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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反逼婚”广告还是“独身宣言”?

(2016-02-13 17:31:24) 下一个

前段时间,在新浪微博上,博主“反逼婚联萌”发起众筹,想在地铁车厢等公共区域展示一个月的“中国首例反逼婚广告”。没想到这个有点让人匪夷所思的广告,很快就面世了。
橘红的底色,可爱的卡通女孩形象,灯笼、鞭炮、福字等春节元素……近日,人流稠密的北京地铁东直门站出现了一则广告,上面写着“亲爱的爸爸妈妈别担心,世界那么大,人生有很多种,单身也可以很幸福”。(2月9日新华网)
然而,这个被称作“反逼婚”的广告,从内容上看却不想是在“反逼婚”,而更像是“独身宣言”。因为,“人生有很多种”表明,还没结婚不是一种无奈,而是一种选择;“单身也可以很幸福”,更说明了这是一种“活法”,是一种意愿,当然,也是一种故意。那么,至少与人们对“反逼婚”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也可能使得原来的同情者会改变立场。
本来,“反逼婚”的提法也是牵强的。真正的逼婚,是在封建传统下,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在不情愿下被迫就范。而现在所谓的“逼婚”,无非是逢年过节,长辈或亲戚对婚姻状况的催促和询问。如果还没有合适的对象,那么,被催促或询问也是一件闹心的事;但如果认为“人生有很多种,单身也可以很幸福”而迟迟不愿成家,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莫怪父母催促甚至苦苦相逼了。
当然,单身也无罪。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和传统家庭伦理下,尽管“单身也可以很幸福”也是个人选择,而要凌驾于相关的社会和家庭的基本伦理之上,并以广告形式加以渲染,不仅是自私的,而且是缺乏良知的。因为,无论家庭或社会,都不会允许单身成为一种共识。因此,如果所谓的“反逼婚”广告属于“独身宣言”,是不能广而告之的。
如果说“反逼婚”是指没目前还不合适结婚而受到父母的催促,那么,以广告的形式来抵制也是不妥当的。广告的目的是引起社会效应,推广或制止某种东西。那么,在现行《婚姻法》下,“逼婚”是不是到了在法律之外,还需要与社会舆论来抵制的程度?首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是不是已经成了一纸空文?其次,有多少父母对子女的婚事到了“逼婚”的程度?这种即使存在也属于个别的现象,无需用广告来营造社会声势。这样的广告打在公共场所,如果不了解中国国情的外国人看见了,还以为中国的法律是不保护婚姻的,是没有婚姻自由的,还在靠个人抗争。
说得不好听一点,这种“反逼婚”广告是有点弱智的。试想,一个对常见的家庭问题都没有基本应对和协调能力的人,一个与自己的父母都无法沟通的人,怎么去找对象、谈恋爱?就如一个3万8千元的广告,也好意思众筹的“联盟”,真让人担心是不是具备成家立业的起码能力?打出这样的广告很理直气壮,很有面子么?
只要不违法,尽可在很多种人生中选择自己的活法,但把或可博得人们同情的大龄青年问题,以“世界那么大,人生有很多种,单身也可以很幸福”广而告之,若是“独身宣言”,那么,这不是在“反逼婚”,而是在无情地逼自己的父母;若说因为还没有条件结婚,这种“反逼婚”广告,既缺乏智商,也没有情商。只会在婚姻失利的现状下,对自身形象的进一步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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