是,到那时您对警察有任何不满的时候还敢向现在这样毫无顾忌的去投诉他们吗。
十全老人 回复 悄悄话 唯恐天下不乱的美国主流媒体这次竭力淡化,恰恰说明它不敢直面美国的内部殖民问题,不能回答为什么,殖民地人民式的所谓"模范族群"会忍无可忍。
十全老人 回复 悄悄话 美国本质是个现代大帝国。它试图,或者假装整合所有的移民,非白人族群,让你在入籍仪式那样的场合感到自己成了"美国人",但是这里的美国人只是在法律意义上,而无法真正实施到社会心理层面。在这个层面,仍然是一元和排他的。这种内在的排他和帝国的宣传词藻之间的冲突迟早,必然会被感受到。被帝国长期"内部殖民"的群体觉醒过来以后的大规模抗议,当然值得帝国统治精英反思,他们的游戏接下来如何玩得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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