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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不能破坏法律秩序

(2015-10-26 19:23:26) 下一个

日前,锋锐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和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刮起的舆论风波,不断发酵。

  观察纷繁芜杂的争论,必须厘清三个“标签”:律师、“死磕”律师、违法的“死磕”律师。不消说,律师之于法治中国的重要性,法学泰斗江平曾说,“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而死磕律师,往往自赋或被赋予较真的褒扬,然而一旦逾越法律边界,就不是较真法律水平了,而是挑战司法权威。实际上,主流舆论批判的正是违法的“死磕”律师。

  律师通往正义的手段是专业辩护。而有些律师不是水平高、而是嗓门响;庭上无力,庭下发威;不重证据,只传情绪,甚至无视案件、只为“死磕”;更有甚者,一些“死磕”律师往往跨越法律边界,无理闹庭、造谣生事、教唆示威,令法律秩序破碎一地。

  他们为何不“死磕”法律业务,而选择“死磕”法官和舆论呢?也许有人说,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权力干预司法。但听过锋锐律所翟岩民的话之后,也许就会醒悟背后目的只是为了制造舆论压力,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翟岩民是这么说的,事件炒得越大,对律师越有利,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标的,并借此出名、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靠“死磕”、“维权”博出位,在访民心中树立威信,在网络舆论中制造声望,在利用访民造势过程中获取利益。这不是在推动法治建设,而是破坏法治进步。这样的违法“死磕”律师不会成为法治文明的推动者,也绝不会成为律师的主流。

  毋庸讳言,今天的执法机关需要公众的监督并改进,在法律范围内的“死磕”也有必要,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罔顾法律。急功近利地制造舆论混淆是非毒化网络环境,以违法方式去“捍卫法治”,这收获的不会是法治进步,而是法治倒退,更危害着社会的稳定,法理难容。

  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律师迎来了大有作为的时代。值此之际,不妨再温故胡乔木的诗: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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